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地区商文化中的商品经济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升南,1938 年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北京,100732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从邢台商代遗址中可以发现,当地烧制陶器,已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且有了明显的专业技术分工;从遗址中的铜器件小而微上,可以看出它并非使用者人人所能制造,是一种交换的商品;其骨笄的制造,更具有商品化的性质;当地已有流通的货币——海贝,说明当地已进入了较高程度的商品经济社会。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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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代社会中,商品经济已占有相当的分量,这点我们已经进行过论述(注: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本文拟就对一个地区的商品经济情况,进行微观的个案观察,以便了解商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这个地区,我们选择了河北邢台。

      邢台地处今河北省南部,南距商后期王都今河南安阳小屯约120 公里左右,是商文化分布十分密集的地区。据已故的考古学家唐云明先生说,在邢台已发现商代遗址23处,“分布相当密集,应是值得注意的地区之一”(注:《唐云明考古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这些遗址经过发掘而见诸报导的有曹演庄、火车站西、邢台市西关外、贾村、南大郭、东先贤村、尹郭等地。从出土遗物分析,其时代既有二里岗商前期的,也有殷墟时代商后期的,还有介于两者之间商中期的文化遗存。其文化特点具有二重性:既有与中原(河南地区)商文化相同的因素,也有本地的一些地方特点,大体说来,与中原商文化相同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所以邢台商文化所反映出的经济、文化水平,对认识整个商代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一

      邢台地区商文化遗址中,商品经济的遗存主要有三种,即:

      一、制陶业中的陶鬲。邢台地区的制陶业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窑场,一是产品的单一化倾向。关于窑场,见于报导的在邢台市西就有五处:邢台火车站西侧,邢台专区粮仓院内,发现陶窑两座(注:河北省文化局发掘组:《邢台市发现商代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9期。);邢台火车站西南约二华里的曹演庄, 发现陶窑三座(注:云明、罗平、明远:《邢台商代遗址中的陶窑》,《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2期。);邢台市西10华里的南大郭村,发现大批陶坯和烧坏的陶器,虽未发现陶窑,推测附近必有陶窑(注:唐云明:《邢台南大郭村商代遗地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3期。 );邢台市西南10里的贾村,发现陶窑四座(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贾村商代遗址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0期。);邢台西关外,火车站西,南距曹演庄约1华里, 发现陶窑四座(注:唐云明:《邢台西关外遗址试掘》,《文物》1960年第7期。)。

      这五处除南大郭村未发现陶窑外,其他四处皆发现每处有两座以上的陶窑。这几处遗址的范围不小,但发掘的面积却不大,因此每处遗址内还有可能发现更多的陶窑遗址。所以,将每处遗址视作一个制陶器的作坊,是没有多大疑问的。

      在产品的种类上,五处作坊皆以生产陶鬲为主。如在上举第1 个作坊内,出土陶器“以陶鬲最多”,在一个窑内还存留有陶鬲的残片。在曹演庄1号窑附近及火膛内,发现了很多未经烧过的鬲坯、 制陶用的工具陶模以及烧坏的陶器,发掘者提出,“可以肯定,这种窑是烧鬲的”,并在T189探方的一个袋状窖穴内,出土未曾使用过的陶鬲17件。在西关外陶场,窑内出土遗物皆为鬲的残片。此地遗物中陶器最多,而无论完整的还是残破的陶器,“鬲皆占大宗”。在贾村的商代1号陶窑内, 有21件还未出窑的陶鬲,一仰一覆地摆放着。在南大郭村虽然还没有发现陶窑,但已发现未曾烧过的陶坯和制陶用的陶模,是一处烧制陶器的作坊当无疑问。此处遗址面积为8万平方米, 发掘时只在该遗址的东南开了一条长5米、宽2米的探沟。在这条探沟中所出陶片的80%以上是鬲片,并在深1.35—1.40米处,发现九个完整的陶鬲,可见这里也是一处以制造陶鬲为主的作坊。

      陶鬲是商人常用的一种炊煮器,是普通人家皆必需且用得起的一种用器。但是制造陶器自古及今都是一种专门技术,不是任何家庭都能自己烧制的,所以它很早就具有商品的性格。邢台地区窑场如此集中,制品又如此单一地以烧制鬲为主,这样的生产规模和品种,当然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卖而生产,是用于交换。

      陶器在商代已成为重要的商品,大型窑场在各地的商代文化遗址中都已有发现。如在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内的北部,为居民区。在不大的范围内,已发现8座陶窑(注: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年,第176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年,第244页。)。在郑州商城的西墙外, 今铭功路西侧的十四中学院内,仅在1400平方米内,就发现陶窑14座和小型房屋10多座,可能是工匠所居。据探测,窑场面积约一万多平方米(注: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 《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因其上已建房屋,未能发掘,估计还会有更多的陶窑。南方的江西吴城二期文化层内,时代相当于商晚期, 发现升焰式陶窑8座,平焰式龙窑4座。 这些窑址皆集中在该遗址中的一个地段内(注:江西省博物馆等:《十年来江西的文物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50页; 李玉林:《吴城商代龙窑》,《文物》1989年第1期。)。 在湖南岳阳费家河畔发现一处商时期的文化遗址,在遗址内探出63座陶窑,已清理出32座(注: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岳阳费家河商代遗址和窑址的试掘》,《考古》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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