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演变及其绩效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有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当代农业史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32。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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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1998年5月10 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粮食收购条例》。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粮食生产持续增长和供需平衡,本文就改革开放以来粮食流通政策演变及其对粮食生产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和再思,提供实证,以资借鉴。

      一、改革开放以来粮食流通政策的演变

      1978年以来,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演变,大体上经历了以下3 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1984年间,继续1953年即开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实行超购加价,减少统购基数,缩减统销范围,恢复议购议销和粮食集市贸易,实行小量小范围由市场调节的政策。

      第二阶段是1985—1991年间,1985年1 月国家宣布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粮食实行合同定购,1985年下半年开始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均实行“死一块、活一块”的“双轨制”;从1988年开始对大米一度实行专营,对定购粮食继续实行化肥、柴油和预付收购定金的“三挂钩”政策。

      第三阶段是1992—1997年,主要是在放开销售和构建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二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方面,在1991—1992年两次提高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的基础上,1993年年初宣布实行统一政策、分散决策,保留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即“保量放价”,一些地区通过多种形式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至1993年底,全国98%的县(市)基本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1994年又由“保量放价”回到定量定价收购;1994年5 月决定对粮食流通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1996年国务院提出粮食企业改革实行“四分开、一并轨”,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并轨,但政策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构建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并加强国家对粮食购销的计划调控,1993年起实行收购粮食最低保护价,1994年起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加强粮食中央和地方储备体系的建设,1995年起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1994年和1996年2次大幅度提高定购价。

      自1998年5月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又进入新的阶段,3月新一届政府宣布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列为本届政府五大改革议程,5 月国务院作出了以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从改革方案看前几年已提到,但这次采取了具体措施,决心大,近期重点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大政策,开始加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力度。

      总体上看,1978年以来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演变是沿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进行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转变:

      (一)由粮食统购制度转变为“双轨制”

      这一改革是渐进式推进的,首先是从调减粮食征购基数和恢复议购起步的。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调减粮食征购基数的决定,全国粮食征购指标在1971—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逐渐调减,1979年是755亿斤,几年内陆续调减,到1982年减为606.4亿斤,共减少 148.6亿斤。由于粮食大幅度增产和粮食商品量急剧增加,从1982年起,粮食征购任务确定为500亿公斤, 一定3 年不变, 并实行定量统购制度。 1985年开始,粮食定购保留的品种只有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这4 种,根据粮食商品量的进一步增加和1983—1984年发生卖粮难的情况,以及地方政府提出追加征购数量缓解卖粮难的要求, 定购基数调高为790亿公斤。1986年由于上年粮食产量锐减将粮食征购基数降为615 亿公斤,1987年进一步减少为500亿公斤,明确3年不变(1988—1990年),实际延续到1993年。1994年,在500亿公斤的征购基数上,又增加了400亿公斤议购计划落实到县级政府。随着粮食的增产,粮食商品率虽提高幅度小,但粮食商品量大为增加,而从1979年开始调减征购基数并在1987年将征购基数稳定在500亿公斤的水准上, 其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和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创造条件,同时也起到扩大市场调节的政策效应。

      在调减粮食征购基数的同时,开始恢复粮食议购议销和粮食集市贸易。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允许社员通过集市,进行少量粮食、油料买卖,粮食部门也可以议价收购和出售。”从此以后,粮食的集市贸易和议价经营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见表1)。

      表1 集市粮食成交量和粮食部门议购、议销粮食量 单位:贸易粮、亿斤、%

      粮食部门议购数量 粮食部门议销数量

      年份集市粮食议购量

      占当年征议销量 占当年总销

      成交量 购量比重 量比重

      1978 50 65 7 9 0.8

      1979 8110510 45 4

      1980 9017217 98 8

      198112520920 13010

      198215235031 15911

      19831831518

      20715

      19841671869

      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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