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信技术发展与电信经营体制改革

作  者:
尹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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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4
分类名称:交通运输经济、邮电经济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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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信技术的革命必然导致经营体制的改革

  电信业的核心任务是传输信息,但是在电话发明后的近一百年内,传输容量一直是电信行业最稀缺而昂贵的资源。这时,因为所传输的只是单一的电话业务,所以电话公司理所当然地根据自己话务量的需求建设并拥有传输网络。

  但是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光纤通信技术、无线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给电信网带来了根本性的革命。目前,不但我国的主要传输干线上已经采用了8X2.5G的光通信系统(在几十芯的光缆中每芯可以同时传输几十万个电话),而且光缆正在迅速地向路边、大楼、用户和农村延伸。传输网络变化的主要特点如下:

  首先,传输网络的容量几乎达到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地步。它不但已经远远超出了目前任何一个部门、企业或业务对传输容量的需求和使用能力,而且能够在很长的时期内满足各种宽带业务的应用。

  第二,传输成本的距离因素已经基本消失。国际电联最近的有关报告指出,横跨大西洋光缆每话路分钟的建设成本不到百分之一美分,即使运营成本较高的国际通信卫星每话路分钟的综合成本也不超过一美分(对我国数据的测算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因此,决定传输成本的关键已经不是距离,而是网络的利用率。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传输的单位成本已经随容量的扩大趋近于零。

  第三,传输的数字化导致了电信业务的多元化。过去单一的电话业务以模拟方式传输,而今天的话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各种信息在传输网上以统一的数字方式出现。这就一方面使各种日新月异的综合业务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又使用户不断提出千变万化的各种需求。电信网主要为话音业务服务的时代即将一去不复返。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电信领域的技术革命必然导致其经营体制的根本变革。一方面,原来的电话公司已经不可能继续以独家经营的方式提供所有业务和满足各种需求,必然导致电信业务的开放和全社会的参与;另一方面,传输网络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各种业务和经营者的公共资源,被全社会所共享。因此,电信技术的革命不但使传输网络与电信业务必然合一的根据已经不复存在,而且使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成为80年代以来世界电信行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在经过几年的实践后,这一点已成为继续发展我国电信事业的基本方针,这也是我国电信行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传输网络与电信业务合一的体制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事业发展的障碍

  虽然传输网络与电信业务合一的体制在过去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它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电信企业利用自己独占的网络特权制定了各种严重背离成本的高资费。这样,一部分电信业务的高资费抑制了对这些业务本身的需求,使它自身难以发展;而另一部分电信业务的高资费(专线、中继线等)又使依靠它而生存的其它业务(寻呼、Internet等)发展也非常困难。这两种情况都严重地障碍了我国电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电信企业对于专线、中继线等基础业务不但制定了高资费,而且为了保护自己的业务垄断地位对其租用设置了种种障碍,从而迫使其使用者(其它公众业务和专用网)不得不自建网络,不但造成了已有网络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直接导致了重复建设。

  第三,电信垄断企业绝不会允许竞争者以合理的价格租用其网络与自己竞争。这就迫使竞争者必须逐步自建网络,在导致重复建设的同时,使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局面迟迟难以实现。

  第四,电信垄断企业对寻呼、信息服务、Internet等业务的经营者收取很高的专线和中继线资费,是它们不堪重负的主要成本,但同时对于自己经营的这些业务(包括“三产”)却免费或收费很少,构成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第五,尽管技术的发展已经使传输的成本降低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但是与高度竞争的计算机等行业相反,电信垄断企业基本上保持着几十年前的资费结构和标准,使消费者和国民经济的其它行业不能充分享受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利益,技术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第六,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是电信、计算机和电视的“三网合一”。传输网络由电信企业独家占有使它不能成为各种业务充分利用的共享资源,从而导致“三网合一”的实现困难重重,严重地阻碍着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目标的实现。

  由此可见,这种传输与业务合一的体制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电信信息产业生产力的发展,传输网络必须与电信业务的经营彻底分离。

  三、电信企业改革争论的焦点是是否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

  目前对于我国的电信企业改革存在各种不同意见。有一些意见认为,为了保证电信企业的规模竞争力、国家的电信财政收入和电信网络的完整性,不能对电信垄断企业进行“分割”;1984年美国AT&T公司解体后,现在它们又在纷纷合并或兼并其它公司,所以由大分小是分错了;在国际上还没有网络与业务分离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所以网络与业务的分离也不可行。

  事实上,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电信行业从来不是以一个全国性大企业的方式运行。所有电信业务(包括国内国际长话等全国性业务)和传输网络都是由各有其自身利益的三十多个省级企业或几百个地市级企业混合分散经营,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即“中国电信”)仅仅配合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在它们之间进行业务协调。这样,我国的电信企业根本不具备全国性的经营规模,甚至许多全国性业务都难以开展,使几年来许多电信企业或部门都在呼吁把全国的传输干线集中管理。因此,把目前分散的传输网络剥离出来统一经营,恰恰是为了集中我国电信传输网络的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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