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燕国材 上海师范大学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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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曾说,心理学有一个长远的过去,但只有一个短暂的现在。这话对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也是完全适用的。就是说,和谐教育及其思想并非今日始,而是走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发展历程。因此,为了把握和谐教育的实质,对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历史,以及它现实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作一番考察,可能是十分必要的。舛谬在所难免,尚望识者指正。

      一、和谐教育思想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的伟大国家。其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可以说源远流长,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同样悠久和灿烂。

      我国的和谐教育思想的产生、形成与发展是与如下两个观念密切联系的。

      一是天人合一论。这个观念滥觞于我国最古老的一部文化典籍——《周易》。其基本思想是,天道与人道必须和谐统一。首先,认为大自然的规律是和谐协调的,如天地运转、日月并明、四时循环等都呈现有序状态;其次,认为人是大自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人道应当服从“天道”;最后,认为既然是天道是和谐协调的,所以人道(包括人的发展)也就必须和谐协调。我们认为,天人合一论的这一积极精神,乃是我国古代和谐教育思想的一项理论基础。当然,天人合一论还有其神秘化的消极面,这却是与和谐教育思想格格不入的。

      二是和合论。“和合”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哲学观念、文化观念。早在先秦时期,这个观念即已出现。我国最早的古文献之一的《尚书·尧典》即提出了“和合”的理想模式:“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以后,儒家、道家、佛家都采用这一观念,以概括各自的思想宗旨。一般说来,“和”指异质因素的共处,“合”指异质因素的融会贯通。合起来看,和合论的基本精神,都是在处理事物内部或外部的关系时,都必须保持和谐、“协和”。这种观念影响到教育,就是教育要使人获得全面的和谐的发展。

      我国的和谐教育思想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孔子。他所追求的教育目标是要培养圣人、君子或成人。而这种人应当获得多方面的和谐的发展,如对其低层次“成人”的培养要求便是如此:

      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注:《论语·宪问》。)

      什么是“成人”?据朱熹《四书集注·论语集注》云:“成人,犹言全人。”而所谓“全人”,即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提出的教育所要培养的“完全之人物”,亦即今之所说的全面发展的人。按孔子的意见,在知、情、勇、艺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的人,便可称为“成人”。正是从此种思想出发,孔子强调把知、仁、勇三者统一起来,以培养学习者成为“成人”、“君子”乃至于“圣人”。而知、仁、勇“三达德”的统一,从教育上讲,实质上就是智育(“知”)、德育(“仁”)、体育(“勇”)的统一;从心理学上看,则是认识(“知”)、情感(“仁”)、意志(“勇”)的统一(见表1)。这两种统一,便为人的全面而和谐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孔子以后,历代不少思想家、教育家都持和谐教育思想。如战国时期的荀子也提出了培养“成人”的教育目的,并主张通过全(指人的知识、才智、品质等发展完全、全面)、尽(指发展彻底、极度)、粹(指发展精粹、完美)之学去予以实现。西汉董仲舒继承孔子仁智统一的思想,对仁智协调发展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没有仁,只有智,就犹如“操利兵(好兵器)”,做出坏事业;同样,没有智,只有仁,也会如“迷而乘良马”,达不到目的。(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魏晋时期关于才性关系问题的争论,乃是仁智关系问题的深化与具体化。“才”指智力、能力,“性”指性情、品格。当时“才性之辩”存在着四种观点,即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三国魏人刘劭的《人物志》对此次讨论作了很好的总结。就其总的倾向看,他虽然主张才性可离可合,但更强调才性的协调统一。这一基本看法构成了其教育思想的核心。后来居上,明代王守仁在前人有关思想的基础上,则提出了颇为明确的和谐教育思想:

      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便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之读书者,非便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沈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诵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仪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是盖先王立教之微意也。(注:《传习录中·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

      王守仁认为,对学习者来说,教育就要开“开其知觉”、“调理其性情”、“发其志意”或“顺导其志意”、“导之以礼”,亦即要使受教育者的知、情、意、行得到协调统一发展。不仅如此,还要“动荡其血脉”、“固束其筋骸”,亦即使心身也处于和谐发展之中,最终“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他并且指出,这种使人获得和谐发展的主张,乃是“先王立教之微意”,也就是我国自古以来兴教育人的根本目的。

      进入近现代以后,我国又有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举起了和谐教育的旗帜,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即赋予了时代的色彩)。王国维的有关主张便富有典型意义。他1906年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写道:

      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何谓完全之人物?谓人之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是也。人之能力分为内外二者:一曰身体之能力,一曰精神之能力。发达其身体而萎缩其精神,或发达其精神而罢(疲)敝其身体,皆非所谓完全者也。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三部:知力、感情及意志是也。对此三者而有真美善之理想,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人物不可不备真善美之三德。欲达此理想,于是教育之事起。教育之事亦分三部:智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情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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