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读了高更生、王红旗等著的《汉语教学语法研究》(1996),在28-29页上看到了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四版附言》中使用转换分析的几组例句。
我读了这一段文字深感震惊。刘复在1924年就使用了转换分析,而我对此一无所知!我还一直以为最早使用转换分析的是1942年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其次是1957年哈里斯的《共现和转换》和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这一发现使我深深感到自己读的书太少了。刘复绝不是一个不见经传的无名之辈,可是我连这样一位著名学者的著作都没有读过!我非常主观地认为刘复只是一位语音学家,他的《四声实验录》一定要读,而他的语法著作大概不会有什么新意,没有必要想方设法,到处去找来读。现有的几部语法学史著作有的提了一下刘复,但是一笔带过,语焉不详,更多的著作根本就没有提到刘复这个人,《中国现代语言学家》有关刘复的条目(上卷,89页)对《中国文法通论》也评价平平,所以我想他的语法著作大概不会有什么重要的内容。高更生和王红旗他们读的书比我多,并且独具慧眼,在他们的著作中专门引了一大段有关刘复使用转换分析的文字,从而把使用转换分析的历史又提前了二十年。不过我现在都不敢说这就一定是最早使用转换分析的著作。刘复曾经在英国、法国和德国攻读语言学,欧洲早期的语言学家是不是有人使用过转换分析就更不得而知了。我连中国语言学家不少的书都没有读过,更说不上外国语言学家的著作了。当然,讲语言学史要追本溯源,不能张冠李戴,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平时也许就没有必要这么认真。 读了高更生和王红旗的《汉语教学语法研究》,我就托人找来了刘复的《中国文法通论》和《中国文法讲话》(1932),好好读一读。 刘复《中国文法讲话》的体系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基本相同,不过《讲话》是文言和白话混合在一起讲的,其中给“文言”下的定义非常确切,很有参考价值,对有些文言虚词的分析也很细致。这是一本给中学生看的语法讲义,的确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是《通论》和《讲话》不同,是一部理论著作,有很多精彩的论述,不少观点和方法即使在今天仍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不过是不是全是刘复独创的见解就难以断定了。《中国文法通论》这本书并不是每个学校的图书馆里都能找到的,所以我认为介绍一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也许不是多余的。全书内容很丰富,我只能选择我认为可能是刘复的创见,或者至少是他较早提到的观点和方法作简单的介绍。 刘复自己说“这部稿子,是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年度第一学期北京大学预科二年级各班所用的讲义”(1920初版,1924四版,“自序”Ⅵ,以下只注页数),1920年由上海群益书社出版发行,全书“目次”和“自序”Ⅶ页,正文111页;同年再版,1921年三版,1924年出增补四版,在正文后面增加一篇《四版附言》,页码为113至136页。这里要说明一下:刘复反对请名人写序,所以只是在“目次”后面写了一段文字,也没有标明“自序”字样;我们为了称引方便,擅自称之为“自序”。 全书分三讲,另加一篇附言。第一讲:“文法究竟是什么”,“文法的范围”,“理论的文法与实际的文法”,“文法的研究法”。第二讲:“本讲之目的与区划”,“理论的状况”,“文法的状况”,“论句”。第三讲:“言语的历史”,“结论”。四版附言,没有分节。 以下分六个方面来介绍。 (一)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刘复在自序中说得清楚:“这本书的主意,大家可以看得出,不是讲的文法的本身,是要在讲文法之前,把许多当然的先决问题,剖剔得明白。”(自序Ⅳ)他给“文法”下的定义是:“所谓某种语言的文法,就是根据了某种语言的历史或习惯,寻出个条理来,使大家可以知道,怎样的采用这种语言的材料,怎样的把这种材料配合起来,使他说成要说的话。”(2页) 这是一个综合的定义,相当全面,而且深入浅出,明白如话。 他还毫不隐讳地说:“我们对于文法的研究,虽然从比较和模仿的路上走去近,而对于用以比较,用作模型的东西,还得从根本上研究一番。要不然,因为他们‘有’,我们也就说‘有’,他们‘无’,也就说‘无’:这样的‘削足适履’,在无论哪一种学问上,都有阻碍。所以我的方法,在取别种文法做本国文法的参证时,不是说——他们是如此,所以我们也要如此;也不是简单的问——他们是如此,我们能不能如此?是问——他们为什么要如此?我们为什么能如此?或,为什么不能如此?这就是我要说的最重要的一句话。”(自序Ⅳ—Ⅴ)他还说:“研究别种语言的文法,对于研究中国的文法,只有两种用处:——一种是看他遇到了某种语言现象时,用怎样的一种手腕去对付他。语言现象是随着语言变化的,所以所用的手腕,也决不是刻板印成的。我们知道即使是两种很相近的语言,其文法手腕也有不能互相通用之处,我们也就可以知道收(把?——本文作者按)外国文法中的手腕,直抄到中国文法里来,必定要弄得牛头不对马嘴。”(128页)“第二种是比较语言的现象。这是说:在本国语中遇到某种现象,一时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时,若能在别一种语言里找到了个相同或相似的现象,两相比较,解决上就可以容易些。”(129页)他还说:“可见我们研究中国文法,虽然也要借助于外国文法,但应当是‘外国-s文法-s’(-s表示复数——本文作者按)才对!若只是迷信了一种外国文法,‘凿孔钻胡须’,结果一定不好。”(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