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进入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经历了前一时期的高增长后,开始步入缓慢增长的时期。因此,探索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增长方式转变的步伐,对推动乡镇企业顺利实现第二次创业和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 乡镇企业的独有优势正在弱化 自1996年以来,乡镇企业普遍出现发展速度回落,效益下降,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出口大幅度下降等滑坡等现象。更令人堪忧的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乡镇企业原有的优势正在弱化。 乡镇企业在多元化的主体竞争中处于劣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机制的逐步确立过程中,乡镇企业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激励机制不活等弊端日益显现,使乡镇企业在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主要表现为:在经营机制上,它不如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灵活;在管理上,它不如三资企业规范;在资金、规模、人才等方面,它不如国有企业雄厚。 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从1997年下半年起,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已进入了买方市场,一部分科技含量高的名牌产品瓜分和垄断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传统上依靠质差价低取胜的大部分乡镇企业已在这场竞争中处于下风。 政策优势弱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乡镇企业原来享受的许多优惠政策不复存在,政府和金融部门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减弱。而国家在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私营企业方面却不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不仅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在不少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使乡镇企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使得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劣势。 自身机制退化。一些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体制僵化,非生产人员过多,负盈不负亏等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自身机制的退化,乡镇企业投资决策失误、低水平重复建设、负债经营、高息集资等现象频频发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沉重的包袱。 企业负担较重。目前,乡镇企业承担的各种收费项目一般占乡镇企业销售收入的3%左右,占企业利税总额的30%以上, 企业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这里所说的企业负担重,是指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规费和“三乱”收费,使乡镇企业不堪重负。过重的负担使乡镇企业大量的积累被抽走,从而制约了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步伐,影响了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这些状况说明,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增长方式的转变。 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基本思路 1、完善经营机制是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系统化要求。 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是一项涉及经营主体、经营环境和经营管理的系统工程,必须在适应经济体制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来完成,不应该也不可能只从某个环节、某个方面或某个“突破口”来实现。长期以来,大家一直都在关注和呼吁乡镇企业素质的提高,要求企业练好“内功”。然而,缺乏整个机制的约束,最终也只能是事倍功半。究其原因,并不是这些改革和发展措施不必要,而是未能把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去全面规划,形成一个合理的经营机制。 2、企业制度创新是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说,体制与机制问题是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宏观实现条件。乡镇企业要想取得转变增长方式的最终成功,还必须在体制和机制的作用下,进行企业制度创新,使体制和机制的要求通过企业制度固定下来,加以实现。从我国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来看,无论是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调整,还是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或是经营管理的改善,都必须通过一个全面确定和调节企业、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劳动者各方权力、责任与利益关系的基本制度,使各种权力归位和角色化、责任明确和对应利益协调和平衡,以实现乡镇企业增长方式与体制、机制的对接、并发挥其“贯穿”与“实现”的作用。企业制度的创新,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制度形式的创新,还是企业法人制度、领导制度、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各种基本管理制度的全面创新。 3、经营管理的变革是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措施。 在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经营管理的变革,是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长期性和根本性的任务。因为,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成果都要通过经营管理来实现和反映。在建立社会主义高层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许多经营管理的观念、技术、方法是非连续性的,未来并不在过去的延长线上。这只有通过变革经营管理,实现新的经营主体与经营环境的动态平衡,使企业经营管理从过去的无序达到新的有序,从新旧体制的不平衡达到新体制下动态平衡。 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只有产权明晰的乡镇企业,才能真正做到效率优先。产权制度的目标是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参照,解决产权主体,以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确立乡镇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为此,要求做到三点:一是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拘泥于一个模式;二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确定政企分开的程度和速度;三是产权制度改革要走出“两大误区”:一是产权制度改革万能化的误区。各地应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产权变革的方法,不必拘同;二是将股份合作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等同的误区。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股份合作制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比股份合作制要广得多,要求也比股份合作制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