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北方五省棉纺织业的兴起与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兴亚,男,1936年10月生,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郑州 450052)。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明代是我国棉纺织业兴起发展的重要时期。北方五省的棉纺织业的兴起晚于江南地区。它始于明,发展于清。就其发展的进程而言,在时间上晚于同一地区的棉花种植,在地域上由南向北推移,在技术上采用的是南方的纺织技术,但在实践上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棉布及其制品。从明末开始,到乾隆年间,北方五省自产的棉纺织品行销于北方各地城乡市场,为民众所欢迎,从而打破了宋、元以来南布北运的格局。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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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是我国民众衣用原料采用棉纺织品的转折时期。伴随着这一历史转折,在北方黄河中下游五省,棉纺织业作为一种新的手工业应运而起,由南向北,逐渐扩展;入清之后,持续发展。并且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些自产的棉纺织品,广销于北方各地城乡市场,满足了当地民众生活的需求,使得元、明以来北棉南运,南布北运的格局发生了变化。

      一、棉纺织业的兴起和发展

      我国的棉纺织业,历经宋、元,在江南地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手工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部门。由于棉纺织品价格低廉,坚固耐用,便于普及,因而为民众所喜爱,于是,便由江南逐渐向江北扩展。有关北方棉纺织业的产生,史无明确的具体记载。元末西贤在《新乡媪》这首诗中说:“蓬头赤脚新乡媪,青裙百结村中老;日间炊黍饷无耕,夜纺棉花到天晓。棉花织布供军线,借人辗谷输公田。”(注:顾嗣立辑《元诗选》集,西贤《金台集》。)据此可知,至迟在元末河南新乡地区,农家已在纺棉织布。然而,北方黄河中下游五省棉纺织业的兴起却是在明代,其发展是在清代。大约经历了300多年的时间, 才基本上完成了这一过程。

      1.棉纺织业在北方的兴起。棉纺织业的兴起是在明代。促使北方各省棉纺织业兴起的动因,除棉纺织业自身所具有的优点和特点外,政府的提倡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明朝建国之初,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看到棉纺织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责令各地种植棉花,并且把棉布作为国家税收征收的项目。后来,又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地调整税收征收项目,将征收粮食、棉花改为棉布。成化十四年,令山东每粮一石,折布一匹。(注:《明宪宗实录》卷二五○。)这一税收政策导向,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农民仅仅是为了完成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就需要从事棉布的生产,或从市场上买得一定数量的棉花或棉布。因而,北方各地适宜种植棉花地区的农家,在明初开始习学纺棉和织布。在技术上采用南方的纺织技术,由南向北逐渐展开。它比棉花种植在时间上说要稍晚一点。大致地说,在明代嘉靖年间,北方有棉纺织业的,主要的是在棉花的产区,其范围要小于棉花的种植区,也就是说,有些产棉花的地区,在明代嘉靖时还未有棉纺织业。

      有明一代,北方五省中,山东棉纺织业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嘉靖年间,该省辖区三分之一的州县都能纺线织布。在同一时间的河南,棉花种植已普及到河南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州县,但是能自产棉布的,也只不过二十多个州县,不到该省州县的四分之一。陕西在元代已有棉花种植,但在明代,能够纺棉织布的只是渭河两岸的少数州县。大约在嘉靖年间,产棉花的富平县能够自己织布(注:嘉靖六年《耀州志》卷四《物产》。)。高陵县农家纺棉织布,在县城新街市集上,“货布、花、米、麦,优诸处”(注:嘉靖二十年《高陵县志》卷二《物产》。)。然而,在此期间,在陕北各地以及陕南汉中的一些州县,自己尚不能纺棉织布。山西地区,在明代中后期年间,多数州县还是寡于纺织,或“闺闼不闻纺绩声”。万历时,潞安府虽然用棉线织布,“间有,亦粗恶”(注:万历四十年《潞安府志》卷一《物产》。)。直至明末,也只是在太原、平阳府及晋南二十几个州县才有自产的棉布。

