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原型范畴理论出发,设立典型不及物动词所具有的S[,主]+Vip框架,求出我们认为的现代汉语不及物动词,进而根据配价要求把不及物动词分为若干大类又若干小类,以考察它们的配价表现:价语数目、价语性质、价语位置及可能的变化、价类,认为句法平面的不及物动词从语义平面的价类来看有一价的,也有二价甚至三价的,由此可见句法平面和语义平面的对应关系是较为复杂的,这种复杂的对应关系的揭示和描写有利于汉语教学和汉语信息处理研究。 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prototype-based category,proposes the frame of S[,主]+Vip in which a typical intransitive verb occurs,deciding from which the so-called intransitive verbs in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and then groups these intransitive verbs into a faw subcategories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one another in terms of the numbers.quality.positions and possible changes of the argument and the sort of valency.We hold the view that the syntactical intransitive verb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emantic level,can be respectively put into classes,such as univalent.bivalent,or even trivalent ones.It can be seen that the relations between syntactic level and semantic level are rather complicated.So the exploration and description of such relations will be helped to the teaching of Chinese,especially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and the study of the processing of Chinese information. 零引言 0.1中外语言学家都承认句法和语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是研究者在研究中因目的、方法、背景的不同有不同的取舍或侧重而已。根据三个平面的语法观,句法和语义具有“表里关系,或者说是显层和隐层的关系”(范晓、胡裕树,1992)。但句法平面和语义平面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平面(侧面),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又是错综复杂的。 0.2一般认为动词分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是句法平面的分类,动词分为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是语义平面的类别。本文即是想从配价语法出发来考察汉语不及物动词的配价情况,以从这一角度来探讨汉语语法中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这一考察涉及从句法、语义两个平面来考察汉语词语之间的内外搭配关系,它的揭示有利于汉语教学,尤其是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语信息处理。 0.3为方便行文而使用的主要符号及其含义如下:Vi:不及物动词;Vt:及物动词;S[,主]:主事(包括施事、系事);P:光杆Vi构成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事主语句时的必要完句成分;L:处所;j:介词;(j):介词j可隐可现;Va.Vb.Vc.(Vc1.Vc2.Vc3)……:Vi的分类及其小类;S:S[,主]+Vip框架的简称。 一 现代汉语的不及物动词 1.1本文首先遇到的难点是汉语中Vt和Vi的区分。这一问题,少数持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Vt、Vi之分来源于西洋语法,因而“实际上,及物不及物的分别,在中国语法里,并不是重要的”(王力,1954),“汉语的动词不容易分‘及物’‘不及物’”(陆志韦,1956)。但大多数学者一方面认识到汉语区分Vt.Vi的特殊性(与西方语言不同)和复杂性(存在或此或彼、彼此难分的纠葛),一方面又努力探求各种可能的标准来划分汉语的Vt和Vi。 1.2在持肯定态度的学者的文献中,尽管其观点和结论见仁见智,但有些动词被肯定为Vt或Vi却是相当一致的。从Vi来看,诸如“休息、笑、嚷、活、退却、咳嗽、玩耍、道歉、旅游、旅行、流浪、疗养、呻吟、徘徊、失败、胜利、醒、歇、晃游、生长、出发、着想、醉、到来、来临、游泳、完蛋、考试、微笑、打猎”等动词被赵元任(1979)、胡裕树(1981)、吕叔湘(1984)、李临定(1990)、陆俭明(1991)、邢福义(1991)、范晓(1991)、邢公畹和马庆株(1992)等专家公认为Vi。这些动词或为这些专家文献中共同的Vi用例,或为大多数学者的用例。退一步说,按任何一家的Vi定类标准,上述动词都无例外应是Vi的类中成员。可见汉语的Vi尽管有宽严多少之别,但有些动词却被公认为Vi,这些公认的Vi也就是典型的Vi,是Vi的核心成员、中心成员,它们最能体现Vi的语法特点,它们也应该是Vi作为一个语法范畴得以存在和成立的基础和依据,这同样可以说明汉语动词中Vi、Vt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至于有些动词有人认为是Vt或Vi,有人认为不是Vt或Vi,这除了定类标准取舍有别外,还表明Vi或Vt中成员客观存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分、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别,正是那些各类中非典型成员或边缘成员的游移性、不确定性使得分类和归类出现复杂和纠葛。既然客观存在复杂性和纠葛,因而强求Vt和Vi之分泾渭分明、一清二楚是困难的,强求类中每个成员都具有类的所有语法特点或类中每个成员的语法特点完全一致也是不切实际的。如典型的Vi不带宾语,典型的Vt能带宾语,典型的宾语是受事,但当动词后带除受事以外的名词性语义成分时,该动词是否及物或不及物就不易决定了。如从“吃、坐、休息、睡觉、死、来”等在下列动词结构中的种种表现来看,我们发现仅就能否或带不带、带什么样宾语等语法特征来区分Vt和Vi是相当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