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康有为变法图强的经济思想

——纪念戊戌变法100周年

作 者:
朱永 

作者简介:
朱永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100871

原文出处:
经济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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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戌维新运动不是少数历史人物的神来之笔,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的背景。具体说来,从经济角度上看,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宣告了洋务派的彻底破产,封建统治者在勒索商民“捐输”的同时,不得不放弃李鸿章等禁止民间使用机器的规定,使民族工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随着资产阶级不断发展壮大,他们在政治上有了一定的要求。从思想角度上看,许多西方资本主义学术文化,特别是社会进化论被引进,且维新派人士创办了近代报刊,大规模地制造社会舆论,为戊戌维新的到来准备了思想条件。从政治上看,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华民族危机加剧,加强疯狂地进行争夺租界地、划分势力范围,中国面临被瓜分,有亡国灭种的危险。以康有为为代表的变法维新运动就是在这种条件下,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悲壮的一幕。

      尽管康有为和绝大多数近代历史人物一样,在他的晚期跟不上历史前进的步伐,思想由进步退化为保守、落后,但是在整个变法维新运动期间,他的思想是先进的,是变法维新运动的一面旗帜。本文拟从康有为经济思想角度,从康有为的变法图强,对洋务派的否定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纲领和目标三个方面,阐述康有为在变法维新运动中的历史地位。

      一、变法图强的思路:从变器、变事、变政到变法

      针对当时中国人的国贫民弱的状况,维新运动的代表人物康有为认为必须大力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农商业,广开利源,否则,“其穷至是尚不思所以变计,是坐而待亡也。”(注: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农工商总序》,《日本书目志》卷七,第2页。)那么, 如何进行“变计”呢?在康有为看来,“变”有四个层次:变器、变事、变政和变法。“购船置械”,引进列强先进的机器设置,达到船坚炮利的目的,这只能算是“变器”。“今天下言变者,曰铁路,曰矿物,曰学堂,曰商务,”(注: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二), 第215页。)这些也仅仅是“变事而已”。变事比变器范围要大,力度要深,但两者只是在经济领域作文章。康有为通过对日本的明治维新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变事是必要的,但不是最根本的,而最重要的变革必须从政治领域着手。但是,“改官制,变选举”,即进行小范围、局部的政治改革,这仅是所谓的“变政”,还不是康有为心目中的变法。只有“开制度局,重修会典,大改律例”,才能称得上是变法,才是“存亡强弱第一关键”。(注:康有为:《日本·变政考》,转引自《历史研究》,1980年3月,第170页。)也只有实行变法,才能“总摄百千万亿政事之条理,范围百千亿臣民之心态,建斗运枢,提纲挈领,使天下戢戢风从,故为政不劳而易举”,(注:康有为:《日本·变政考》,转引自《历史研究》,1980年3月,第175页。)才能抓住当时中国的关键问题,争取国家富强的问题才有希望解决。

      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人物林则徐只看到西方列强船坚炮利,主张“制炮造船”,以此来抵御外国侵略;魏源则明确地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光辉思想,要求仿设外国新式军事工业,并且“从仿造新式枪炮联想到制造其它民用产品”,(注:赵靖、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下),中华书局,第11页。)他们只能算得上是“变器”。洋务派和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都主张开矿设厂,两者的区别是洋务派主张这些企业要么官办(军事工业),要么官督商办(民用工业),需要政府来插手,而且洋务派依靠国外势力,有买办性质;而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却基本上主张新式工业企业应由民办,“公家不过而问”,这些只能算得上“变事”。郑观应长期参加官督商办的实际工作,逐渐认识到封建官僚势力的“保护”是靠不住的,因而他提出“开议院”,设“商部”的主张,试图为资产阶级获得一定的政治权利,保护其经济利益,这只称得上所谓的“变政”,算不上变法。不唯如此,康有为已清醒认识到当时中国的形势是千疮百孔,积重难返了。“非尽弃旧习,再立堂构,无以涤除旧弊,维新气象,若仅补罅漏,弥缝缺失,则千疮百孔,顾此失彼,连类并败,必至无功。”(注: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戊戌变法》(二),第178页。)能变则全,不变则亡, 全变则强,小变则亡”,(注: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戊戌变法》(二),第179页。 )疾呼要变就必须“全变”。(注: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麦仲华编:《戊戌奏稿》(下)。)

      为了实现“全变”,康有为向光绪建议,通过建立“制度局”来“统筹全局,以图变法”。(注: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麦仲华编:《戊戌奏稿》(下)。)由制度局总变法之纲,再设十二个与原有的“部”、“寺”相当的分局,即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游会局,矿务局,陆军局和海军局,分担变法之事。为了使变法能够顺利地进行,康有为主张选拔一批同情和支持维新的人才,来担任制度局和所属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制度局就如“圣祖设南书房,世宗设军机处例”,(注: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戊戌变法》(二),第197页。) 成了名副其实的维新内阁了。维新派企图通过这种另建领导班子,来抵制旧势力与旧机构对变法的阻挠,使变法能够顺利地进行的做法,当然会遭到守旧势力的反击,军机大臣们就明确表示:“开制度局,是废我军机也。我宁忤旨而已,必不可开。”(注: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四),第153页。)由于守旧势力的阻挠, 康有为这种试图回避守旧势力的做法当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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