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确定将直接涉及语言研究的方向和语法结构的格局。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不是“词”。《马氏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为什么始终解决不好汉语词类的划分和它们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我们将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弄错了,不是以“字”,而是以“词”为基础研究汉语的结构,结果是把汉语嫁接到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中去研究,模糊或甚至可以说是抹煞了汉语的结构特点。字的突出特点是顽强的表义性,因此以字为基本结构单位的语法只能是语义句法。汉语语法的研究应该以字为基础考察语义句法的生成机制。 一 字和汉语语法结构的格局 印欧语的语法结构格局,简单地说,就是“双轨制”:一轨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结构,一轨是名、动、形的词类划分,相互间存在着内在的结构关联,就是词类与句法结构成分之间存在着有规律的对应关系:名词对应于主宾语、动词对应于谓语、形容词对应于定语、副词对应于状语;只有二轨合一,特定的词类进入特定的句法位置,才能造出符合语法结构规则的句子;印欧系语言的词为什么富有形态变化,就是它需要服从二轨合一的要求。所以,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有两个,一“大”一“小”,“大”的就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以“主语—谓语”结构为框架的句子,“小”的就是能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词,而形态变化则是联系这两个基本结构单位的桥梁。传统的语法研究分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实质就是对这两种基本结构单位的研究。 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确定有其自己的客观标准,这就是:现成的,拿来就能用;离散的、封闭的,很容易和其他的结构单位区别开来;在语言社团中具有心理现实性(徐通锵,1998b)。 封闭和离散是就单位的结构来说的,像印欧语句子的封闭性就是由一致关系所控制的主谓结构,词的封闭性就是能充当特定的句法结构成分而归入某一特定的词类,语音上只能有一个重音(语素无重音、词组有若干个重音),语义上表达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印欧语音义关联点的基础。“心理现实性”看起来好像难以捉摸,但它是确定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一条非常重要的标准。它主要表现为语言社团的直觉,把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看成为一种现成的东西,拿来就能用,例如词,或者看成为一种不可更改的模式,像句子的结构必须是由一致关系所控制的主谓结构,即使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文盲,也知道一个句子有几个词和词的组合是不是一个句子。说词和句子是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就是根据现成的、封闭的(或离散的)和心理现实性这三条客观标准来确定的。《马氏文通》以后,我们用印欧语的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的结构,自然也就以词和句子的概念为基础研究汉语的语法。“句”这个概念汉语本来是有的,但含义模糊。《文心雕龙》说:“位言曰句……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玉篇》的定义是:“句,止也,言语章句也。”《集韵》的定义是:“句,词绝也。”如何“联字以分疆”?如何“止”与“绝”?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与印欧语 sentence 的概念有原则的区别。汉语“句”概念的特点是它的开放性和模糊性,字的有规则的排列“排”到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才算一个句子,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说话时前后凡是能作自然停顿的字组,都有可能被看成为一个句子:一个句子可以没有“主语”或“谓语”,也可以出现若干个“主语”和“谓语”,形式上无法根据诸如“一致关系”之类的规则加以限制。根据印欧语句子的“主—谓”或“主—谓—宾”的标准来衡量,汉语语篇中符合这种标准的句子是很少的,绝大部分是缺“胳膊”缺“腿”的句子和所谓“连谓句”,特别是其中的“连谓句”,差不多占有一半的比重;而且缺的“胳膊”或“腿”是不能补的,不然就不成其为汉语,所以这种“缺”与一般所说的“省略”有原则的区别(荣晶,1997)。至于“词”,汉语的原意是“言内而意外”(《说文解字》),不是相当于 word 那样的结构单位。近百年来,我们引进印欧语 word 的概念,译为“词”,用它来指称汉语最小而又能独立运用的结构单位。这样一来我们就在语言中拼命找词,结果是化了九牛二虎之力,却仍旧找不出词来,无法对词与语素、词与词组的区别进行有效的区分。这就是说,汉语中根本不存在具有现成性、离散性和心理现实性特点的词,或者如赵元任(1975)所说,“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这说明,印欧语的两种基本结构单位(词和句子),汉语中一个也不存在;我们一定要用这两个单位来分析汉语,就只能把汉语纳入到印欧语语法的双轨制轨道中去分析。