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犹太农业仅有120年的历史。本世纪初, 当地农民仍是以犁锄耕作的原始方式务农,衣食难以为继。几十年间,它一跃而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国之一,且以公有制为主,乡村社区共同富裕,不足50万公顷的可耕地供养了六百万人口,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树立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榜样。 以色列国土面积仅两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的一个中等专区,其中一半是沙漠,干旱少雨,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量的三十分之一,发展农业的条件极为恶劣,然而却创造了奇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家庭农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众所周知,以色列的农业又是以公有制为主。近些年来,人们往往认为公有制就意味着效率低下、懈怠和腐败。以色列人是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得公有制下的家庭农场既繁荣发达又共同富裕呢? 以色列农业公有制的关键在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和水为国家所有。 公元初年,犹太人被罗马统治者逐出家园,流散到全世界。近两千年来,他们没有祖国,也不得拥有土地和耕种。上世纪,一批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欧洲犹太青年决心返回故园从事农业,扎根大地,用汗水洗去犹太人鄙视体力劳动的劣根性,改造民族,改造自然。 本世纪初,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创办了犹太民族基金会,筹集全世界犹太人的资金,以全体犹太人的名义在故园巴勒斯坦购买土地,交由回归故园的犹太人耕种。一批东欧进步青年来到犹太民族基金会所拥有的农场上干活。他们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要求自治,得到了犹太复国主义组织的赞同,他们白天干活,夜晚在打谷场上讨论未来。他们要作为大地的耕耘者,用自己的双手为民族经济打下坚实的根基,坚持公平正义,自我劳动,不雇工剥削。 1910年10月,第一个公社(基布兹)在加利利湖边诞生。他们为这种新团体设计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集体生活的共产主义生活方式,视之为实现民族独立和社会正义的理想途径。他们制订了民主的组织机构,规划了公共教养儿童、妇女参加多种经营的农业劳动等制度,为未来公社树立了典范。他们还成立了农业工人联合会,为后来的犹太工总(犹太工人总联合会)打下了基础。 这种以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建立的新社区组织,吸引了很多知识青年前来公社体验生活。这种半军事化的农业垦荒组织还得到了犹太复国主义机构的支持,集体拓荒的这种形式在巴基斯坦各地扩展开来,不少国外犹太青年前来投奔。但公社的生活方式极为清贫刻板,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正,不少人难以忍受,人员流动很大。 尽管公社在犹太民族回归及扎根故园上具有巨大的民族及社会意义,但犹太复国主义机构并不认为它就是大规模移民定居开发的唯一渠道。有些开拓者不愿意过这种军事共产主义的生活,于同年兴办了合作农庄:土地公有、每户家庭自主劳动与生活、互相帮助,合作购买与销售。 立国前,农业移民村(特别是公社)已经成为巴勒斯坦犹太社团的坚强柱石,在占据领土、拓荒开放、接纳难民、培养武装骨干上厥功甚伟,为以色列国的建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以色列于1948年5月宣告独立, 第二天便遭受到各阿拉伯国家的武装入侵,农村社区成为国家独立与安全的砥柱。独立战争胜利后,安置移民、建设国家就成为头等大事。头十年回归了90万,使国内人口达到了200万,食物严重匮乏,国家动用菲薄的外汇从国外进口食品, 被迫实行配额制。几十万新移民的共同点是一贫如洗,栖身于收容营地无所事事,而国内又有大片荒芜的土地无人耕种。国家计划让他们从事农业,但欧洲大屠杀的幸存者与东方社会回归的移民抵制集体生活的方式,不愿加入公社。 国家从立国前的合作农庄招聘到数百位男女资深社员,作为指导员长期与新移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引导他们走上合作务农的道路。 以色列独立前,公社145个,人口4.3万;而合作农庄仅72个,人口1.8万人。经过建国后头十年的合作农庄运动, 合作农庄已经超过了公社数目(272个),达到了358个,成为农业战线的主力军,生产着国内50%以上的农产品。 1960年国家通过土地法,明确规定占国家总面90%以上的国有土地不准出售,也不准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在此之前,国家还通过了水法,规定全部水资源都属于国家,国家统一管理,用水收费,各行各业都有严格的用水配额,超额加价三倍,占全部用水65%的农业用水虽较为便宜,也达到每立方米0.2美元的标准。 农业用地只租给公社和合作农庄的农户。租金极低,仅为收获农产品价值的0.5%,租期49年,到期还可以再续租49年。 目前每个农户的土地规模是4—6公顷,每家不得拥有一份以上的田地和用水配额;耕种者必须定期连续耕种,不可任意雇人代耕,辍耕即被收走土地。土地可由下一代继续租种,为了防止土地分散。每户只可有一个子女继承使用权。因为以色列的土地和水资源极端匮乏,所以他们不搞美国式的规模经营,每户水、田各一份,能干者也不能多占,他们可以搞温室农业的集约型开发,生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卖高价,为国家换回便宜的小麦和玉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