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企业的自筹资金活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施正康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近代中国企业家总要为资金发愁,但是即使如此,许多人还是不太愿意接受金融机构的贷款。张謇说:“负息之多寡,为赢利之优绌,亦商业之公例也。……此非谓财多而贾反不善也,用已之财则已之善,用人之财则人之善。”认为负债经营是为他人作好衣裳。刘鸿生也曾经说:“吃银行饭的人最势利,当你需要款子的时候,总是推说银根紧,不大愿意借给你,即使借给你了,因为利息高,自己所得的利润,大部分变为银行的利息。而且届期还催得很紧。”有此同感的企业家不在少数,他们认为与其乞求他人,受人挟制,不如自谋出路。因而近代中国尤其是上海企业,不通过专业行庄之乎而自筹资金或内部融资,不仅比率高得出奇,而且方法也是五花八门,各显神通。

      一

      努力吸收存款是近代企业自筹资金最常见的首要方法。企业吸收存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企业股东或经理的个人信用招揽存款;另一种是设立存款机构,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

      用前一种形式吸收存款的范围虽然狭小,但旧时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偏好于这种形式,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企业资力薄弱,信用不孚,难以获得银行、钱庄的放款,只能依赖内部存款。一般来说,企业资本越小,存款比率越高,存款在公司财务中的地位越显重要。棉纺织业是中国金融界的宠儿,代款比率较高,其他制造工业则为金融界所冷落,其企业自有资本常占十分之七,余下的三成中,存款高于借款。例如,上海新中工程公司股本仅12万元,全部投资于厂屋、基地、机械工具等设备中、承造项目从二、三十万元到七、八十万元、资金调度非常紧张,银行允许的担保透支只有三、四万元,“所恃以周转流动者,厥惟信仰本公司同志之存款十二万元”。该厂吸收的存款与股本相等。比银行借款高出二三倍。另一方面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浓厚的乡族主义,“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促使每一个企业的周围都存在一定的乡情新属关系网。企业的存款主要是董事股东的垫款,职工的储金及亲友的个人借款。它们虽然也有定期活期之分,但实际上更像通知存款,不订明期限,取款必须事先通知,约期提取,而且提出取款要求还有一层很重的面子障碍。

      企业直接设立收储机构,如银业部、储蓄部等,在一些规模大的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中较为普遍。永安资本集团中的香港永安百货公司和上海永安百货公司都设有银业部,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上海“永百”银业部的存款余额在二十年代已有二、三百万元、到三十年代达到七、八百万元,成为联号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来源。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限制普通公司商号兼营储蓄业务,上海“永百”不得不把银业部改为商业部,并将各项存款结束。不过,当时的上海市政府认为,普通公司商号完全运用自己资本不收受存款的十不得一,如果取谛得过严,必须会影响工商业的前途,所以又采取一些变通办法,凡遵照这些办法办理的,可免予取缔。“永百”把银业部改为商业部后,仍私下吸收存款,但规模远不如前,对企业的支持也大大削弱。荣氏企业集团在1928年设立“同仁储蓄部”,主要吸收本公司职工的存款,为了增加储蓄额,他们还设立劳工储蓄专部,所属各厂工人每月拿出部分工资存入储蓄部,存款最高时达到750余万元。

      少分配,迟分配,甚至不分配,将本该发放给股东的赢利,尽可能多地转化为资本,可视为企业实行内部融资的方法之二。永安纱厂从成立到抗战爆发的十五年中,决算年年有赢利,如果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息率发放,股息总额将达到1300余万元,即使按公司各年分配方案发,也将近1000万元。对这笔巨款,精明的企业家自然不肯让它轻易流失。为此,郭家采用“拖延发息”和“以股代息”的办法,留住赢利。他们从1927年起几年不发股息,拖到1930年宣布增资扩股。1931年勉强发了1930年的股息一分,拖到1937年进行第二次增资,准备把前几年未发的股息全部转化为股本。这一计划只是因战事随即爆发而取消。

      刘鸿生在1930年组建大中华火柴公司的时候,为了笼络股东,同意每年股息八厘,“如本届盈余不敷分配股息时,得于次届及次届以后提存公积后之盈余中补足之”。然而很快他就后悔了,眼看着盈余被人分走,实在令他心疼。1931年他提议公司增资,得到股东会议通过,但实际认购者为数寥寥,到年底还缺少40万元。1932年5 月公司结算上年度盈余,按规定当发股息近40万元。刘鸿生建议将这笔股息抵充没有招足的股份,遭到一部分股东坚决反对,他们要求将股息红利全部发给现金,经过激烈的争执,刘鸿生才达到了目的。

      荣氏企业对企业盈利的处置更加简捷有效。荣氏兄弟早在振新纱厂时期,就竭力主张将企业盈利全部转化为资本,而其他股东则大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如果这样做,即使企业赚钱,股东也永元希望拿得现钱。双方由此起争纷,结果荣氏退出振新,到上海创办了申新纱厂。有了这番教训,荣氏对他们控制的申新、福新、茂新系统各企业,在开办之初就定下规矩:股东的红利一般均不提取,用于充实股本;股东的股息,存厂生利,增加工厂资力。福新一厂最初资本只有4万元,到1917 年增至15万元,基本都是在盈利的基础上作帐面调整而来。申新一厂原定资本30万元,1922年总股本扩大至200万元。新增加的股本中有230万元是通过盈余滚雪球的方法实现的。

      内部融资的方法之三,是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融通。荣氏企业集团的茂新、福新、申新总公司采取的集中调度资金就属于这种方式。茂、福、申新总公司成立于1921年,总公司没有董事会,一切权力集中在总经理荣宗敬手里。总公司不但掌握各厂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还掌握各厂的资金调动。按照规定,各厂多余的资金必须存入总公司,存息比行庄略高。总公司代筹资金给各厂,照行庄利率加二毫半,作为总公司的经费。集中调度使资金得以充分利用,因为有很多时候,集团内的面粉厂盈较多,而纱厂所需资金的数额较大,以盈补绌,粉厂多余的资金不闲置,纱厂短缺资金不必向外借债,多耗利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