      2.棉纺织业的发展。明代棉纺织业作为家庭副业进入了北方山东、河南、河北的农家,成为农家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直至明代后期,棉纺织业在北方五省仍存在有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棉纺织业未能普及。不仅一些不产棉的州县,没有棉纺织业;就是一些产棉的州县,也还没有棉纺织业,或者是没有织布业。明代嘉靖年间《濮州志》的纂修者曾说:“濮土之高者以十计,其二三率时木棉,土人善为布,其坚密不在南织下。公私皆便之。而魏博、卫、邺以北,土虽多种木棉,而鲜为布,男女未尝识机杼者,故尽以四远贸易。”(注:嘉靖六年《濮州志》卷二《食货志》。)就是在已经有了棉纺织业的县内,各地也有差别。山东在明代棉花种植得到了较大发展,成为棉花的主要产区。但是,能够生产棉布的州县却比产棉的州县数为少。棉布的产区,主要地是在山东西部的兖州府和济南府,就是在这两府中,也不是所有的州县都有棉纺织业。汶上县,在万历年间,虽然有棉布生产,但并不是全县各个村落的农家都能织布,而是“西河乡人多为之”(注:万历三十六年《汶上县志》卷二《物产》。)。其它地区尚未有棉布的生产。乾隆《平原县志》在记述该县棉布生产时说:“近时士大夫家闺阁亦然,民间则男子亦共为之。”这就说明平原县在此之前还不能织布。二是自产棉布质差量少。如隆庆年间,真定府赵州所产“布亦粗劣”(注:隆庆元年《赵州志》卷七《物产》。)。万历时广平府成安县所织棉布,“最稀窄不堪,价倍他方”(注:万历四十年《成安县志》卷三《方产志》。)。天启时,乐亭县所产“布不细美”(注:天启二年《乐亭县志》卷一《风俗》。)。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为广大民众所关心,也为当时地方政府所注意。一些有作为的政府官员曾经多方采取措施,予以提倡和支持。山西嘉靖十四年寿阳县知县申杰“作纺织具,悬之县门,且遣人授以法,以董其功。自是寿阳民遂能自为衣”。万历年间,吕坤在任山西巡抚期间,大力提倡发展棉纺织业生产,并且制订了完整的方案,大体上说,分为三步:一是责令制造纺织机具,以供农家纺织所用。二是先由各地官府出银两购买棉花一千斤,分给各家,每户一斤,限期纺完。有先纺完线又细者,免交花价,作为奖励。十日之内纺完及线稍粗者,免收花价一半。二十日之外纺完及线粗者,花价全收。一个月之外不能纺完者,罚收花价一斤。三是组织农家织布。“移文榆次等县,送织机者二三十人,教民织布,将纺线之家男妇,定日陆续向机匠学织一年,而千家能纺织矣。”(注:吕坤:《实政录》民务卷二。)同一时期,河南确山县知县陈幼学,积极推广棉纺织技术,“时妇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辆”(注:《明史》卷一百六十九《陈幼学传》。)。钟化民在巡抚河南时提出推广纺棉织布。他劝督的对象是农村妇女。其具体办法是:“令各府州县,每遇下乡劝农,即查纺织之事,凡民家棉线多者,此勤于纺织者也,则呼其夫而赏劳焉。棉线少者,此惰于纺织者也,则呼其夫而责戒焉。”(注:钟化民:《救荒图说·劝课纺织》。)康熙十五年至二十二年,在山西阳曲县任县令的戴梦熊“议制纺车,分给四乡,其贫乏者并给木棉。按月察其勤惰。”(注:周永春:《复古指南序》,道光二十三年《阳曲县志》风俗志。)乾隆二年,河南巡抚尹会一针对当时河南百姓不习织布,而家有机杼者百不得一的情况,提出:“应令地方官晓谕有力之家,或多造机杼,货于织布之户,量取赁值;或将无碍公项,可发动支打造者,令其报名给领。俟一年之后,交还原项。并广劝妇女,凡牌甲之内,有一家织布者,即令同甲仿效行之。久而比户连村,无不各勤纺织。”(注: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三《敬陈农桑四事疏》。)北方各地政府所采取的这些积极倡导和支持的措施,为各地发展棉纺织业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加快了各地棉纺织业发展的步伐。因而,在清代乾隆年间以后,北方五省的棉纺织业得到了显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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