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布”是绢布,不是麻布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高峰,漳州师范学院历史系 硕士,福建·漳州,363007

原文出处:
益阳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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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家在谈到南朝手工业成就时,往往以豫章的“鸡鸣布”作为南朝纺织业发展的一个具体例证。但对“鸡鸣布”是麻布还是绢布看法不一,并且至今还未见有人对此展开讨论。

      主张“鸡鸣布”是麻布的代表人物为王仲荦先生。他在其所著《魏晋南北朝史》上册第479页指出:“(南朝)用亚麻来织布的技术, 同样有着提高,豫章一带的妇女‘勤于纺绩,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主张“鸡鸣布”是绢布的代表人物是韩国磐先生。他在其所著《魏晋南北朝史纲》第388页指出:“他如江州的豫章郡, ‘蚕四、五熟,勤于纺绩,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这也是生产绢布有名之处。”

      “鸡鸣布”为麻布论者当然有一定道理。第一,南朝时期南方丝织业虽有发展,但水平远不及北方。经历过南北两朝的颜之推即说:“河北妇人织纴、组训之事、黼黻、锦绣、罗绮之工,大优于江东也”(注:《颜氏家训》卷1《治家篇》。)。无论质量、 式样或数量,南方丝织物均不及北方,相反,麻纺业却很发达,麻布产量激增。因此,南朝的纺织业主要是麻织业。第二,“布”字在宋元之前一般指麻布,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即说“布,枲织也,从巾父声。”这个“枲”就是“大麻”。因此,“布衣”就是“穿麻布衣服的人”,即平民百姓。

      尽管如此,我们仍认为,“鸡鸣布”是麻布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第一,“鸡鸣布”为麻布论者在引用史料时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他们在引用《隋书·地理志》时只引用了“勤于纺绩,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而忽视了“勤于纺绩”的前一句即是“蚕四五熟”。实际上,“蚕四五熟”与“鸡鸣布”是联系在一起的,“蚕四五熟”是“鸡鸣布”的前提条件。因此,“鸡鸣布”无疑当是丝织品,而决非麻织品。

      第二,东晋南朝时期,南方丝织业虽不够发达,但终究已有了很大起色。当东晋初年苏峻举兵攻克建康时,官府仅有“绢数万匹”(注:《晋书·苏峻传》。),而到东晋末年,随着丝织业的发展,以致军人普遍穿用丝织物。太尉主簿孔琳之说:“今仅从直卫及邀罗使命,或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唯一府,众军皆然”(注:《宋书·礼琳之传》。)。根据上、下文内容可知,“袍袄之属”都是丝织品。所有军人都穿用丝织物,可见丝织品产量之多了。刘宋时期,丝织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荆、扬二州“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注:《宋书》卷54《史论》。)。到了萧齐时期,随着纺织业的发展,麻布和绢帛价格亦随之转贱,政府亦欲“市积为储”。永明六年(448年), 政府一次就拿出钱五千万,“买丝绵纹绢布”(注:《通典》卷12《食货》。)。在丝织业发展的同时,南方也出现了一些丝织业中心,江州豫章即是一例。

      第三,虽然在宋元之前,“布”主要指麻布,但有时也泛指所有布料,包括麻布和绢帛。如南朝时期,政府往往将田租、户调合称“租布”。当然,南朝户调主要征收麻布,但同时也大量征收绢帛,如刘宋政府“斋库上绢,年调巨万匹,绵亦称是”(注:《宋书·沈怀文传》。)。到了齐、梁以后,田租、户调及杂调又叫三调或三课。元朝胡三省认为,“三调谓调粟、调帛及杂调也”(注:《资治通鉴》卷138,永明11年7月癸未下注。)。这里户调明言“调帛”,当然,“调帛”中的“帛”与“租布”中的“布”一样,都泛指布料,包括麻布和绢帛。

      因此,笔者认为“鸡鸣布”决非麻布而是绢帛或绢布。这种观点还可以找到一个佐证,《太平御览》卷818 《布帛部》即将“鸡鸣布”置于“帛”条下。可见,北宋史家亦认为“鸡鸣布”乃丝织品而非麻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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