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悦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97级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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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化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从形式看,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土地家庭经营到土地集体经营、再由土地集体经营到家庭经营的过程。这似乎是一种历史的回归。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土地所有制上的这两项重大举措都获得了惊人的成功。那么,如何看待这两项重大举措,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且饶有兴趣的问题。本文试主要以农业合作化实施的“一五”计划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初期的“六五”计划时期为限,对农业合作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作一比较研究。

      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的共性

      (一)二者都具有发生的历史必然性

      农业合作化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一五”计划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在于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农民已经掌握农村政权,建立起农村土地的农民个体所有制,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农村的完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社会主义革命在我国农村的任务,就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所有制方面的任务而言,就是把农民的个体经济引导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上来,手段是对农民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具体途径是,通过互助组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内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改革完成后,互助组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下一步的任务就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农村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在要求。因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57页。)

      “一五”计划期间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也要求农业必须走合作化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仍然面临着帝国主义阵营的封锁和遏制。而落后就要挨打是中国人民自近代以来得出的血的教训。建国初期,我国的重工业、尤其是与军事密切相关的重工业几乎没有。在社会主义阵营中,苏联为我国做出了榜样。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使苏联经济建设获得了巨大成功,为打败法西斯的进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以上这些因素,使我们党和政府决心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

      优先发展重工业,意味着必须进行大量的资金积累。当时的国际环境决定了我国不可能通过国际交往获得太多的资金。帝国主义阵营的一些国家,虽然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以后,开始与中国进行一些经济往来,但因规模很小,我国所创外汇对我国的重工业建设只是杯水车薪。就国内而言,因为优先发展重工业,能够提供较快较多资金积累的轻工业受到排挤,提倡高积累、低消费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商业萧条,二者均不可能提供多少资金积累。而重工业在短时期内又不可能提供资金积累,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重工业项目从投资兴建到收回成本,大约需要五年多的时间,而且收益率很低。因此,国家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农业。农业可以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大量资金,但国家由于把绝大部分资金投向重工业,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由于生产资料匮乏,农民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重工业建设的需要值得怀疑。而互助组和少数地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实行,确实促进了农业生产较快发展的事实,为我们党和政府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即合作化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积累。因此,农业合作化是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普及也绝非偶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尽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毕现使然。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是个早产儿,到1978年,其弊端显现无遗。其一,它增加了对公有财产监督的成本。由于人民公社的社队对公有财产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社员对公有财产没有排他性的使用和处置权,因此,公有财产的收益与损失和社员的关系不大,这就使社员对公有财产的收益与损失不太关心,从而增加了社队对公有财产监督的成本。其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大降低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生产队的分配主要按人口和工分进行,而且人口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工分以出勤天数计算,没有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出付出劳动量大小、技术难度高低,可以量化的指标,使社员产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出勤不出工的消极情绪。因而,不能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低可想而知。其三,生产队干部的贪污腐化,既造成公有财产的损失,又引起社员的不满。因为农村人口的普遍贫困,大小队干部有相当一部分人利用手中职权,损公肥私。这一方面引起社员对他们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无偿侵吞而倍感愤怒,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社员的劳动热情。其四,虽然生产规模扩大了,产前服务跟上了,但产中和产后服务没跟上,没有达到持续较快增产的预期目的。人民公社化的目的本来在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业产出,然而,虽然国家为生产队提供了农业机械、种子和化肥等服务,但因为没有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尤其是封闭了商品流通的渠道,使社员无法通过市场互通有无,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就不可能调动起来,生产效率低在情理之中。在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主要是手工和半手工劳动,劳动者生产热情不高和生产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单凭所有制的“一大二公”,就想获得大幅度提高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也说明人民公社体制超越了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的觉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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