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辞书利用训诂材料应避免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彦坤 广州石牌暨南大学中文系 510632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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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辞书,特别是大型语文辞书,在解释字词意义时利用训诂材料很有好处,也十分必要。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即如何科学地利用训诂材料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科研课题。本文仅以《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字典》与《大词典》)为例,从“避免”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笔者以为,语文辞书利用训诂材料,应注意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一 单字为训

      “单字为训”指的是只用一个单音节词解释词义。这在古代传注训诂及辞书训诂中十分常见,其典型格式为:“某,某也。”如,《诗经·鄘风·柏舟》:“之死矢靡它。”毛传:“矢,誓;靡,无;之,至也。”《尔雅·释诂》:“朝、旦、夙、晨、晙,早也。”即是。由于用来解释的词是单音节词,出现在书面上是一个字,因而称之为“单字为训”。单字为训的优点是简明扼要;缺点则是释义常常不够明确:因为一个汉字往往可以记录不止一个词,而一个单音节词又往往具有不止一个义项。由于时代的局限,古人解释词义经常使用单字为训的方式,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我们今天新编的语文辞书还是仅仅满足于照抄古书中单字为训的现成训诂材料,就不很好了(当然,对于个别的使用了意义单纯的单音节词作解释词的单字为训,我们也不一概反对)。下面是取自《大字典》与《大词典》中的例子:

      (1)《大字典》“底”字下义项③:“致。 《玉篇·厂部》:‘厎,致也。’《书·皋陶谟》:‘朕言惠,可厎行。’孔传:‘其所陈九德以下之言,顺于古道,可致行。’《孟子·离娄上》:‘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赵岐注:‘厎,致也。’”(第一册第70页)

      (2)《大字典》“依”字下音项(二)义项②:“安。 《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朱熹注:‘依,安也。’”(第一册第153页)

      (3)《大词典》“淩”字下义项①:“乘。 《楚辞·九章·哀郢》:‘淩阳侯之汎滥兮,忽翱翔之焉薄。’王逸注:‘淩,乘也。’”(第5册第1341页)

      (4)《大词典》“滑[2]”字下义项②:“治。《庄子·缮性》:‘缮性于俗,俗学以求复其初;滑欲于俗,思以求致其明;谓之蔽蒙之民。’陆德明释文:‘滑音骨,乱也。崔云:治也。’郭庆藩集释引俞樾曰:‘此当从崔说为长。’”(第5册第1478页)

      (5)《大词典》“招[2]”字下义项①:“举。《国语·周语下》:‘立于淫乱之国,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韦昭注:‘招,举也。’《汉书·陈胜项籍传赞》引汉贾谊《过秦论》:‘然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颜师古注:‘邓展曰:”招,举也。”苏林曰:“招,音翘。”’《后汉书·班固传上》:‘招白间,下双鹄,揄文竿,出比目。’李贤注:‘招,犹举也。’”(第6 册第511页)

      以上5例,都是照搬古书旧注,采用单字为训的释词方式。 因用作解释词的单字(单音节词)都具有不止一个义项,其提供给读者的信息是不明确的。如例(1)的“致”,在所举《尚书》、 《孟子》例子中究竟是“精致”义,还是“情致”义,还是“招致,致使”义,还是“达到,实现”义,还是“获得,得以”义,或是别的什么意义,读者懂者自懂,不懂者查了《大字典》后还是不懂。(注:笔者以为此“致”在所举例子中似可解释为“得以”。)例(2)的“安”, 究竟是指“安定,安宁”(形容词),还是指“安置,安顿”(动词);例(3 )的“乘”究竟是“乘机”的“乘”(介词),还是“乘坐”的“乘”、“驾御”的“乘”(动词);例(4)的“治”究竟是“治理, 整治”义,还是“惩治,处治”义,还是“治疗,医治”义,或是别的什么义,读者也都无法从如此这般的解释中得到明确的答案。至于例(5), 问题更加严重。因为我们注意到《大词典》所举书证,《周语下》“招人过”的“招”,其释为“举”,是“举出,列举”的意思;《过秦论》“招八州”的“招”,其释为“举”,是“攻克,占领”的意思;而《班固传上》“招白间”的“招”,其释为“举”,则是“拿起,举起”的意思。(注:白间:李贤注以为:“盖弓弩之属”。《通雅·器用·戎器》也说:“《御览》引《风俗通》:‘白间,古弓名。’”)这种使用一个多义字来总括、兼释不同词义的做法是很成问题的。(注:这种做法《尔雅》已见,前人称之为“二义同条”。如《释诂》曰:“台、朕、赉、畀、卜、阳,予也。”其中释“台、朕、阳”的“予”,是第一人称代词的“予(yú)”;释“赉、畀、卜”的“予”,是动词“给予”的“予(yǔ)”。

      二 释以文言

      今天编的语文辞书,是给今天的人看的,解释词义理应用现代汉语。如果不用现代汉语而用文言,或者文白夹杂,不但会增加读者阅读理解的难度,有时还可能引起误解,因而是应该避免的。新编语文辞书之所以会存在“释以文言”的现象,往往是因为在利用旧有训诂材料时忘了将原来的文言词语翻译成现代汉语。例如:

      (1)《大字典》“俞”字下音项(一)义项③:“然,应允。 《文选·扬雄〈羽猎赋〉》:‘上犹谦让而未俞也。’李善注引张晏曰:‘俞,然也。’”(第一册第155页)

      (2)《大字典》“即”字下义项②:“就;接近;靠近。 《尔雅·释诂下》:‘即,尼也。’郭璞注:‘尼者,近也。’五代徐锴《说文系传》:‘即,犹就也。’《诗·卫风·氓》:‘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郑玄笺:‘即,就也。’《论语·子张》:‘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邢昺疏:‘就近之则颜色温和。’”(第一册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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