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作为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与国有工商企业一样,也存在着因计划经济而形成的体制缺陷和机制障碍。从目前国有农场的现状看,这些缺陷和障碍已显得十分突出,已严重地阻碍了国有农场的发展壮大。当前,长期困扰国有农场,并使之难以壮大发展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自主权不到位、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愈来愈严重。改革旧有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摆在国有农场面前的紧迫课题。不少农场正积极试验实践。但从整体上看,却显得进展缓慢,甚至步履维艰。 造成目前改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压力不大。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先后进行了财务包干、利改税、承包经营、场长负责制、农工商一体化、双层经营、三项制度等改革与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国有农场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运行正常,不象其它国有工商企业,大多陷入困境,而不得不改。国有农场改也行,不改也能走下去。因而缺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压力。 动力不足。过去的几项改革,基本上属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具有优惠性和利益的吸引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立竿见影得到好处。少数国有农场缺乏积极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觉性,关键就在于这次改革,没有利益驱动,缺乏内在趋动力。 挑战力度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经营管理方式的改革,是完全崭新的、涉及面广的课题,挑战力度大,风险大。加上目前不少人概念不清,操作思路模糊,因此实施起来难度极大。致使许多国有农场管理者,尤其是高层领导存在畏难情绪,不敢迎接挑战。 抵触情绪大。主要是管理者,特别是农场高层的管理者,他们担心产权清晰,组建集团,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会造成实际上的收权和放权,使自身和小集体的利益受损,因而内心里不接受,抵触情绪大。 政企分开难。国有农场由于历史原因,具有综合性、社区性特点,长期兼有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政企分开。一方面极少数管理者担心失去行政级别,退出政府序列。另一方面,从农场分离出来的文教卫公检法,地方政府一时难以接受。政府和社会的改革没有到位,使农场的改革增加了难度。农场内的政府职能、社会职能一时难以分离,使得农场政企难分。 产权界定难。国有农场资产大多是国家投入,行政拨划。但也有集体带入,职工集资积累等。这使得国有农场的资产形成和来源较为复杂,使得本就极容易引发利益争端、行政扯皮的问题更加棘手。就是国有资产部分也因管理层次多,其产权归属的确定也有一定的难度。 资产评估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界定。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评估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农场不能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也不能自由选择农场企业,评估不当在所难免。加上目前还缺少必要的法规政策依据,使土地等资产评估工作难以进行。 历史和社会负担解除消化难。一般国有农场每年要支付数百万元的文、教、卫、公、检、法的费用及离退休职工养老开支,有的农场高达上千万元。另外,部分国有农场背负着政策性亏损包袱及历史陈债。这些负担使有的国有农场陷入困境。但一时却很难找到稳妥的、各方都能接受的消化负担的途径。 投资者少。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育滞后,农业资产流动性差;农业投资回报率不高,投资又难以短期见效,投资吸引力不强。国有农场一般都比较偏远,远离中心城市。因而一般国有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合作兴趣。因而,国有农场改制大多数只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难以建立理想的多股东持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而也就难以建立理想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资产运营方式。 国有农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述问题难以回避,但并非不能解决。解决问题的要点在于: 以发展求解难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有成本的。解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必须付出成本。我们要通过租赁、兼并、联合、参股、合资等现代市场经济方式,培育和创立新的经济实体,依靠他们的发展壮大来逐步消化各种成本。作为农业领域国家队的国有农场,在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推广,结构调整导向等方面一直有自己的优势,有发挥巨大作用的潜力。我们可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组建种子集团,农机集团等,扩大农场的辐射影响范围,占领更广阔的市场,走出过去体制下,吃不饱又饿不死的境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壮大。自身优势发挥愈大,发展就愈快,难点和问题也就越容易妥善解决。 形式不拘一格。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形式有多种多样,我们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农场现状及其环境来决定采取什么形式。怎样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化解难点,提高生产力,促进发展,就采取什么形式。同时要打破地区、行业和“场别”界限。可以一个也可以几个农场组建一个公司,也可以以几个农场的某一行业组建某一公司。 有条件地采用“双轨制”。在一个企业内或一个管理层次上,要实行新旧实体分立并存、新旧体制分设并行。把那些目前一时难以排解的难题和传统的社会性、政府性职能,暂时交由旧的实体、旧的机构体系即母体来承担;让新实体,新体制完全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来运转。或者把社会职能、政府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机构来承担。不可因为地方政府改革没到位以及其它一时难解的难题,而使旧的不活,新的又运转不动。当然要防止甩包袱。历史包袱和一时难以分离的社会负担,应由新旧体制、新旧实体合理分担。待条件成熟了,旧体制再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