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心学到实学 学术方法,代有更迭。有明一代学者多循“心外无物”、“物我为一”的思路,学界上下开口心性、闭口良知,视经验活动为末技。至晚明东林学派崛起,呼吁学界涤除心学虚证,“反之于实”,学术方法才为之大变。 清代学者推尚“实学”。实学既是一个哲学口号,也是一种方法原则。反诸实学,意味着把经学义理的阐释建立在解词、析字、辨音这一具体入微的基础之上: 经以明道,而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以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则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矣。(注: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自序,文载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八册,中华书局,1984年。) 这样,光大经学的任务便首先落在了小学家(即语言文字学家)的肩上。他们所主张的实学,可用一个概念来概括,那就是考据。考据,也叫考证、考订、考核。清人翁方纲说,“考订者,对空谈义理之学而言之也。”(注:见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七,“考订论”上之一,同上书。)对于经学家或小学家,考据也即实学的别名。 2.现代定义和历史源头 “考据”这个词听起来传统味道很重,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是一重要的概念。《辞海》(1980年版)对这个词的解说如下: 考据,也叫“考证”。研究历史、语言等的一种方法。根据事实的考核和例证的归纳,提供可信的材料,作出一定的结论。考据方法主要是训诂、校勘和资料搜集整理。清代乾隆、嘉庆两朝,考据之学最盛,后世称为考据学派,或乾嘉学派。 考据法虽然盛行于清代乾嘉两朝,但并非清儒的发明,究其精神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汉代。陈澧在《切韵考序录》里曾将自己的方法论原则总结为:“惟以考据为准,不以口耳为凭;必使信而有征,故宁拙而勿巧。”(注:文载吴文祺、张世禄编《中国历代语言学论文选注》,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下引陈第和顾炎武的作品,也均可见此书。)其实,早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叙》里,便有“信而有征”、“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等论述,显示出实事求是的问学态度。至宋代吴棫、朱熹,已非常重视全面地运用考据法。胡适在《中国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一作中提到过吴、朱二人,对后者尤为推许。(注:本文所引胡适作品,均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部分,中华书局,1991年,下简称《文集》。) 吴棫为弄清上古用韵,搜集了大量实例,加以排列比较。这使同时代的朱熹深为叹服,称吴氏字字都有根据,“每一字多者引十余证,少者亦两三证”。(注:见《朱子语类》卷八十,诗一,“纲领”。今版可见岳麓书社1997年本,1866页。)尽管吴棫尚不能分别时代,审音也很粗疏,但他已是很有意识地运用了考据法。受吴氏的影响,朱熹也好在考据上下工夫,并且论述了怎样做才算得上正确的考据。他说:“看得一处是,未可便以为是,且顿放一处,又穷他语,相次看得,多相比并,自然透得。”(注:见《朱子语类》卷九,学三,“论知行”,今版可见岳麓书社1997 年本,142页。) 让我们接受以上所引《辞海》对“考据”一词的定义,它指的是“根据事实的考核和例证的归纳,提供可信的材料,作出一定的结论”。就小学而言,这样理解的考据是一种一般的研究方法,而不限于(甚至也不能说主要是)“训诂、校勘和资料搜集整理”。例如在音韵学家的手中,考据便是指从足够的证据中推断出古音的方法。上面说过,宋代吴棫已运用考据法探索古音。至明末陈第,明确指出自己用的是考据法: 又惧子侄之学《诗》而不知古音也,于是稍为考据,列本证、旁证二条。本证者,《诗》自相证也;旁证者,采之他书也。(注:见其著《毛诗古音考·自序》。) 把《诗经》上本有的例证与先秦两汉其它书上的例证区分开来,再把这两类例证与异文、同音字和谐韵字提供的例证区别开来,说明陈第认识到:例证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影响着证据的可靠程度。区分本证、旁证等等,在训诂学上也有重要意义。 继之,顾炎武立足考据法,创立起古音学: ……乃列古今之变,而究其所以不同,为《音论》三卷。考正三代以上之音,注三百五篇,为《诗本音》十卷。(注:见其著《音学五书·序》。) 而陈澧所说的“考据”,也是针对历史语音的推考: ……于是分列声韵,编排为表,循其轨迹,顺其条理。惟以考据为准,不以口耳为凭。(注:见其著《切韵考序录》。) 考据是清代小学家的方法论原则,也是他们所用方法的总称。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各个领域的实际研究,便产生了各种具体的方法。尤其是在古音(包括上古音和中古音)的探索上,清代小学家自觉的方法意识表现得格外清楚。 何九盈认为清代古音学家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1)诗韵系联法,2)谐声类推法,3)古今韵比较法。读者可参看他的有关论述,(注:见其著《中国古代语言学史》312页以次, 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此处不赘。 3.考据的科学性 20世纪初叶,不少学者试图到中国近代学术中寻找类似于西方科学的精神和方法,尤以梁启超和胡适的论述最为精详,影响最大。 梁启超说: 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此法此精神,果用何种程序始能表现耶?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证据;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凡今世一切科学之成立,皆循此步骤。(注:《清代学术概论》45页。梁氏此书定稿于1920年,这里根据中华书局195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