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欧中世纪城市经济冲击农村的第一次浪潮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景华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长沙,410081

原文出处: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笔者认为,西欧中世纪城市经济对广大农村形成过两次冲击浪潮。第一次浪潮是在12至14世纪时,由于城市工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这样一种经济关系逐渐向农村渗透,由促使封建领主将劳役地租折算成货币地租为始,从而对农村的封建经济起着侵蚀和瓦解作用,引起了封建农奴制和封建庄园制的解体和崩溃,小农生产和小农家庭经济成了14、15世纪西欧农村的基本经济模式。文中以大量的材料,分析了农奴所交地租及负担其他杂役情况,折算成货币地租后对农民和领主所带来的利和弊。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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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曾经提出,西欧中世纪城市自11、12世纪兴起之后,直到16、17世纪时止,在社会经济方面对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过两次比较大的冲击浪潮。对于第二次浪潮——15至17世纪城市人口和城市资本向农村的转移,笔者曾著专文探讨(注:刘景华:《论中世纪西欧城市冲击农村的第二次高潮》,载《长沙水电师院学报》,1993年第3期。), 并引起了国内同行们的关注(注: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历史学年鉴1994》重点介绍:人大复印资料丛刊《世界史》1993年第10期全文转载。)。在进一步研究的过程中,认为有关第一次浪潮——12至14世纪基于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商品货币关系向农村的渗透问题,前人也不是语焉甚详,觉得还是有些话需要说一说。

      在讨论第一次冲击浪潮的时候,对其影响农村封建经济的方式和程度,学术界有比较一致的观点,即认为,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封建领主为了直接得到更多的货币,便把庄园中原所实行的劳役地租普遍改变为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同时,领主们还允许庄园农奴用金钱赎取人身自由。这样一来,封建农奴制崩溃了。譬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 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庄园制经济也随之解体。因而,自由农民从14世纪后期起就成了西欧农村劳动力的主体。所以,不少学者称15世纪为“农民社会”时代,也有的人将封建农业经济解体后的一段时期称为“后封建社会”(注:霍尔顿:《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R.J.Holton.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伦敦,1985年版。)。

      总起来这么说是对的,但需要我们有更深入、更具体、更细致的认识。

      典型的中世纪时代,封建农业经济的核心和基石是农奴制和庄园制。尽管现在学术界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如有人认为农奴并不占中世纪西欧农村劳动力的大多数,但农奴制和庄园制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支配地位,这是无可置疑的。这也正是西欧封建制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其与中国及东方的封建制度相比较一个最引人注目的不同之处。

      农奴制的一个主要支柱是实行劳役地租。这种最原始的封建地租形态将农奴牢牢地固着在土地上,同时农奴还必须在人身上依附领主。除了劳役地租,农奴还负有其他许多繁重的义务。可以分别看看英国和法国的一些例子。

      11至13世纪是英国农奴制的鼎盛时期。庄园制在英格兰中部即密德兰地区最为流行。英国的标准农奴称“维兰”(Villani), 占农户总数的70%以上,其余的农民是自由人,但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自由人与农奴之差别,在于农奴有星期工作(week work), 即每周要为领主劳动3天以上;自由人则只有奉献工作(boon work),这只是在秋收等大忙季节才有的。维兰主要根据劳役地租来保有土地,他们是庄园的主要劳动力。

      13世纪后期是劳役地租和货币地租交叉实行的时期。 我们来看看4个庄园的不同情况(注:考特勒:《圈地运动和我国土地的再分配》(Curtler,The Enclosure and Redistribution of Our land),牛津,1926年版,第34—35页。)。

      拥有—维尔格特(Virgate,约为30英亩,合中国制180市亩)的标准农奴(维兰)所应负担的地租和其它农事义务是:(一) 布洛顿 (Blodon)庄园:从仲夏至米勒迦节(9月29日),除星期天外, 每周为领主工作5天;另出1人在长亩(即条田)晒干草至一定的长度。出1 人割草1天;运干草和谷物4天;秋天出2人参加奉献工作3天,吃自己的饭;全家参加奉献工作1天,吃领主的饭;1年犁耕3次;在园林割常春藤3天,给国王的鹿作饲料;另交货币租3先令9便士。很明显,这个庄园是以劳役地租为主,而且其劳役之重为当时所不多见。(二)坎伯(Cumbe )庄园:交货币租7先令6又1/2便士,秋天出两人工作10天。这是一个以交货币租为主的庄园。(三)哈得博罗(Hardborough )庄园:交货币租5先令;冬天犁地3个塞利奥(相当于1.5英亩);四旬斋时犁地3个塞利奥;在两次播种时将下种的地耙平;出一个人割干草2天; 出一个人装干草2天,运干草4车,出2个人收割谷物各3天运4车谷物。 如果全年除星期天和节日外每天都工作,则在此情况下其租金可减为2先令。 看来, 劳役和货币租在这个庄园里相互折算较为流行。 (四)伍吞(Wootten)庄园:交货币租5先令1便士;冬天犁地1个塞利奥;四旬斋也犁1个塞利奥;出1人翻地至所需要的程度;割干草2天,并将2捆干草运到领主庄园;出1人晒干草;秋天出2人作奉献工作3天, 有一天的奉献工作日吃领主的饭;运2车谷物。没有管事许可, 农奴的儿子或女儿的婚姻都不得离开国王的领地,可见该庄园的农奴更不自由。

      拥有一所茅屋和少量土地的茅舍农的义务,4 个庄园分别是:(一)布洛顿庄园:交货币租1先令6便士;从仲夏至米勒迦节, 每周工作1天;出1人在长亩晒干草,并在庄园里将干草码成堆。 (二)坎伯庄园:交货币租2先令9又1/2便士;从8月1日至米勒迦节每周工作1天;出1人在秋天工作3天。(三)哈得博罗庄园:各家交货币租从1先令至2 先令8便士不等;收割谷物3天;运干草;为领主看守庄园里的监狱。(四)伍吞庄园:交货币租1先令5便士;每隔1日锄谷物地; 必要时晒制干草;秋天参加4天的奉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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