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边地贸易与对外贸易中的晋商

作 者:

作者简介:
邵继勇 山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系 030006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晋商崛起于明而鼎盛于清。明中叶九边防御体系的建立,九镇军需供应的扩大以及蒙汉私市贸易和马市贸易的出现,为晋商的兴起创造了条件。清代晋商的壮大是与清王朝统一中国版图、平息西北叛乱同步进行的,清政府的鼎力支持是晋商地位显赫的重要原因。晋商不仅在开发蒙、满地区,发展边地贸易方面成绩卓著,而且在中俄恰克图贸易和中日长崎贸易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晚清票号的出现促进了商业经营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密切结合,将传统的中国商业资本运动推向最高峰。山西票号不仅在中国商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中国外贸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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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商崛起于明而鼎盛于清。明人谢肇淛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注:《五杂俎》卷四。)可见,晋商在当时已是一支与徽商共执中国商界牛耳之劲旅。有清一代,晋商势力臻于顶峰。晋商足迹遍布中国大陆,并远涉蒙古、俄罗斯、朝鲜、日本和新加坡,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晋商活跃时间之长、活动范围之广、积累财富之多、影响之大,实属罕见。关于晋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一直受到海内外学者的关注。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晋商和明清对外贸易问题提出一孔之见。

      一、晋商与明代蒙汉边地贸易

      中国封建统治者历来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的活动受到明显的限制,对外贸易在封建经济中居于微不足道的地位。明代对外贸易以政府统制型的朝贡贸易为主,私人民间贸易长期受到严格控制。明代中叶之后,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和商业资本的活跃,商人的贸易活动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不同阶层居民的生活。因此国家对商人的限制逐渐放松,社会上重儒轻商、重农抑商的观念开始有所淡化。隆庆(1567—1571)年间的开放海禁和封贡通市是明代社会由封闭走向相对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晋商就是在这样一种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中走上对蒙贸易舞台的。

      南倭北虏一直是明王朝的心腹之患。为了防备蒙古封建主的南侵,明廷不断加固和修缮长城,并设置了九个边镇,到明中叶建立了以长城为主体的九边防御体系,将九镇防地更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这一防御体系有效地遏制了蒙古封建主的侵扰,使中国北方边境出现了较长时间的安定局面,并促进了蒙古南部地区的开发和汉蒙之间的友好往来。同时,庞大的九镇军需供应大大刺激了内地和蒙古边地贸易的发展。九边防御体系为晋商开展边地贸易创造了活动空间。在明代的九个边镇中,位于山西北部的大同、宣府和山西三镇是九边防御体系的中心地带。大、宣、山三镇规模最大、驻军最多,耗费军饷最巨。明初政府为了给各边镇筹集军饷实行开中制,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国家招商代销制度,它为晋商的兴起提供了契机。明中叶在纳银开中法的执行过程中,晋商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凭借地理上和交通的优势,通过贩运盐、米、布、草料等物品,捷足先登,首先占领了边镇军需市场,然后开始涉足于长城沿线的蒙汉私市贸易和马市贸易。

      所谓蒙汉私市贸易是指明中叶在长城沿线地区广泛开展的以交换布帛、粮食、牲畜和畜产品为主的走私贸易。在私市上一件价值七八两的估衣,可换马一匹,卖至稍远处可得银十余两。嘉靖三十年(1551年)后,私市贸易不仅在山西、大同、宣府三镇地区十分活跃,而且在其他各镇也存在着类似情况。据统计,仅大同墩哨军每月同牧民的交易额约可达三千两银。嘉靖年间官府对出入军兵严加搜检,隆庆四年(1570年)王崇古任宣大总督后,墩哨军的走私贸易完全合法化(注:王崇古:《禁通虏酌边哨以惩夙玩疏》。),晋商成为私市贸易的主要参加者。长城沿线私市贸易的发展,使蒙古地区的畜产品进入了江南市场。嘉靖中叶,大同、山西等边地出现了以晋商为主的专门贩运马鬃、马尾的集团。隆庆四年,大同阳和军兵马西川与榆次人李孟阳、偏关人李义等十数人结伙出塞“与虏私易马尾”。事败露后,马西川率八千骑兵,先攻打边军主力驻地老营堡(在偏关),趁边军无暇它顾之机,使李孟阳“携马尾驰扬州。”(注:《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中》。)这不仅说明晋商从事的蒙汉私市贸易规模大、涉及范围广,而且居然将塞北蒙古同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江南扬州直接联系起来。

      蒙汉政治关系的改善对北方边地贸易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隆庆五年(1571年)明王朝与蒙古俺答汗所达成的“封贡通市”和议,基本结束了蒙古和明王朝之间的战争状态。这一事件不仅成为明中后期北方边境走向安定的契机,也是秦汉以来中国北方边境由以战争对抗为主导走向以和平交往为主导的重要转折点。封贡通市后恢复的马市为晋商扩大边地贸易提供了新的机遇。

      马市是在明官方控制下蒙汉人民在指定地点进行的一种贸易,通常每年开一、二次,每次3—15天。隆庆五年,明廷在宣府、大同、 偏关和宁夏开设四处马市,以后又在宣府迤西开设固定市场20余处。马市分为官市和民市,永乐至嘉靖年间,马市多属于官市。官市是明朝的官方贸易,它以购马为主,也兼收畜产品。每年九边各镇官方购买的数量及马价银两,都有一定的限额。购马银两除兵部拨发外,其余由各镇支出。万历初年各镇购马价银有限,到万历四十年(1612年)后,随着马市贸易的迅速扩大,宣府、大同、山西三镇马价银增至41.03万两白银。 (注:《明神宗实录》卷五○○。)自隆庆封贡至明末60余年间,在蒙古马市成交的马匹约有300万匹左右,价值3000万两白银之多。 (注:葛贤慧、张正明:《明清山西商人研究》,香港欧亚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43页。)官市结束后,才允许牧民与商人、百姓和士兵等互相贸易,是谓民市。后来又出现了月市和小市。民市的设立是马市的一个重要发展,它为山西商人的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马市贸易中,蒙古牧民以出售杂畜、畜产为主,汉民除违禁物外,如棉布、绸缎、纱、烟草等日用品都可上市出售。各镇还“广召商贩,听令贸易,布帛、菽粟、皮革远自江、淮、湖广,辐辏塞下。”(注:《明史·王崇古传》。)明代中后期,张家口逐渐由军事重镇演变为商贾云集的边贸城市。晋商是马市上最活跃的人物,商品运销多由他们承担。马市的销物以布、绸缎、纱、烟草为主。明代大运河是江南商品销往北方的重要通道,因此北方濒临运河的商埠,如山东临清、河北香河和北京通县遂成为晋商转运南北商品的集散地。山西北部的杀虎口是“云中第一要冲地,自献琛以来,汉夷贸迁,蚁聚城市,日不下五六百骑。”(注:《明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出杀虎口西行,可通宁夏、新疆,往北则可进入蒙古腹地。明代后期每年内地与蒙古贸易“利不下数十万”。(注:魏源:《圣武记》卷一二,《武事会记》。)“自是边疆休息,东起延水,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注:《张太岳集》卷四七。)晋商在马市中的贸易活动使汉蒙民族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经济上使中国南北方逐渐联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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