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功能语法起源甚早,但此类理论之受到重视,则始于70年代。汉语研究方面,出现以功能为理论基础的语法书,最早的或者可以Li and Thompson(1981)作为代表,虽然其内容仍然以描述为主,解释为辅。功能语法一辞, 包括范围极为广泛。 有些理论认为, 交际(communication)是语言最基本的功能,所以语言的分析与研究, 应该以其交际功能为基础。有些理论则认为,认知(cognition )是语言结构的出发点,所以语言的分析与研究,应该从认知观点出发。而介乎这两者之间的,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常使人无所适从(请参看Van Valin,Jr.and LaPolla,1997:11—12),国内对功能语法的兴趣,似乎偏好韩礼德(M.A.K.Halliday )之系统功能语法(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在这一方面,胡壮麟(1990 )主编的《语言系统与功能》颇有代表性。然而,采取一家之说,来分析某种语言,往往在某些方面,多少会有点削足适履之感,汉语亦不例外。例如:小句之间的联系,若完全按照韩礼德的几种标准来分析,则仅是将英文的框架套在汉语上,绝对无法做到切实分析和合理解释的(请参看屈承熹,1996)。故本文提议,在作汉语功能语法研究时,应当广采众说,只要不互相冲突,不自相矛盾,就可采用,以对汉语结构,除了作分析整理而外,再进一步作“为什么”的解释。不过,广采众说,言之颇为容易,实行却相当困难。所以在此提出一个原则与四个基本概念,作为在研究分析中的指标。 所谓一个原则,就是:语言分析研究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将事实分条缕列,排成一个系统,而且应该是进一步地解释为什么有这样的事实,有这样的系统。例如:汉语话题之所以多为定指,乃在于它所传递的是旧信息。这是从交际的观点所得到的解释。汉语话题之所以出现在句首,乃在于这个位置在认知上最能引起听话者的注意,这是从认知观点所得到的解释。同时,汉语的话题,不但与评述(comment )有所关联,而且还在小句与小句之间起联系的作用。所以要解释汉语话题的结构与功能,除了研究其本身在小句内部的关系及地位以外,还必须观察其在小句之间的联接功能(请参看Chu,1998b,第五、七两章)。总之,无论句子的内部结构还是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外在关系,其实与其交际功能、认知意识,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要解释一个语言现象,往往要从多方面着手;如果只从单一方向观察,则所得结果也往往是片面的。 在基本概念方面,下面几个似乎是不可或缺的:(1 )“原型”(prototype):也就是不拘泥于严格的分类, 而着重于发掘最典型的形态,而以此典型的形态(即“原型”)为中心向外扩散,而渐次推得非典型的形态。例如:名词的原型是“可数的具体物件”,由此扩散至“不可数的抽象的非物件”,如“成功”、“理想”,甚至可以扩展至事物的性质,如颜色“红”、“绿”等等。如此,不但可以解释为什么后者既有名词性质,又有形容词性质的这个事实。 ( 2 )“连绵性”(continuum):无论功能还是形式,很多情况都是无法一刀两断, 截然分割的。事实上,很多分类都是人为的,而不是真实的自然现象。例如:名词与形容词之分,形容词与动词之分,在许多语言中,或多或少地,都是经过人为的分割而存在的。汉语不唯如此,而且更甚。例如汉语的介词与动词,就是一个连绵体。无论根据哪种理论,都无法在这个连绵体上的任何一点,将之自然地分割成两个截然不同的词类,上述两个观念其实是一体的两面,是相辅相成的。(3)肖像性(iconicity):语言的形式,往往或多或少地反映外在世界的各种事实。这个现象就是语言的肖像性。根据戴浩一的研究,汉语有极强的肖像性(请参看Tai ,1993)。例如,“慢慢地说”与“说得很慢”,“在桌子上写字”与“字写在桌子上”等等之间的差别,都可以用其肖像性来解释。(4 )及物性(transitivity):根据Hopper and Thompson(1980 )的研究,及物性乃由十种语义及语气特征的高低来决定的。王惠(1992)曾以之来分析解释四种汉语句式,孙朝奋(Sun,1995 )则用来解释“把”字句,两者均颇有创见。屈承熹(Chu,1998a)更利用此一概念,对话题之连续性、主语/施事之效率的高低、宾语/受事所受影响之强弱等,作了一个有系统的分析。这样的分析,可以用来解释汉语中的八种形式:主—动、动—主、动—宾、宾—动四种词序,“把”、“被”、“由”三种句式,和“光杆”宾语。如此,则这八种形式均可以在一个统一的概念下,取得所以然的解释。总之,这四个概念,虽然不能涵盖功能语法的全部,但却是几个非常基本的概念,有很多别的观念,都可以从此推导出来,如:有标性(markedness),话题性(topicality),等等。汉语语法的功能研究,如能遵循前述原则,在此类基本概念下进行,则其前程当无可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