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部分农产品进入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解决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法。近日,由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与本报农村部主办、山东得利斯集团协办的全国龙头企业经验交流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40多家的龙头企业代表就如何发挥好龙头企业的作用,以及龙头企业如何促进农村社区的振兴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龙头企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的产物,而更深层次的必然性在于,它是我国农村一系列成功改革和农村经济蓬勃发展的产物,是科技兴农的必然结果。 代表们着重指出:龙头企业涌现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如山东得利斯集团创办之初是一个村办小型乡镇企业,1984 年8月,从一个村办小型面粉厂开始起步,经过十几年的滚动发展,成为跨地区、跨国界的龙头企业,形成了以低温肉制品为主,多业并举的发展格局。 通过近年来的发展,龙头企业的作用受到人们重视,与会代表认为,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的龙头和中坚。 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千家万户的农民,一头连接千变万化的市场,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载体,它在农户家庭经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新机制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这座桥梁能够把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并迅速反馈,落实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避免了盲目生产造成的积压,特别是粮食的大量积存。如大江公司,集“饲料生产、良种繁育、畜禽饲养、屠宰加工、内外销售”于一身,成立14年来,共消费玉米500多万吨、大豆100多万吨。 代表们认为龙头企业的作用还能够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起着引导和拉动作用;能够推进农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力的综合水平;能够多方引资、集资,增加了农村资金投入总量,以利形成农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龙头企业与农民连心联利,促进了农民增收;能够推动农村的社会进步。 从企业经营来看,大部分龙头企业直接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运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是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农民为龙头企业提供初级产品,农户是龙头企业的小的生产单位和小的投资主体。 专家们认为,龙头企业的下一步发展,要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应该紧密联系好农户,努力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关键在于要有好的产品。好产品是龙头企业的生命和优势所在,有好的产品,企业才有市场,好产品还能创造市场。龙头企业应该利用自己了解市场和市场信息灵通的便利条件,为农民提供廉价和优质的技术、销售和信息服务,以便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生产力的综合水平。如黑龙江华润金玉公司,原是玉米产区肇东县的玉米加工厂,自从引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的新技术后,拉长了玉米的加工链,把玉米的深加工发挥到“吃光榨尽”的地步。这个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三个最大的酒精生产企业之一,总资产达17.5亿元,年创产值12亿元。由于公司的带动作用,加速了肇东县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在谈到龙头企业与社区发展的关系时,专家们指出:龙头企业离不开农民,也离不开社区,社区为龙头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与社区是物质利益关系,也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因此,社区的建设有利于龙头企业的发展,反过来,龙头企业也应出力建设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