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中汉语动名语义关系分析的不同层次

作 者:
沈阳 

作者简介:
沈阳 北京大学中文系,邮编:100871

原文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内容提要:

本文分别从“类型”“组合”“焦点”“特征”“指向”和“隐含”等不同方面,对汉语动名语义关系分析问题作了初步讨论。本文指出:汉语动名语义分析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每项工作都有相对的独立操作;同时这些具体角度也可以看作是汉语动名语义关系的不同层次,每个层次都有相关的推导过程。这种工作是计算机进行汉语语义分析所必需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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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词与名词的语义关系

      计算机要完成诸如机器翻译之类的信息处理工作,就必须能够分析和理解句子结构中各个组成成分之间搭配组合的语义关系。其中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就是最重要的一种实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举个例子来说:

      (1)A.我吃了一个面包。B.面包我吃了一个。C.面包我吃了。(1)都是汉语中最常见和最简单的句子。 暂不考虑虚词(如“了” )的语法和语义作用,各例包含一个动词和若干个名词性成分(名词、数量词和名词词组)。过去的研究对这些动词和名词进行分析,一般就是指出这几个词是什么意思和什么词性,说明它们分别充当述语和主语、宾语等什么成分等,而对动词与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注意不够。其实这方面的分析还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1A),其中主语“我”对于动词“吃”是“施事”,宾语“一个面包”对于动词“吃”是“受事”。这种“施—动—受”关系就是一种最基础的动名语义关系。再如(1B),从一个角度看,“面包”和“我”都是主语,但大主语“面包”是受事,而小主语“我”是施事;从另一个角度看,“面包”和“一个”都是受事,但大主语“面包”只表示受事的范围,而宾语“一个”才表示受事的焦点。这说明同样的语法成分或同样的语义角色内部也有不同动名语义关系。由此进一步再看(1B)和(1C),虽然两句都是通常说的主谓谓语句,但前者另有宾语,所以大主语“面包”是受事的范围,后者没有宾语,所以大主语“面包”又成了受事的焦点。可见相同句式中的相同成分也有不同的动名语义关系。其实再回过头来看(1A),由两个名词成分组成的宾语“一个面包”受动词支配的性质也并不总相同,比如在“(东西吃得不多)我吃了一个面包”中,“吃”支配的只是“面包”(≠吃一个),而在“(面包吃得不多)我吃了一个面包”中,“吃”支配的就是“一个”(≠吃面包)。所以即使是最简单的“主谓宾”句子在特定条件下动名之间也会表现出不同的语义关系。上面说的这些动名语义关系问题在汉语信息处理的研究中显然都有必要加以全面的考察和分析。那么,汉语动名语义关系都有哪些现象,可以从哪些不同的角度或层次来研究?下面就分别举些例子来说明。

      二、动名语义的类型关系

      一个动词与一个名词组合,除了词义能相互搭配,还可以概括为某种抽象的语义关系,这就是动名语义的类型关系。类型关系有时很简单。比如如果是“名+动”(主谓),可能只有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如果是“动+名”(述宾),可能只有动作和受事的关系。例如:

      (2)A.孩子们游泳/爸爸休息了(施事+动作)B.磕瓜子/修理汽车(动作+受事)

      但同样是一个动词和一个名词,有的动词前面的施事名词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后,而很多动词后面的受事名词又都可能出现在动词之前。这种情况可看作是原来的主语和宾语在特定的动词结构中移动了位置。也就是说,对于某些动词名词的组合,其中名词的位置变了,而动名语义的类型关系可以保持不变。例如:

      (3)A.来了客人(动作+施事)←客人来了 B.房子卖了(受事+动作)←卖了房子

      在名词未发生移位的情况下,有些“动+名”形式也并不都像“磕瓜子”一样只有“动作+受事”一种动名支配的类型关系。事实上很多动词后面虽然只能带一个名词宾语,而且在特定的“动+名”形式中只有一种类型关系,但动词可能分别支配的名词的语义类型却可以很多,即换一种“动+名”搭配就有一种语义,只不过这些不同语义类型的名词一般不能在一个结构中的动词后面共现。例如:

      (4)A.吃晚饭 B.吃食堂 C.吃火锅 D.吃快餐 E.吃公家

      (5)A.吃晚饭 B.做晚饭 C.陪晚饭 D.省了晚饭 E.误了晚饭

      三、动名语义的组合关系

      上面说的是简单动名形式,特别是动词后名词还有位置限制,只能构成“动+名”的简单形式(双宾动词后面可以带两个名词)。但动词前名词即“名+动”中的名词就没有位置限制,这样如果同时考虑动词前后的名词,在一个结构中可能出现的名词就可以很多。一个动词与多个名词发生关系,当然动名语义的类型关系也就不再是单一的,这就表现为动名语义的组合关系。动词前同时出现的名词除“施事”外,最常见的是表示“时间/处所/工具/方式/对象”等的名词(有时用介词引导)。例如:

      (6 )昨天(时间)我们(施事)在郊外(处所)用便携餐具(工具)和野菜野果(材料)按野外生存的要求(方式)做了一顿晚餐(结果)

      前面说动词后的名词有位置限制,即一个动词虽然可能支配多种语义类型的名词,但在构成述宾结构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语义类名词。但有一些动词除了在宾语位置上带一个名词外,也允许其他所支配的语义类名词前移,即同时出现在动词前面,这可以看作是动词后多个被支配的不同语义类型名词的特殊共现形式,即前面提到的“单宾多系动词”的套合结构形式。这样几种述宾的动名语义支配类型关系也就可能在一个结构中组合表达了。例如:

      (7)A.用水浇了花/给花浇了水(浇水(工具)/浇花(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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