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之管见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明孔,1956年生,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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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营作坊手工业在唐代已有一定规模。这种生产专业性比较强,生产规模较大,而且一般雇佣一定数量的工匠。私营作坊手工业的生产与个体工匠一样,主要是为了进入市场,系一种商品生产。但是唐代作坊手工业在当时家庭副业手工业及个体手工业的汪洋大海中,其生产总量微不足道,因此,对这种手工业不宜估计过高。不仅如此,唐代私营手工业作坊尤其较大型私营手工业作坊,往往表现出与官府或官吏相结合的特色。

      对于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注: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全汉昇:《中国行会制度史》(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版);鞠清远:《唐宋官私工业》,新生命书局1934年版;加藤繁:《论唐宋时代的商业组织“行”并及清氏的会馆》,《史学》第14卷1期,1935年, 该文收入《中国经济史考证》卷1,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王永兴:《专制主义在唐代行会制度上的表现》,《光明日报·史学》1956年2月16日;唐长孺:《魏、 晋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齐鲁书社1981年版;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冻国栋(唐代的商品经济和经营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冻国栋:《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唐代前期的工匠》,《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其中巫宝三先生《试释关于唐代丝织业商人的一则史料》(注:《中国经济史研究》第2期,1996年。)一文内容翔实, 角度新颖,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拙文就是在巫先生大作的启发下,试图对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略作申述。

      与后来的私营作坊手工业一样,唐代除了有一定的场地和工具外,其还必须具有相当的资金,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景德镇陶瓷名扬天下,是众人皆知的史实,实际上其在唐初已成为私营手工业者所从事的一种生产。“唐初器也,土惟白壤,体稍薄,色素润,镇钟秀里人陶氏所烧造。《邑志》云:唐武德中,镇民陶玉者,载瓷入关中,称为假玉器,且贡于朝。于是昌南镇瓷名天下”(注:《景德镇陶录》卷5, 《景德镇历代窑考·陶窑》。)。按这里的昌南镇,即后世的景德镇。陶氏生产出质地精良的陶瓷,并将其带到关中地区,并以“假玉器”之名贡献于朝廷,这正是生产者追求产品知名度的惯用做法。陶瓷生产过程比较复杂,主要包括选土、和泥、制坯、合模、施釉、装窑、烧焙等一系列程序,一般需要相当数量的熟练工匠才能够进行生产,决非一家一户个体工匠所能完成。这应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私营作坊手工业,陶氏也应是私营手工业作坊主。因陶氏在唐高祖武德年间就将精品贡入朝廷,看来这一作坊至迟在隋代已从事生产才有可能。对于一项比较成熟的工艺的掌握,在技术比较封闭的封建社会,当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摸索阶段,决非完成于一朝一夕。在当时,这种手工业作坊往往是作坊与店铺连在一起,既是产品生产场所,又系商品出售之地。陶氏生产的陶瓷精品,除了在当地销售外,就连去京师提高产品知名度也由主人亲自完成。这实际上是生产、销售合二为一,陶氏兼有手工业作坊主与商人于一身的特点,他不但重视产品质量,而且连销售环节也由自己亲自把握,对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同样重视。这种情况在当时比较普遍,如“广陵有贾人,以柏木造床,凡什器百余事,制作甚精,其费已二十万,载之建康,卖以求利”(注:《太平广记》卷355, “广陵贾人”条引《稽神录》。)。唐代毓材坊内的“当垆为业”的郭大娘也是一例(注:《太平广记》卷382, “河南府史”条引《广异记》。)。据专家考证,“当垆为业”,即以酿酒为职业的手工业者,也有应他人约请而从事生产的情况(注:冻国栋:《唐代的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第9页,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这种普遍现象说明,唐代私营手工业作坊的原始性。

