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启示、问题与趋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顾建平,苏州大学财经学院,苏州 215006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苏南乡镇企业经过1995年以来的产权改革,基本改变了过去“政企合一”、“产权模糊”的状态,“苏南模式”已过渡到“苏南无模式”。文章认为,乡镇企业的顺利改制,一方面是乡企陷入困境降低了改制的机会成本,更重要的是,乡企改制对于政府官员和经营者来说只是变实物资本控制权为金融资本控制权,因此,社会阻力较小。可见,这场改革并不彻底,其突出表现是,农民的所有者权利始终没有实现。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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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苏南乡镇企业的改制及其启示

      1995年后,苏南乡镇企业终于迎来了一场波澜壮阔的产权制度改革。与以往圄于经营机制层面的改制不同,这次产权改革,强烈地体现着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1、产权人格化;2、经营者获得了大部分的企业所有权;3、乡镇党政领导人退出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这样, 苏南乡镇企业终于摆脱了长期以来因农民、政府、经营者之间产权模糊而激励不相容的制度困境。“苏南模式”已过渡到“苏南无模式”。

      目前,苏、锡、常地区80%以上的乡村两级企业已完成改制。苏州市1999年初的统计,全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企业共11301家, 涉及总资产435.4亿元,占全市乡镇内资企业总数的81.6%、 资产总额的64.6%。改制沿“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推动”的方式进行,本着“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参与了从方案设计到产权认定的改制全过程。大致的做法是:大批小、微、亏企业经公开竞价拍卖为私有企业;一般中型企业改制为经营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些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改制为集体参股或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大而亏”的企业则主要采取分割切块、一厂多策的分步实施法。经过这次改制,苏南乡镇企业的资产结构中,集体资产的比重已下降到40%以下(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虽然,全面评价此次改制的成效还为时尚早。但如此面广量大的利益结构调整,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荡,也说明这次改制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的。从苏南乡镇企业的顺利改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启示一,制度变迁源于苏南模式陷入困境,不仅仅是观念转变问题。

      苏南模式的制度缺陷,理论界早有察觉,“政企合一”、“干部经济”、“穷庙富方丈”等提法几成共识,改制的知识准备不可谓不充足。但以往的改革却总在绕道而行,从一包三改、组建企业集团到风险抵押承包,从未真正触及到产权制度,也就未能建立起健全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说,改革的主要障碍不在于观念,而是乡镇领导不愿放弃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但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过剩经济的出现,企业制度的优劣终于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此时,改制的时机才真正成熟。到1995年,苏南乡镇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已从最高时的18.3%下降到2.7%,资产负债率上升到75.6%, 盲目的举债投资加上管理不善,导致大批企业资不抵债,各乡镇领导人疲于“救火”,他们深知维持原有制度框架对谁都不利,确实“混”不下去了。至此,企业改制的政治风险和机会成本下降,乡镇领导人乐于将集体资产脱手变现,而且,只有尽快放弃实物资产控制权,才能获取更多的货币资本支配权。可见,任何改革都是经济体系中的“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采取的策略行动,观念是对新型利益机制的认知反应。

      启示二,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久拖不决相比,乡镇企业的顺利改制在于社区政府存在退出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乡镇企业能否顺利改制,关键在于乡镇党政领导是否肯退出微观主体,以及能否退出。在苏南模式下,政企合一的程度无以复加,政企间存在着事务、财务和人事的三合一,政府工作围绕乡镇企业,政府收入取决于乡镇企业,政府官员兼任着乡镇企业经营者。但乡镇企业毕竟是农民兴办的企业,农民有权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分割方式,而不会过多地受制于上级政府和意识形态的压力,因此改制的政治成本不高,此其一。同时,乡镇企业虽名义上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就农民个人而言,所有权从未在收益上得到体现。因此,作为所有者的农民,对于大量集体资产在改制中缩水为少量货币资产的现实,并不关心,也未提出补偿,改制的社会阻力不大,此其二。最后,作为乡镇集体企业实际控制者的乡镇干部和企业经营者,在这次改制中得利最多。由于农民和企业职工是弱主体,是否改制、如何改制无需征得他们同意,改制成了乡镇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一场讨价还价博弈,由于作为所有者的广大农民不在场,博弈双方很容易达成一系列互利的产权交易契约,而且交易成本很低。因此可以说,农民和职工利益的牺牲为乡企顺利改制开辟了道路。而国企改革中的各利益相关者,没有一方能作出大的让步和牺牲,使改革长期陷于僵局。

      启示三,发展无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常用“××模式”来表述和概括某一经济体系的运行特征和发展形式,诸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本来,以中国之大发展之不平衡,存在不同的区域发展类型和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纯属正常。但“模式”在汉语中有“可模仿的标准样式”之意,到了90年代,权威部门将苏南模式概括为“三为主、二协调、一共同”,苏南模式一度成了苏南样板,即“最具中国特色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农村工业化样板”。事实上,模式所反映的经济体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任何教条化的概括和推广,都有误导实践、抑制创新的危险,后来,苏南模式发祥地成为苏南模式“重灾区”的现实,足以引起人们的警示。近年来,人们在介绍各地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时,不再冠之“模式”,而是用较中性的词“现象”,如“诸城现象”、“顺德现象”等。尽管只一词之差,却反映了研究方法和思维上的转变,人们不再忙于总结、界定和推广,而是去观察、思考和实证。这是一种进步。

      不过,“苏南模式”作为一个有着重大影响的学术范畴,有其特定和含义,那便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社区政府依靠农村能人,组织动员辖区内可利用的经济资源,创办市场导向的农村集体工业,在政企合一的制度框架下,走低资本高负债的扩张道路,成功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进程。”这一模式打破了经典理论关于企业制度的演进必须经历私有制、合伙制向股份制过渡的范式,表明在转轨经济中,可动用政府资源,率先建立产权模糊的集体企业,而后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苏南乡镇企业的改制意味着苏南模式已完成其历史使命。不过,苏南模式不等于苏南乡镇企业,苏南模式终结也不是指乡镇企业停滞,相反,苏南乡镇企业正是在对苏南模式的扬弃中铸就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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