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商品货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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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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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前期,敦煌以铜钱为主要流通货币,由中央政府供给,在“和籴”贸易中实行“钱贷兼用”;晚唐五代,实物贷币为敦煌主要货币形态;吐蕃时,以粮食和布匹为主要贷币形式;归义军政权也实行实物贷币,绢帛充当商贸活动中的主要贷币形式。各阶级中,金银等贵金属依然使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与敦煌孤悬治外、出现独立的政权、一段时期受落后的异族统治及治内缺乏铸钱资源等有关。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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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 (1999)02—0092—09

      古丝绸之路,在海路贸易未曾开辟前,是中外商人相互贸易、东西文化相互交流的重要陆上通道。河西地区以其天然的“走廊”之势成为这条商路的重要孔道。敦煌则位于这个孔道的咽喉之地,是出入“走廊”的必经之所,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汉以来,历代王朝均在河西大力经营,置郡设塞以保护商旅,维护地区的社会安定,开荒屯田辟出大片沃野良田以供军需民用。敦煌当地人民亦善于耕作,谙习农务。 大谷2835文书称沙州人户“力田为务,大小咸解农功。 ”发展农业还需要便利的灌溉,现存敦煌文献中保存有大量当地灌溉用的沟渠名称。敦煌当地也有许多牧区,畜牧发达。农业、畜牧业的发展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自然条件,使得敦煌这一悬于西北内陆的边镇,成为中外商旅聚集的贸易站和东西商品荟萃的集散地,自汉以来就保持着浓厚的商贸气息。

      唐代是敦煌贸易发展的繁盛时期。从长安经河西到西域修建了许多驿站,仅敦煌一处就有十几所驿站。③敦煌从化乡,是商胡慕义从化集中定居之地。敦煌文书P.3644杂写文字中有两首店铺招徕顾客和叫卖货物的诗,生动反映了当时敦煌店铺林立、闹市喧嚣的情景。 ④莫高窟292、246 窟壁画描绘了中原商贾与胡商商队在城镇桥头熙熙攘攘相遇的场景,发达的商品贸易吸引了大批外国商人客居经商。敦煌文书称西域胡商为“兴生胡”,其居留地称为“兴胡泊”。敦煌在唐时已具备通商大邑的条件和地位,是华戎交会的大都市。

      然而,在这繁荣辉煌之中,却存在着令人诧异的现象,发达的商品贸易却没有相应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敦煌除唐代前期在商品交换中使用钱币外,从吐蕃占领时期到五代宋初即归义军时期这一地区大量使用实物货币。本文拟就对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主要货币形态及其形成原因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益于方家。

      一、唐代前期(陷蕃以前)

      据敦煌文书记载,唐代前期敦煌商品贸易中普遍使用钱币,主要以铜钱为主。

      敦煌文书P.3034《买卖薑布历》:

      

      阴荫买杂布半端[下略]⑤

      此件文书后残,正面为武则天时的官文书,唐耕耦先生推断此件年代应在武则天统治以后,吐蕃占领之前,属唐代前期,内容是关于出售薑、杂布的收入帐目及买进布的支出帐目记录。文书中所有钱额后均以“文”为单位。唐代的铸币主要是铜钱,以“文”为单位。目前还未见唐王朝铸过银币或金币,在当时的货币流通中金、银的基本单位是“钱”或“两”。

      另据大谷2840《长安二年(702年)十二月豆卢军牒》, 豆卢军牒报敦煌县军司死官马肉钱三千七百八十文,并详细记录了每份马肉售出的金额及购买人名姓。⑥这份财物报告记帐项目细致且金额数目均用繁体书写,说明当时敦煌的财物管理制度较严格。还有P.2862、P.2626拼合《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记载了唐前期天宝某年的五谷时价:小麦一斗直钱四十九文,粟一斗直钱三十四文,一斗直钱三十文,豌豆一斗直钱三十五文,麻一斗直钱五十二文。⑦从中可见贸易中五谷的交换价格单位均是“文”,且帐中还有购买“胶”、“羊毛”、“大练”等物的记录。可见当时在商品贸易中,一般以铜钱作为法币使用。

      不仅如此,唐前期敦煌的赋税中亦有征纳钱币现象。P.3899《唐开元十四年(726 年)沙州敦煌县勾征悬泉府马社钱案卷》:“数内征张袁成八千四百五十一文”,“八千六百八十文征前府史翟崇明欠未纳”,⑧所征税额数目巨大。

      另从敦煌出土的大量铜钱实物中,也可佐证唐代前期,敦煌的确使用过铜钱。在老爷庙二号墓的陪葬物中有“开元通宝”几十枚,佛爷庙西区105号墓北壁的砖砌平台有“开元通宝”69枚, 平台附近地面上有“开元通宝”75枚。 ⑨另敦煌文物研究所考古发掘报告记载莫高窟487窟窟内地面上有乾元重宝几十枚。⑩在河西其他一些古城遗址中均可见唐代前期铜钱实物。

      由以上可知,唐代前期,敦煌地区商品经济较发达,商品流通中普遍以唐代中央发行的铜钱为主要货币形式。

      尽管在五—八世纪前半期,敦煌曾流行过银币。而当时内地并不流行银币,其原因应与以粟特人为主的西域商胡有关。(11)在中国丝路沿途还出土了大量西亚货币,且都是贵金属货币—金币或银币。虽然目前还未发现关于唐代前期敦煌地区使用金银支付的记载,但当时流通中肯定有金、银货币,因为“货币天然是金银”。但是中国境内的这些贵金属块,在中国不作为一般通货使用流通,他们具有计算货币或信用货币的功能,为一种财富的象征或钱币价值的保值本位。

      唐代前期,铜钱是一般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形式。在一些特殊交易中也曾用绢帛支付,即是唐代“和籴”贸易中的支付方式。

      “和籴”是唐王朝为了解决边镇军粮而规定的购买制度。国家每年下拨大批绢帛到边地军镇,以法令形式规定居民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博取相应价值的绢帛。“和籴”不同于一般的民间粮食贸易,是一种摊购。从形式看是国家和百姓间的强制贸易,从性质看则是建立在粮食和绢帛基础上的实物交换。(12)在交换过程中有一个对等价值的折算参照物。例P.3348背《天宝四载(745年)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载, 大生绢,匹估四百六十五文,河南府絁,匹估六百二十文,粟斗估三十二文,小麦斗估三十七文。军府根据这个参照价来折算粮食和布帛的兑换比例。“以前疋(匹)段,准估都计当钱三千二百六十六贯七百五十九文,计籴得斛斗一万一百一十五硕六斗九升一合。”(13)可见“和籴”以绢帛来交换粮食。却要以铜钱作为折算参照。也说明铜钱是当时主要货币形式。“和籴”的交易额十分庞大,若直接以钱币来支付,必然会影响一般商品贸易中的货币流通。因而,唐政府作出了在大额交易中“钱帛兼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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