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与汉语有亲缘关系。景颇语表示“的”义的结构助词有ai[33]、
、na[55]三个。这三个词在句子里主要当定语助词用,使用频率很高,而且在组词造句上作用很大。它们之间在语法、语义上各有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个词也还存在不同的用法。本文拟对这三个词的共时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并通过与亲属语言比较就其来源问题做些初步探讨。 一 ai[33]——的[,1]
四 小结 1.综上所述,景颇语表示“的”义的三个词,构成一个主要表示定语关系的虚词系统。但三者各有自己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构成互补关系。ai[33]用在动词、形容词或以动词、形容词为主要成分的短语后面,表示修饰关系;
用在名词、代词后面,表示领属关系;na[55]也用在名词、代词后,但表示属于某一时间、地点范围的。使用时分工明确,互不相混。见表1:
(句尾) 景颇语定语助词的出现,使得语言的表达能力增强了。有了定语助词后,就能凭借定语助词的作用充分发挥定语词组的表达能力。定语词组在句中的广泛运用,无疑能在较大的程度上增强语言的表达能力。因为,没有定语助词,修饰关系的复合词和词组的界限是不清楚的。所以,定语助词的出现,是景颇语语法的一个进步。 景颇语的“的”,除了具有语法功能外,还包含了一定的实词语义内容,其中
表示领属意义,na[55]表示范围意义,ai[33]表示状态意义。这几个词的实词语义是明显存在的。景颇语有些词存在虚实两重性的特点:主要承担结构关系的助词都含有一定程度的实词意义;一些实词(如方位词)又具有结构助词的作用。(将另文讨论) 3.藏缅语族诸语言都有表“的”义的助词,但发展不平衡。只有个别语言像景颇语一样分为三个,如波拉语;大部分语言只分为表领属关系与表非领属关系两个,如道孚语、木雅语、普米语、阿昌语、怒语、土家语、基诺语等;还有少部分语言只有一个,如哈尼语、白语、拉祜语等。
至于人称代词与“的”合音,这在许多语言都有,是类型学上的相似。各语言的共同点是在单数人称代词上变,但第三人称许多语言不变。一般是声母不变,韵母、声调变。不同点是有的变韵母,有的变声调。(见附表1)这说明藏缅语的“的”可能是后起的。 从词序上看,“的”也是后起的。先说形容词、动词作定语,其语序虽既有在前,也有在后的,但大多数语言只有在后的一种(如藏语)。原始藏缅语的形容词、动词做定语,其位置当在名词之后。当定语在前时才加ai[33],在后则不加。可以说ai[33]是定语居前才应运而生的。原先它是当谓语助词用的,后来形容词、动词定语提前了,它也就跟着提前,做为定语的助词,或定语的格标志(注:
)。再从结构上看,景颇语只有“中心语素+形容词(或动词)修饰语素”一种,并无修饰语素居前的语序。其他许多语言也是如此。一般说来,构词语素总是比较固定的、保守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语言古代的面貌。 古代汉语中定语助词有“之、者、所”等。到了近代,有的不用了,但又新出现了“底、个、的”等。从元代起,“的”开始大量使用,代替了“底、地”。可见,汉语定语助词的发展经历了由少到多、又由多到少的过程(注:参看吕叔湘《论底地之辨及底字的由来》,载《汉语语法论集》,商务印书馆1955;曹广顺《近代汉语助词》,语文出版社1995。)。现代汉语的“的”虽存在几种不同的用法,但在形式上还只是一个词,不像景颇语这样分为几个不同的词,每个词内还有几种不同的用法。但汉语的“的”字结构使用的范围比景颇语范围大。如汉语的“的”字可以用在制成事物的某种质料的名词的后面,如“铁的、木的”,但景颇语不能,景颇语必须在名词之后加上动词才能与“的”结合。又如,汉语的“的”字可以与数量词结合,如“五斤的、五岁的”,景颇语也不能,景颇语必须在数量词后加上动词再与“的”结合(注:参看陆俭明、马真《现代汉语虚词散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