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改革开放20年来的德育工作,尤其是近10年来德育理论的发展,便会发现一个明显的趋势,那就是德育理论一方面继续在科学化轨道上前进,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人性化的倾向,而且二者正在逐渐走向整合。这一趋势特别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主体性德育思想的确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再加上长期封建主义的影响,中国人的个人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相当薄弱。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打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开始了一场真正的具有革命意义的社会转型。这次社会转型,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先导,由此引起一系列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这一变革的一个明显结果是个人的自我意识与主体意识显著增强,表明了人们正在逐渐由依附走向独立,因为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自我独立的主体。 反映在德育理论上,就是“人是主体”的思想得到了确立。主体性德育思想的确立对于德育具有首要的意义。首先,它表明了人们对“道德”的认识已从服从、适应的层次提升到了自主、超越的层次。人们逐渐认识到,道德乃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发展和创造自己的一种积极手段,而不是一种消极防范力量。把道德完全说成是一个只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体系,视道德完全为约束人行为的手段,就把个体的自主、自觉从道德中抽掉了,而不代表主体意志的行为当然也就无法参与真正道德意义上的评价。所以,完整的“道德”不仅指服从或适应特定社会所认可的习俗或规则的行为,而且指在面临各种不同规则和行为时所作的选择行动。道德原则能否对主体的选择产生影响,能否对其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关键在于主体是否自觉接受这一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讲,道德主体乃是自己道德原则的真正确立者和创造者。其次,既然主体的参与和自主活动是道德发展的前提,由此,也就必然要求在教育中尊重学生主体。因为,如果道德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借助自己的智慧努力探索、不断建构从而达到自主、自觉的过程,那么,道德教育的目的就不应是让学生无条件地服从某些规则,而是要鼓励学生接受理性的自我指导与自我决定;如果说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学生的理智和思维参与的过程,那么,就势必要抛弃传统的说教、灌输和强迫执行等反理性的方法,帮助学生通过自己的实践和理性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策,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生活。质言之,没有学生主体的自觉自愿的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道德的发展。 由于主体性德育体现了对人的地位和尊严的承认和尊重,所以它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同时,主体性德育是人们在对道德、道德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之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所以,这一理论本身就是科学化与人性化的统一。 二 个性教育 长期以来,德育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忽视人的千姿百态的差异,忽视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这不能不说是人们对德育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主体性德育思想的确立,学校德育在个性化教育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所谓“个性化”教育,就是在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指导下,从学生的现实个性出发,尊重学生的需要、兴趣、创造和自由,通过个性化和社会化、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过程,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品质,促进其个性自主和谐的发展。它旨在培养个性充分发展的、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从根本上说,这也正是学校德育改革深化的最终目标。 从历史上看,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人一直生存在一个自在自发的相对保守的世界里,整个民族创新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以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为基本特征,不大重视个性的培养。而后者对当代中国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无论是现代化建设,还是市场经济的建立,都需要创造性的人才,而没有个性,创造性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一方面是克服历史的积习,一方面是发展的需要,二者都决定了个性教育的重要性,而德育在这方面正是大有可为。因为从根本上讲,张扬、发展人的个性本是德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就是说,通过德育使人们认识到:个性发展是人类自身成长的尺度,表明人类已发展、进化到了什么层次,是人类解放程度的一种标志。没有人的个性发展,社会就不会有活力。个性充分、健康的发展是形成各方面良好素质的基础,这样,我们的民族素质才能提高,众多的人才才能脱颖而出。为此,就必须破除德育中仍然存在的模式化和“一刀切”的现象,就必须克服把多种多样的个人心灵抽象化乃至把它们压缩成一个单一心灵的企图,因为人的心灵是丰富多采的,它包括人的兴趣、情感、意志、抱负等各种复杂内容——而这正是实施个性化教育的科学依据。也只有以此为出发点,德育才能充满人性化,才能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德育也才真正能成为对人的一种解放。 三 责任教育 责任教育实质上是主体性德育理论的深化。 道德责任是指道德主体在道义上对其选择的行为的善恶及价值所应承担的责任。“我”的责任必须建立在两方面的前提之上:一方面,我必须是行为的所属者,即某一行为的主人;另一方面,该行为必须属于我——它必须是我的行为。两方面相辅相成。前者是我与行为的同一关系,后者是我的意志与行为的同一关系。换言之,具有道德责任这一属性的行为不仅是属于我的,而且是建立在我的意志自律的基础之上的。它的实质在于:行为必须出乎我的意志自由。这意味着,只有当人享有运用自身的意志自由去行动的权利时,人才应对选择的行为负责,而培养责任者正是道德教育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