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承包给农场带来了生机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水宏 中共新疆石河子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
实事求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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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兵团经济体制改革在经历财务大包干、以家庭农场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两费自理等阶段后,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又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租赁承包。所谓租赁承包,是指先租赁,后承包。具体的做法是:在农业生产开始前,由承租者代表连队,团场代表国家,双方签订合同。承租者在承诺了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交纳租金后,便可取得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使用权。租赁承包是农场职工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又一创举。科学分析、正确认识这一创新形式,对明确农场改革方向,拓宽改革思路,进一步加快农场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形成与发展

      租赁承包产生于农业连队,是90年代农场对承包农户实行两费自理的产物,现在已被部分团场引入工、交、商、建、服企业。追溯其产生背景,主要是农场对农户实行两费自理后,虽然基本上解决了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增强了职工的成本观念、风险意识,提高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但并未触动连队干部事实上负盈不负亏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农场对连队未实行有效的产权制约,对经营者未建立严格的风险约束机制,连队干部这一经营者群体,只是利益主体,不是投资、风险主体。在这种激励与制约失衡的机制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结果只能是经营者负盈,盈利归承包经营者,企业负亏,亏损挂到公家帐上。这种状况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场经济的发展。更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团场农业一线人员大量脱岗,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正常生产主要依赖“候鸟”式的外来民工。 以农八师132团为例,该团有职工1万人,但在一线从事种植业的却不到500人,且多为老弱病残。全团85%的农作物种植要依赖外来民工,而外来民工又都是“无产者”,农场对他们无法实行两费自理。为稳住这支队伍,只能实行保底工资加超产分成。这种对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是负盈不负亏的经营模式给农业连队留下了无穷的隐患:连队亏损,农业投入逐年下降,农田地力退化,团场经济滑坡,加上外来民工不懂生产技术,管理粗放,使农田单产低下,每年都有一定面积的耕地形成草荒。1997年,农八师132团率先对10连、12连的干部试行租赁承包, 具体做法是:计划种植,确保利费上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组合、自主分配。199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农业连队。1999年132团向所有的农业连队及工、交、商、建、服单位全面推行租赁承包。其他一些团场也开始推行租赁承包。

      二、功能与作用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为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企业的经营者至少要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自主决策权,有权按市场需求的变化配置自己所控制的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生产过程的特殊性,结合兵团自身的特点,要求实行统分结合、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不仅经营者,而且生产者都须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这一条件;第二,要有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自我约束的自制力,有自主活动的积极性和规避风险的自觉性。对企业来说,为使经营行为理性化,企业对经营者必须有利益驱动和财产制约两种机制,使其直接面向市场,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目前情况下,由于农场在一线从事生产的多为外来民工,对连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结果是,无论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素质。首先从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看,一方面由于连队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是投资主体,团场是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在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团场为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连队的生产经营理所当然要加以干预,使连队的经营自主权无法保证;另一方面由于连队的产权关系模糊,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资产的关切度低,他们也不会积极地去实现团场的经营目标,团场的经营权也难落实处。其次,从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自我约束的自制力看,因为资产是生产经营者的身外之物,他们也就失去了向市场扩张的内动力。如果市场容量大,获利容易,他们受利益驱动,可能会通过市场途径去追逐盈利。但若市场形势严峻、风险系数大,他们则有可能转而采取掠夺性、短期性行为攫取非份利益,使企业被“内部人”控制。这就要求农业连队的经营者必须是投资、利益、风险的统一主体。租赁承包的主要功能就是重塑了这样的主体。

      1.实行租赁承包后,承租方必须先向团场交纳一定的数额的租金作为抵押,这就使他们的经营权有了财产依据,团场不好随意干涉。但租赁承包只是一种模拟租赁,生产经营的资金相当一部分仍由团场垫支,团场仍可保留一部分经营权。这就使统分结合、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到了进一步完善,使农场不同层次的经营者同时具备了能按市场要求自主决策配置资源的条件。

      2.实行租赁承包后,承租人成了事实上的投资主体,虽然他所投入的不是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但对经营者的产权制约已趋于硬化。因为市场经济并不要求经营者是自己经营的全部资产的所有者(否则就不会有两权分离),只要求在其经营的资产中有他自己的份额。从已实行租赁承包的单位看,虽然各团场规定的租赁金额与实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不对称,但也足以令承租人倾其全部财产了。这以使他们具备了竭尽全力跟踪市场、按市场需求配置资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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