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资费,即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业务)的服务价格。邮政资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邮政企业的经营效益。据分析,我国邮政目前的巨额亏损当中,由于邮政资费原因而导致的亏损占了亏损总额的一大部分。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邮政资费水平成为邮政业务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课题。本文拟就此做一简单探讨。 一、我国现行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的过程及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工作。第一次是在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邮政工作会议上,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决定,国内互寄平信邮资按每20克以小米12两(旧衡制)为标准制定。并规定这一标准可以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作适当、及时的调整。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邮政资费在此后40年内基本没有做任何大的调整与变动;1990年国务院同意将国内平信的资费标准由原来的8分钱调整到0.2元,并同时对其它邮政业务资费做了相应调整,邮政总体资费水平较调整前上升150%,这是我国建国以后第二次邮政资费调整;第三次是在1996年12月1日,全国邮政企业统一执行新的业务资费标准,国内平信资费由原来的0.2元调整为0.5元,并取消本、外埠区别;同时对其它邮政业务资费亦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邮政总体资费水平也较调整前上升150%,这一资费标准一直执行至今。 仔细分析研究建国以来这三次邮政资费调整情况,可以发现贯穿其调整过程的指导原则大致有三: 1、邮政资费的确定以成本为依据,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邮政业务成本测算是制定、调整邮政资费的前提与依据。每一次邮政资费调整都要作大量、繁琐的邮政业务成本测算工作,并以此作为征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和确定新的邮政资费的主要依据。 2、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分析我国邮政资费历史变动情况不难发现,邮政业务支出费用的较大变动是邮政部门进行资费调整的主要诱因。但也应当承认,我国邮政资费的这一调整制度尚不规范,在实际上也没有得到很好贯彻,邮政资费调整没有形成制度化,随意性较强。 3、国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和国际国内成本费用以及人民币汇率、汇价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深入研究我国邮政资费制定、调整的上述三项原则,笔者认为: 1、这些原则是与我国邮政部门的政府部门(1986年后改为公用企业)性质定位相一致的。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一直将邮政(电)部门作为国家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强调其服务的社会性、政治性。改革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虽然国家对邮政部门的上述性质定位作了相应调整,1986年的《邮政法》将邮政定位为“向社会提供邮政服务的全民所有制公用企业”,但从邮政部门实际运作情况来看,邮政服务更多的仍是强调其公用性的一面,邮政服务仍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因此,总的来讲,建国以后我国邮政服务始终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的。这一目标定位就决定了邮政在其资费的制定、调整过程中,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低资费,以此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实现。 2、这些原则是与邮政长期以来的垄断经营地位相适应的。表现为邮政资费确定、调整的封闭性。邮政资费的确立和调整遵循成本补偿原则,但这个成本只是邮政部门自己的成本,完全不考虑同业其它单位的成本状况。这一原则在邮政垄断经营时期还是基本可行的,因为不管你按自身成本制定的资费有多高,消费者都得使用,没有其它选择的余地。而在邮政业务已经面临全面市场竞争的今天,还仍然坚持这个原则,全然不考虑对手的价格状况,最终就会丢掉市场。 3、这些原则是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表现在虽然原则第二条明确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邮政资费调整远远没有及时跟上和适应邮政成本水平的变化,邮政资费长期与其价值脱节。特别是第二次邮政资费调整与第一次调整竟然时隔40年之久,以致一些人士将邮政资费40年一贯制作为我国物价稳定的“杰出”例证而大加“推崇”,广为宣传。但从今天的观点来看,不如说邮政资费的40年一贯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呆板、僵化的价格制度的典型代表。在市场需求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这种邮政资费制度显然已不合时宜,亟待改革。 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理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旧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理论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及邮政垄断经营地位相适应的,基本适应和满足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邮政部门的垄断经营地位业已打破、邮政业务面临全方位竞争;邮政改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世界性潮流,商业化、企业化成为邮政发展的大势所趋的今天,仍然坚持上述原则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修正以往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理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要求的新理论。 1、建立新理论应遵循的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2)适应邮政部门参与市场竞争要求; (3)适应邮政部门商业化、企业化改革要求。 2、新理论的内容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今后制定与调整邮政资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成本补偿与合理利润原则。随着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邮政部门的企业性质将越来越突出,邮政生存与发展将愈来愈多地依赖于市场的发展,邮政服务将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作为实现邮政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主要手段,邮政资费就不应仅仅落实于成本补偿上面,而应依据一般商业定价原则,采取成本补偿加合理利润的方法。考虑到信函业务的特殊性(专营性及普遍服务的要求),可以对信函业务资费制定继续执行成本补偿原则,从而在资费方面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