百年来的汉语语法研究,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它们与句法成分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会始终争论不休、解决不了?其终极的原因就是汉语的结构对双轨制语法理论的抗议,反对用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来研究汉语的语法。 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什么?根据现成性、离散性和语言社团中的心理现实性这三条标准,只能是字。它是汉语音义关联的基点,是现成的结构单位;一个字一个音节,离散性或封闭性很强,形成“1 个字·1个音节·1个概念(意义单位)”这样的结构格局。字是汉语社团中唯一具有心理现实性的结构单位,即使是一个文盲,也知道一句话中有几个字。正由于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所以传统的汉语研究都集中于字,从文字、音韵、训诂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犹如印欧语集中研究词的形态变化和句法结构那样。不同的研究传统已经清楚地透视出两种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和结构规则的差异。汉语只有一个基本结构单位,这就是字。经过长期的摸索,中国语言学家已经逐步意识到字在汉语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最早提到这个问题的是吕叔湘(1963),认为汉语中现成的结构单位是字,不是词,“汉语里的‘词’之所以不容易归纳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就是因为本来没有这样一种现成的东西”。吕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不过在往后的研究中似乎没有贯彻这一思想。说得最明确的是赵元任(1975),认为“按西方语言学家的眼光来分析汉语并确定像结构词这样的单位可能有用……但这不是汉人想问题的方式,汉语是不计词的,至少直到最近还是如此。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节奏给汉语裁定了这一样式”。赵先生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82岁,没有精力把它的想法付诸实践。我们现在的研究实际上是设法实现前辈来不及完成的任务。 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词是印欧语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们都具有现成性、离散性和心理现实性的特点,但这是就它们在结构中的地位来说的,并不是说它们的内涵特点也一样。词由于要服从二轨合一的要求,要接受一致关系的支配,富有形态变化,因而在句法结构中首先注重“形”,其次才关注“义”。字是语言中有理据性的最小结构单位,制约着汉人的思维方式和汉语的结构(徐通锵,1997a)。 有人说,这个定义的含义“不清楚”。我不知道什么叫“清楚”。如果说因人们对“理据”有不同的理解而显得“不清楚”那么我们可以说在语言研究中没有一个概念是清楚的。比方说,什么是“词”?现在的定义是“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什么是“最小”?什么是“独立运用”?人们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汉语中有没有词,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以词为基本结构单位的印欧语,“词这个概念仍旧是语言学上最不确定的概念之中的一个”(A.N.斯米尔尼茨基,1952)。至于汉语中“句”的概念就更“不清楚”了,这已见于前述。这些“不清楚”并不妨碍从不同角度对汉语进行研究,只要作者对自己对相应的概念有首尾一贯的“清楚”理解就可以。如果一定要求人们对某一概念或词语有完全一致的理解才能进行研究,那无异于取消研究。我们认为“字是语言中有理据性的最小结构单位”这个定义的含义是明确的,对“理据”的理解在“字本位”的理论体系中也是首尾一贯的。这一关键性的概念如果“不清楚”,以此概念为基础的其他概念自然也就难以弄清楚。字在结构上的特点为什么不受形态变化的限制?为什么突出“义”?在语言运转中为什么始终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借词为什么要进行意译化改造?究其原因,恐怕都与它的内在理据性有关。这种重“义”不重“形(态)”的结构单位与印欧语类型双轨制语法结构无关。如果这一观察无误,那么汉语双轨制的语法研究格局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因为只有一个基本结构单位的语言的语法结构只能是单轨制,不存在词类与句法结构成分的严格的对应关系,因而没有必要像现在的语法研究那样进行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也没有必要死守“主语——谓语”这样的结构框架。适合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不一定适合汉语的研究。由于汉语与印欧语结构的这些原则差异,我们把汉语称为语义型语言,语法结构是语义句法,而把印欧语称为形态型语言(原称“语法型”,不妥,今改),语法结构是语形语法。总之,字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顽强的表义性,我们以字为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就应该进行单轨制的汉语语义句法的研究,考察它的生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