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律中的量

——兼析教育负效功能的存在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彩平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长春 邮编 130024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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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规律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自7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但是,与教育理论其他重大问题的研究相比,教育规律的研究进展略显缓慢,仍集中于教育规律的分类、性质等基本问题的研究,直到近来对其实现机制的探讨才出现了深入的趋势。而且,在以往的教育规律的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研究方法一直没有突破,限于逻辑的分析与思辩的演绎,最终使教育规律这一与教育本质同质问题的研究处于缓慢的发展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本文试从教育规律的表述、教育规律的全域观及教育规律所蕴涵的量的分析入手,探讨教育的负效功能存在的原因。

      一、教育规律的客观本质与价值表述的矛盾

      目前,虽然学界对教育规律的分类尚有分歧,但是对教育规律的定义已经达成共识,即教育内部各要素间及教育与社会这一大系统的其他子系统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从这一定义出发,对教育规律的特性直接演绎为“客观性”本无可非议,但是,又频频出现与这一根本特性相背离的种种说法。例如:1.教育活动应遵循教育规律(注:这一说法可以说俯拾即是,也为人们所接受。此处引自扈中平.教育规律与教育价值.教育评论.1996(2));2.教育规律的实现必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注:程少堂.教育规律的实现机制的特点及其对当代教育的意义.教育评论.1996(1));3.教育规律并不是在他这个教育活动中产生形成的,而是在前人的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从新的教育活动中诞生新条件下的教育规律……(注:程少堂.教育规律的实现机制的特点及其对当代教育的意义.教育评论.1996(1))

      就1而言,如果该文的作者承认教育规律的客观自在性, 就不是“教育活动应遵循教育规律”,而是任何教育活动都是在教育规律的存在中发生的,任何教育活动都反映着一定的教育规律,不存在“应遵循”的问题。

      就2而言,如果承认教育规律是客观自在之物, 就不能说“其实现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规律是事物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间的本质、必然联系,那么,事物的存在之处,教育活动的发生之处,也就是教育规律的存在之处;反之,特定的教育活动不一定反映所有的教育规律,而我们不能由于特定的教育活动没有反映出某一教育规律就否认其存在的事实,否则,就会犯经验主义的错误。比如,小学教育可能不能反映高等教育的某些特定的规律,我们不能说高等教育的规律不存在;再如,在学校出现以前的教育中不存在学校教育,而我们也不说学校教育的规律不存在。教育规律是先于教育现象而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才被反映和认识而已。

      就3而言,其作者的意图在于论述教育规律的“动态实质”, 而教育规律“形成于”、“诞生于”新的教育活动中是否就意味着“是教育活动创造了教育规律”?而这又与教育规律的客观自在性是相矛盾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在于一时的笔误或措辞不当,而在于对教育规律的客观自在性缺乏深入、全面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学界对教育规律的表述不完整所带来的模糊认识。因为语言是表达思想的符号,而思想一旦落实到语言上,又对人的思维产生一定的限制,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我们对教育规律的片面描述导致了对教育规律的片面认识。

      二、教育规律完整表述的数学模式

      教育规律的表述反映着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同时也影响人们对教育规律认识的发展。上文提到的问题即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现有的教育规律表述中,下列说法是常见的,被人们认为是教育中的“公理”。

      教育有两个基本规律,即“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为社会的发展服务”;“教育必须适应人的发展并为人的发展服务”(注:张秀梅.教育规律研究十七年.上海高等教育研究.1995(6))。

      另外,有人将教育规律概括为:1.教育形态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规律;2.教育进程与个体身心发展状态相适应的规律;3.认知形态与动力系统协同发展的规律;4.信息存储总量决定个体发展的规律(注:洪宝书.教育本质与教育规律.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2.197—215)。

      陈桂生先生提出教育规律的表述应采用“对立统一”式命题(注:陈桂生.教育学视界“辨析”.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104)。

      对照上述“教育规律”,不难看出其所反映的教育规律除4 外皆为“A与B相适应、相协调”的模式,是一种单向的、积极的、正向的教育规律,实际上是一种主观愿望,是价值判断,可以还原为“……应该……”的形式。对于这一表述形式,略加思考便可以发现其漏洞:既然教育规律是客观自在的,教育与其他事物、教育内部的各因素间的关系怎么会都是单向、积极的呢?有没有“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这一点,一些学者指出过(注:林良章.教育负效应探微.教育评论.1993(1);吴康宁.教育的负向功能刍议.教育研究.1992(6);曾成平.现代教育学.重庆教育出版社,1990), 但是没有从教育规律的表述上作深入的分析。那么,如何才是对教育规律的完整、科学的表述方式呢?

      如果就教育规律而言教育规律,惟恐会出现“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扰,我们不妨拿其他学科的“规律”来做一个“旁观者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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