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八十年代初我到国内时,就听许多朋友说,汉语研究应从汉语特点出发。我觉得很有道理,但究竟是谁先提出这个想法的,我倒没弄清楚,后来才看到有人说,王力先生早在三十年代,就主张“在注重汉语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吸收国外语言学科学或有用的成果”(《王力语言学词典》前言)。这是很令人敬佩的,然而汉语到底有那些特点,仍然未见有人具体清楚地说明过。近十年来,我的兴趣渐次转移到汉语语法,尤其是古代汉语语法。因此更迫切地感觉到,必须把这个问题作较明确的交待,否则对个别问题的讨论,就会令人有虚空无凭的感觉,所以在我近几年所写的几篇古文文法研究中,就试着列举出几条相关的汉语句法特点。但这个问题绝非那么简单,前此所列自然不够完备,说明也不够清楚,因此拟在本文里作一较完整的解说,显然这也只是进一步的尝试而已,期能产生抛砖引玉的作用。必须声明的是,我认为所谓“汉语的特点”,并不是说汉语作为一种语言,本质上与其他语言特别不同,因而不能使用一般语言学理论解析诠释,而是说在风格上,古今汉语的句式都有某些特色,因此在分析当代口语或古代文献时,就必须充分掌握这些特色。才能正确地认定其语法结构及语意指向。换句话说,是要先认清语料的性质,然后才据以建立或套用某种语法理论,也是在八十年代初,我曾听说有某位前辈,批评某些年轻理论家的作法是“空对空”。起初我颇不以为然,一则不解其意,再则认为可能“伤害青年学者的积极性”,但后来猜想他的意思可能是说,某些青年学者没有真正对汉语下过工夫(此一空也),只学了点儿外国语法,便施施然宣称采用某种语法理论分析汉语,而实则对该理论的真意,可能尚未摸透(此又一空也)。果尔,名之曰“空对空”不亦宜乎?本文的目的是厘定汉语句式的这些特色,强调在研究句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特色。否则就会误解例句的性质,并因而造成语法分析的错误。由于我的兴趣偏重古文,所以将多举些古代汉语的例子。 汉语句式的特色 (一)高度的“口语风格”。 就其目的而言,先秦的传世文献,如诸子书及《左传》《国语》《国策》等,大致可分为“说教、游说、讲古”等类;其语言上的共同特点则为讲说式的,且常出之以对话的形式。这些著作对后世影响极大,成为摹仿的蓝本,故其口语风格遂成典范。所以古文用词虽日趋典雅,其句式则常较简短,句中成分之间的关系亦较松散,这些正是口语的表现,白话文的发展过程也是这样的。六朝以下的佛经与变文、唐宋时期的各式语录、宋代的话本、元明时代的讲唱文学,都是口语式的;其后虽有专供阅读的个人创作,如《红楼梦》与《金瓶梅》等,仍皆不脱口语风格。这些作品也成为后来白话文的范本,所以胡适之提倡白话文时,即以“我手写我口”为口号。这一现象,只要把前述作品与现代的文艺作品作一比较,就可以看出来了。后者是所谓“欧化”的结果,但所谓“欧化”的含义,应为“脱离了口语风格”,而非“完全不合中文文法”,故赵元任先生特名其书曰《中国话的文法》(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用以表明其性质。本文所举之“特色”,因此同样合于“文言文”和“正宗白话文”,而下文所及之其他特色也多与此项特色有关。 (二)主谓之含意为话题与说明。 从印欧语言的语法角度看,汉语常有一些“莫明其妙”的句子;例如:“美国驻华大使换了司徒雷登了!”(借用吕叔湘先生的例子)。类似的句子在汉语中是极常见的,这究竟是汉语语法很奇怪呢?还是观察的角度有问题呢?赵元任先生显然认为是后者。所以他把主语和谓语这两个语法单位在汉语中的关系,重新界定为话题对说明。这是一个极重要的发现;从这个角度来看,当“驻华大使”这个话题提出来了以后,用“换了司徒雷登了”加以说明,非常自然,实在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为什么汉语的主谓关系需要作这样的特殊界定呢?我过去一直不大明白,现在意识到,这其实也是口语风格的一种反映。只要谓语可以说明主语是什么,就算合格,至于这个谓语是不是一个动词组合,就不一定了。这类句子在古文中也是常见的。例如:“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礼记·礼运》)赵先生提出的这一观点,足以解释汉语的一切句式,不限于上述例句。他这个说法广为语法学者所引用,也受到高度赞扬,本应对汉语句式结构的分析与认定,有极大的影响,但却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是很令人惋惜的。本文所提出来的几个看法,虽然有不少与赵先生不同的地方(见下文讨论),但可以说都是从赵先生的理论观点(特别是Chao 1968,Chapter 2)推演发挥出来的。 (三)语气词特别丰富。 早期白话文与现代日常口语中,语气词甚多而且常见,这是不用多说的,其实连古文也是这样的。古文献中的所谓发语词如:“盖、夫、且”等,收尾词如:“也、乎、 哉”等, 都是常见的(参看:郭锡良1988/9文)。语气词的含意往往不易捉摸, 这在其他语言中亦然(例如英语中的“Well,well,……”等),但比较少见于书面语。汉语中语气词数目之多,当亦为“口语风格”的表现。语气词多半与句调有关,大有益于句子结构的认定,所以在作语法分析时,要特别留意。 (四)语法词(“虚词”)常有省略。 在各种语言的非正式用语中,都有省略语法词的现象;例如美国餐馆的门上常贴着“No shirt,no shoes,no service”,意思不是说他们没有(或不卖)这三种东西,而是说:“假如你没穿上衣,没穿鞋,我们就不提供服务!”不同的是,这个现象在汉语中更为普遍,且常见于正式文字中。例如:“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晏子春秋》),首句显然省掉“于”字。又如《战国策·齐策》,有两组结构相同的对照句,(a)“是其为人也,……是助王养民()也 ”;(b)“是其为人(),……是助王息其民者也”;可以看出, 前一组中次句省“者”字,后一组中首句省“也”字。上两例是明显的省略,但在多数情况下,可能不会那么明显,尤其是连词“而、则”等的省略,只能从语境中推证出来,这个现象当亦为“口语风格”之反映。由于讲话时有“现场”(immediate situation)的帮助, 省略几个语法词也许不会造成误解,但脱离了“现场”或上下文以后,就可能产生歧义。对语法分析来说,要想正确地认定一个句子的语法结构,就得随时记着这个句式特色,不能只看表面,从而推论出一个句子的正确结构与语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