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前近代时期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文涛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经济评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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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变量集合中,产权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它是最主要的约束因素。产权明晰,并创立出新的制度安排,则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条件,进而“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注: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文版,1页,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可以说,没有制度的保障和提供个人经营的刺激,经济增长就无法实现。

      私营经济本是经济结构中最具活力、效率和创新意识的组成部分。但是在中国经济史上,这个现象却显得格外微弱。究其实质,其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从一套旨在维护专制权力、压制创新和个人积极性的制度向一套鼓励创新和个人积极性的制度实行变迁。制度障碍抑制了前近代时期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无法产生突破。

      一、封建制度的正式约束与私营经济的发展

      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它包括政治法则、经济法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

      从秦汉时期起到1840年,中国经济始终处于中央集权专制政治架构的控制之下,王朝政府的正式法则,主要是维护政府经济和稳定,焦点是赋税。所以从根本上讲中国经济史实际是财政史,而对私营经济,只着于调解和处理纠纷、惩治不法,落脚点在于维持社会安定,巩固统治秩序,而不在于发展私营经济,更谈不上鼓励、创新与刺激了,其中表现最为具体的莫过于“重本抑末”政策和与之相关的禁榷、官工业、土贡、专卖制和混乱的货币制度和落后的金融观念。

      1.“重本抑末”政策

      “重本抑末”政策,即“重农抑商”政策。从古代到近代,一直是历史封建王朝奉行不变的一个传统政策,是历代王朝力求实现的一个政治和经济目标,是封建上层建筑为封建经济基础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封建社会中,生产方式的基础是个体主义的小农业,是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社会的再生产过程是基础薄弱和生产力不大的简单再生产。为了保证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封建社会制度安排的稳定,它所需要的是安定,而不是变化;是保守,而不是发展。生产的不断变革,社会关系的不停动荡,任何含有新的与封建制度相背离的制度变迁意愿,都是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根本要求背离的,因而也是与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相抵触的。

      在这样一个安全的、静止不动的社会结构中,唯一能促使僵化了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发生变化的是私营工商业,只要代表货币权力的私营工商业一发展,变化就会马上开始,从而会动摇封建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所以,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得不认真考虑对策,采取必要措施,设法从根本上消弭动乱的根源。“重本抑末”政策就是在认清了祸源以后,适应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最高利益而提出来的。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重本抑末”就是企图从根本上消灭引起诱致性制度变迁供给主体的地位。在历史上,贯彻“重本抑末”政策的制度设计主要是:禁榷制度、土贡制度、官工业制度等。

      2.禁榷与专卖

      “同效率较低的所有权相比,有效的所有权可以提高国家的收入,但因为有交易费用(检查、计量和征收税收的费用)而降低统治者的收入。因此,统治者常常认为,符合其利益的是承认垄断而不是可能导致竞争形势加剧的所有权”(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革,中文版,7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中国的禁榷专卖制度是符合这个逻辑的。

      所谓禁榷,就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利润高的行业实行产、供、销一体化政府独营,在官控生产的基础上,由官办商业部门从事商业经营,承销官办工场、作坊和种植园等官办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并包揽从进货到零售的全部商业经济活动。禁榷范围包括铁、盐、茶、酒等多种行当。

      禁榷制自古有之,西周时期,即“工商食官”。战国时管仲主张“官山海”、商鞅主张“壹山泽”。汉武帝时设盐、铁官,运用强大的政治机器明确确立了禁榷制,禁民“私铸铁器,鬻盐”,犯者“铁左趾,没入其器物”。清初四十年间,对矿业也是采取了严格的封禁政策。银、铜是货币所需,也“鉴於前代开冶之害,一切铜、银坑俱封不开”。后期屡驰,但即使开放矿禁时期,也不自由开采,所有的矿都须报官领照,而且差不多每个矿区的开辟都要由皇帝御批。

      禁榷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支配社会经济生活,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对经济运行加以干预,抑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另一方面,控制和效率之间始终存在矛盾;政府插手越多,整个经济效益水平必然会越低,同时,私营经济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虽屡遭禁榷,但是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禁榷范围可以说大大缩小了,更多地是有选择地控制某些关键经营环节,由禁榷向民制、官收、商运销的专卖转变了,这在盐业最为突出。

      禁榷与专卖形成了中国工商业发展史上独特的“官商”“皇商”现象,这是以牺牲广大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为代价的,从而抑制了整个私营经济领域的发展。压制了工商业的发展,同时禁榷专卖最终只会导致寻租活动的发达,“寻租——经济租——再寻租——寻求更大的经济租”,这种寻租活动不仅是非生产性的,而且是具有破坏性的,它不仅使经济资源得不到有效率的配置,而且使创新活动受到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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