西方社会语言学面面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庆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邮编:100081

原文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内容提要:

本文概述了西方社会语言学的渊源发展、研究范围、研究目标、分支流派、代表人物、代表作、重要论集、重大理论争论及发展趋势。其中,分支流派主要包括民族方法论、伯恩斯坦的语码理论、语言社会学、说话民族志、话语分析、语言的社会心理学、城市方言学、社交网理论和认同论。文章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内,西方社会语言学仍将是多元论和多样性的理论格局,离析论和综合论都将得到独自发展,但是,综合论将成为理论发展的总趋势。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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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西方社会语言学是近30年来,在西方较发达的工业社会中创立的一门边缘学科。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该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是跟一批西方学者的名字相联系的。由于拥有自己比较明确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拥有比较宽广的发展空间,社会语言学已经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扎下了根,并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幅射作用。

      几十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受美国和英国学者的影响,较成功地进行了言语社区、社会方言变异和移民语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许多发展中国家较感兴趣的论题是多语现象、国语政策以及教育语言的选择和使用等等,其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或多或少地印有西方学者的痕迹。

      从教学和科研的角度来看,30多年来,社会语言学已经成为西方语言研究领域中的一个主要增长点,在西方国家的大学中,几乎所有的语言学系都开设社会语言学这门课程。除此而外,社会语言学在人类学领域中也占有一定的位置,几乎所有的人类学系都开设语言人类学或人类语言学或社会语言学课程。(注:这三门课的名称不同,但内容多有重叠或交叉。)

      一 起源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中期,社会语言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新兴学科,首先在美国诞生,但是,西方学者从事的社会语言研究,却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萨丕尔的《语言论》(1921)、马林诺斯基的《原始语言中的意义问题》(1923)、叶斯泊森的《从语言看人类、民族和个人》(1925)、弗斯(Firth,J.R.)的《人类语言》(1937)、魏因赖希(Weinreich,U.)的《接触中的语言:发现与问题》(1935)和豪根(Haugen,E.)的《双语现象在美洲:论著目录与研究指南》(1956), 这些研究曾为社会语言学的兴起作过必要的铺垫。

      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期,社会语言学异军突起,创办了诸如《社会中的语言》和《国际语言社会学学报》等该学科学者公认的世界一流刊物,出版了一大批研究语言与社会的论著,譬如,赫茨勒(Hertzler,J.U.)的《语言社会学》(1965)、布赖特(Bright,W.)主编的《社会语言学》(1966)、费什曼(Fishman,J.A.)的《语言社会学》(1972 )、吉廖利(Giglioli,P.P.)的《语言与社会环境》(1972)、普赖德(Pride,J.B)和霍姆斯(Holmes,J.)的《社会语言学》(1972)、拉博夫(Labov,W.)的《社会语言模式》(1972)、海姆斯(Hymes,D.H.)的《社会语言学基础》(1974)和特鲁吉尔(Trudgill,P.)的《社会语言学导论》(1974)。该时期,西方学者对语言与社会或对社会语言学的研究兴趣激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原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第一,语言与弱势群体(即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诸如英国的语言与社会阶级问题,美国的语言与种族问题,西德和欧洲其他许多国家的语言与移民政策问题,开始成为西方工业化国家教育学家和社会语言学家关注的一个重点。

      第二,20世纪60年代以及70年代初期,社会学这门学科发展迅速,有关社会阶级和女权主义等方面的问题,曾经是当时大众传媒中的热点问题。语言学家联系语言来思考并研究社会阶级、性别、种族和移民,从而推动了社会语言学的发展。

      第三,20世纪60年代,乔姆斯基在语言学领域红极一时,许多语言学家颇感不满,纷纷起来抨击乔氏的“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这种中心二分法,批判其封闭的句法系统理论,认为乔氏的理论忽略了语言的社会功能。在跟乔氏展开的论战中,海姆斯的论点颇有代表性,他对乔氏的语言能力概念提出质疑,提出并论证了自己的“交际能力”模式。

      第四,传统方言学受到城市方言学的强有力的挑战。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美国语言学家拉博夫创立了一门“城市方言学”,或称“社会方言学”,其代表作为《纽约英语的社会分层》(1966)、《作为结构单位的语言变量》(1966)和《社会环境中的语言研究》(1972)。这些论著重新界定了社会方言学的研究范围和方法,是对“传统方言学”的扬弃和发展。

      二 研究范围和目标

      西方学者围绕社会语言学研究目标和研究范围展开的争辩由来已久。较有代表性的是海姆斯、拉博夫和特鲁吉尔的论述。海姆斯提出,社会语言学的重要研究目标有三项:(1)既有社会目标又有语言目标; (2)社会现实的语言学,意指拉博夫及其同事所从事的工作;(3)社会构成的语言学,旨在探究语言在使用中的范围广泛的理论。 (注:Hymes,D.1974 Foundations in Sociolinguistics.Philadelphia,P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海姆斯特别强调,社会语言学的目标应该具有广泛性、“跨学科性”和“多学科性”。

      拉博夫在《社会环境中的语言》(1972)这篇论文的前言中指出,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均属“普通语言学”范围,他主要关心“语言规则的形式,语言规则形式跟语言系统的结合,多种系统的共存以及语言规划和时间系统的演变。”拉博夫强调指出,“假如将本项研究工作跟脱离社会环境的研究工作进行对比是多余的话,那么,我倒情愿认为本项研究完全属于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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