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攻坚阶段,同时也预示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在新世纪将会有更大、更辉煌的发展。在这一重要时刻,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工业经济的半壁河山、国民经济支柱力量之一的乡镇企业,应该怎么办?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也是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下,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20年来,乡镇企业昂然崛起,迅猛发展:到1998年,乡镇企业已超过2000万家,从业人员1.25亿人。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0.8%、国内生产总值的27.9%,工业增加值的46.3%、财政收入的近27%、出口创汇的近40%,农民收入的31.8%,都来自乡镇企业。改革开放20年来,乡镇企业的年均增长率超过30%。 自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势头受阻,在速度和效益两个方面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状况。国内经济告别短缺而转向买方市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及产业、产品升级换代周期缩短等外部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加剧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困难。但是乡镇企业眼下的困境,与其自身存在的种种弊端也不无关联。目前我国经济总体上进入买方市场,这在客观上使得乡镇企业原来在竞争机制上的相对优势所剩无几,而在产业结构、企业规模、技术水平、产品档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弱势日益显现。 要使乡镇企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除痛下决心“脱胎换骨”,在改革中求生存、在改革中求发展之外,乡企已别无选择。 首先,乡镇企业要实现第二次辉煌,就必须牢牢把握住机遇。最大的机遇不是别的,正是党中央全面彻底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决心和行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乡企改革发展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 乡企还要抓住国家扩大投资、出口和消费需求的机遇,加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营销战略的调整;抓住科技进步的机遇,加强乡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在政企关系逐步理顺的过程中,把企业全面推向市场;抓住国企改革的机遇,积极参与、全力配合,以求最终形成互为市场、互为依托、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其次,乡镇企业要实现“脱胎换骨”,就必须扎扎实实苦练内功。以下三个问题尤为重要: ——切实解决内部机制弱化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搞活,乡企在机制方面的优势日渐弱化,因此必须在观念上来一次革命,通过股份制、出售、兼并、转让、破产重组、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解决再造优势机制的问题。特别是要继续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大力解决产业结构问题。要根据市场变化、本地资源优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尤其是要带动第一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抓好农产品的加工、贮藏、保鲜和运销等环节。第二产业要调高调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特优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鼓励按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第三产业是乡企的“短腿”,但潜力巨大,应着力发展。 要在改革中解决乡企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把乡企大战略与小城镇大战略结合起来,将乡企相对集中到小城镇和工业小区,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农业和农村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要大力提倡东西部合作,优势互补,以东带西,以西促东,全面发展。 ——迅速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人才、科技、管理,是乡企整体素质提高的关键,也是乡企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对乡企而言,资本重要,但人才更重要。人才的规模,决定了乡企的规模;人才的结构,决定乡企的发展方向。先进的科技和科学的管理,则是乡企“战车”从容走向市场、决胜市场缺一不可的“两个轮子”。 最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充分理解乡企“不求优惠,但求平衡”的心态,为乡镇企业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和投资环境。 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0年,我国乡镇企业将继续保持农村经济主体地位,是现代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撑起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成为国民经济主体。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天时、地利与人和”都能具备,那么,这一令人振奋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