      除了前店后场的作坊外,唐代作坊还盛行从事来料加工或从事产品修理的业务。“文宗朝有内人郑中王善胡琴,内库有二琵琶,号大小忽雷。郑尝弹小忽雷,偶以匙头脱,送崇仁坊南赵家修理。大约造乐器,悉在此坊,其中南北二赵家最妙”(注:《乐府杂录》。)。这种器乐作坊除了从事生产外,还负责对顾客器乐的修理。“唐定州安嘉县人王珍,能金银作。曾与寺家造功德,得绢五百匹。同作人私费十匹,王珍不知”(注:《太平广记》卷134, “王珍”条引《广古今五行记》。)。王珍作为作坊主一次得到500匹绢的报酬, 可见其金银作坊规模不小;再从其雇佣的工匠私自预先支出10匹绢而居然没有觉察的史实看,这类工匠与主人之间没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一种比较单一的雇佣关系。据此似乎可以作如下推测,在作坊主王珍手下从事金银加工的工匠人数不少,“同作人”可能系其作坊的管家之类。

      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一般设置在城镇,甚至交通发达的地区也有手工业作坊(注:《云仙杂记》卷6,“碎锦坊”条引《曹林异景》。 ):“晋公午桥有文杏百株,其处立碎锦坊”。这里居民集中,产品销售有比较固定的顾客,设坊织锦当在情理之中。尤其如京师这样的大都市,同类商品的生产及销售往往集中在同一坊巷或同一条街上。“坊”由“里”转变而来,在唐代逐渐成为操同样手艺的工匠与从事同类商品买卖的商人群居的地段,这一方面符合封建国家统一管理工商者的需要,同时也便于居民的生活。唐代长安城内有110行之多, (注:《唐六典》卷7《工部尚书郎中员外》条:“皇城之南,东西十坊,南北九坊; 皇城之东西各一十二坊,两市居四坊之地,凡一百一十坊”。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51页)同意此说:“隋唐长安城以一百一十坊或一百零九坊(曲江池占一坊)说为宜。”除此之外,比较流行的说法是220行。)有东市和西市之区分。 东都洛阳也有东西二市,仅其中的丰都市,就有邸店312区,资货100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作坊手工业集中的地区。作坊主的称谓不尽一致,有师傅、行东、行老、长老、削师、行头、主人等称呼,视不同行业、不同情况而定。唐代的规定是:“工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说明作坊内是生产与销售相结合,这是封建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却还不充分的表现。唐两京内衣行、鞦辔行、织锦行、秤行、绢行、药行、金银行等,另有冶成坊(注:《太平广记》卷330, “杨元英”条引《广异记》。)。京师如此,地方城镇也莫不如此。如“唐文德戊申岁,钜鹿郡南和县街北有纸坊,长垣悉曝纸”(注:《三水小牍》卷上,《风卷曝纸如雪》。)。“时二玉女讬买虢县田婆针。乃市之,扙系马鞍上,解马放之”(注:《太平广记》卷47,“许栖岩”条引《传奇》。)。田婆针乃当时的名优产品,针乃女工须臾不可或离的手工工具,社会对其需求量大。针的生产工艺复杂,非分工明确的作坊难能成批生产。有“刁萧者,携一镜,色碧体莹,背有字曰:‘碧金仙。大中元年十二月,铜坊长老白九峰造’”(注:《清异录》卷下,《碧金仙》。)。县城有纸坊、针坊,一定也会有其它作坊。房山石经题记内容十分丰富,其中题记盛唐时期石经内容不仅有经名、卷数、品名、面背,甚至连施主、刻式、字数等内容都有记载,仅出现的手工业行会就有布行、小彩行、大绢行、丝行、小绢行、生铁行、炭行、磨行、染行、帛行、锦行、幞头行、靴行等等。曾公布的北京房山石刻,保存了很重要的史料(注:曾毅公:《房山石刻中所存的重要史料》,《文物》第九期,1959年。),它反映了唐代幽州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景象与民间手工业作坊的发达情况,对我们今天了解当时的作坊颇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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