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语言的特征、功能和社会意义

作 者:
李明 

作者简介:
李明,上海外国语大学,通讯地址:200083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120信箱

原文出处:
外语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就地方语言的特征、相对性、动能及其社会意义作了简要介绍,并以黑人地方英语及其他典型实例对地方语言这一语言变体的各个方面进行讨论,最后得出结论:地方语言不应看作是次标准的或离格的或蹩脚的语言,它在社会语言学这一领域内应占有一席之地。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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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前言

      社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与社会的关系(Hudson,1980∶1 )。在语言与社会的关系中,有一个领域令语言学家们颇感兴趣,但对它的界定却莫衷一是,这个领域便是地方语言。众所周知,语言是一种代码,地方语言同样如此。每一个语言集团(注:根据Gumperz(1968 )和Stern(1983),语言集团是指不考虑群体大小、 不考虑所使用的交际媒介是一种语言或方言还是多种语言、方言或代码的、并且经常在一起相互交流的一群人(比如面对面的一群人,一个团伙,一个地区群众,或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都必须拥有这种或那种代码,或者多种代码以用于交际。语言集团不同,情况也各异。通常,一个语言集团不会只使用一种非常纯粹的代码进行交际,

      他们往往依社会语境

      (social context)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代码。社会语境的变异取决于谈话时的参与者、发生地以及所涉及的话题。在不同社会语境中所使用的不同代码,在社会语言学上称作语言变体。当语言作为社会规范与特定的语言集团联系在一起时,就出现了语言变体。语言变体的出现或是由于地理原因,或是由于政治原因,或是由于社会原因,或是由于文化原因,或是由于实用原因,或是兼而有之。同一语言集团内,往往至少有以下这些语言变体:地域方言、 社会方言、 标准语言、 地方语言 (vernacular language)、正式用语(formal style language)和非正式用语(informal style language)。 若跨越语言集团或跨越国界,则语言变体更是异彩纷呈,对此本文第五部分将要谈及。

      语言变体使用的不同,所承载的功能和社会意义也就各异。一般来说,谈话者之间所使用的语言越是正式,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越是疏远,反之则越是亲密。比如,受过良好教育,或关系疏远,或语言文化背景不同的人在交际中往往多用标准语言,而来自同一区域,或关系亲密,或语言文化背景相同的人则更有可能使用地方语言进行交际。可以说,几乎每一语言集团里都有地方语言。那么,什么是地方语言呢?它有何特征?其社会功能和社会意义何在?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1、对于地方语言的界定及其特征

      “地方语言”的英语对等语是vernacular (language )。vernacular一词是17世纪初由拉丁词vernaculus进入英语词汇后演变而来的。原词为“家用的,本土的,当地的”之意,其词根verna 是名词,意为“土生土长的奴隶”或“本地人”。了解该词词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为社会语言学术语的vernacular。该术语涵义广泛,可用于多种意义。社会语言学家们对其特征也各有侧重,因而对该术语的解释也因人而异。汉语中对该术语的翻译有:本地话,土语,本国语(注:参见黄长著、林书武等译,《语言与语言学词典》,1981∶377, 上海辞书出版社。);地点方言,土语(注:参见戚雨村等编,《语言学百科词典》,1993∶166,上海辞书出版社。);现代本国语, 当地流行语,部分人口语言(注:参见王宗炎主编,《英汉教学语言学词典》,1990∶410,湖南教育出版社。)。该术语汉译的多样性, 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它的复杂性。本文根据其特征和含义拟采用“地方语言”这一译法。 下面我们看看各社会语言学家对“地方语言”的( Crystal ,1992∶410)不同界定。(1)地方语言是一个语言集团里土生土长的语言或方言(Crystal,1992∶410)。(2 )地方语言作为非专业术语可以指一个地区的当地流行语,与古典或宗教语言相对应,或者通常更多地是用以指一种非正式的(但不是粗俗的)“流行用法”。作为社会语言学术语,它是指说话者,或者说最不标准的说话者所使用的最随便的语言变体(Malmkj

      

      r,1991∶95)。(3)到了地方语言通常是在一个地方的日常用语中呈现出来,它是该地日常用语的原始和自然的表现。该术语主要或仅仅是指一个民族、一个乡村或都市语言集团或社会下层的口头用语,它与古典语言、文学语言、宗教语言或在社会和语言界里得到承认并且具有声望的语言相对应(McArthur,1992∶1086)。(4) 地方语言通常指没有标准化以及没有官方地位的语言(Holmes,1992∶80)。(5 )地方语言是指一个集团所讲的母语,而这个集团被另一个操着不同语言的集团在社会政治方面所左右。但若在一国是少数民族语言而在另一国是官方语言时,这种语言则不应算作是地方语言 (Fishman,1968 ∶689)。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不同社会语言学家对地方语言有着不同的解释, 他们对其特征各有侧重:Crystal

      强调了它土生土长的特点;Malmkj

      

      r强调了它的当地性、非正式性、随便性和不标准性;McArthur强调了它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口头的特性;Holmes强调了它的非标准性和非官方性; 而Fishman则强调了它是一个集团的母语。这些定义使我们很好地了解地方语言的全貌。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将地方语言归结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它是一个集团的母语或语言变体;(2)它是土生土长的、原始的或当地的;(3)它是非正式的、随便的或最不标准的;(4)它与标准语言相对而存在;(5)它往往没有书写形式;(6)它没有获得官方地位;(7)既然它没有书写形式,若将它记录下来, 必须借助与之相对应的标准语言;(8)它是在家庭内最先习得的语言变体;(9)它所表现的功能相对狭窄;(10)它的言语特征表现在口语词、粗俗语词、次标准的言语形式以及俚语词较多(Pei,1965∶181)。

      2、地方语言例说

      几乎是有人居住的地方就有地方语言。即使在一个国家内,所存在地方语言的数量往往令人吃惊。比如在前苏联就有上百种地方语言;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则有七百多种不同的地方语言,其中布望语(Buang )即是典型的地方语言。这类地方语言有很多都没有文字记录或被人描述。在多语制语言集团里, 许多不同的集团会使用各自不同的种族语(ethnic or tribal languages)。这些形式各异的种族语便是地方语言。地方语言通常是这些语言集团的人们最初习得的语言,它们的应用范围通常比较狭窄,只有非正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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