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动地二十年

——农垦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仁松 中国农业会计学会农垦分会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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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共和国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农垦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转折点。20年来,农垦系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其中对农垦经济发展影响最大、成效最显著的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在国有农场内部兴办家庭农场、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场发端于农村的波澜壮阔的改革,上惊天,下动地,是农垦2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其意义极为深远,影响已大大超出了农垦系统的范围。

      一

      国有农场原有的农业经营体制是在50年代伴随着国营农场的兴建逐步形成的。其主要特征是:

      (一)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国营农场的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国有制,这是农垦传统的农业经营体制的根本特点。1952年8月9日农业部颁发的《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它的一切生产手段——土地、机具、建筑物、牲畜等均属国有”。这里所称“一切生产手段”,包含了除劳动者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

      (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处处体现了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原则:在计划管理上,由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且这种计划无所不包地渗透于生产活动的一切环节,如土地利用计划、农作物生产计划、优良品种繁殖计划、病虫害防治计划、肥料收集与施用计划、耕作计划等等;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有盈利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在劳动管理上,由国家统一分配就业,由农场和生产队统一调度和组织,实行“大帮哄”的劳动方式;在分配上,实行国家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在产品处理上,由国家统一调拨;在投资方式上,由国家统一基建投资并提供生产流动资金,等等。

      国有农场的这种农业经营体制,是在当时全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大背景下形成的。在集中、计划、统一这些特性上,国有农场与其它行业相比更突出、更典型。应该充分肯定,这种高度集中的农业经营体制,便于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农场的开发建设,因而在屯垦戍边、示范农村、支援国家建设等方面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弊端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有人将其概括为“一死二穷”是相当精辟的。“死”是指这种体制僵化,缺乏生机活力,束缚人们的思想,使经营者、劳动者都没有积极性。“穷”是由“死”导致的结果。不仅农场穷,职工也穷。在传统体制下,农场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农场的大锅饭,企业不讲效益,职工没有积极性,制约了资源的开发,生产力水平低下,穷是必然的。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农垦系统1949年到1978年30年间,全系统盈利8年,亏损22 年(其中1967~1978年连续12年亏损),盈亏相抵净亏损27.12亿元。1978 年农垦系统职工平均工资483元,月均40.25元。

      改革,是农垦系统必然的、唯一的出路。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的途径(1979~1983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农场面对来自三个方面的压力,同时也是巨大的动力:一是国家对农垦系统实行“财务包干”的新政策,要求国有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即农场不能继续吃国家的“大锅饭”了;二是全国广大农村兴起了广泛深刻的变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走上了致富之路;三是农场内部职工要求变革,以尽快结束“一死二穷”的局面。在上述三重因素的推动之下,各垦区国有农场借鉴农村改革经验,纷纷探索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的途径。最初,实行生产责任制,其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定包奖责任制,自负盈亏、纯收益分配,专业承包、联产到劳等形式。1982年至1983年在黑龙江、新疆兵团、内蒙等垦区,出现了分田到户、大包干责任制的形式,即家庭农场这种新的经营方式。这个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形式的多样性,强调因地制宜,什么形式都可以。

      第二阶段: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4~1990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较高,不便家庭承包的, 也可实行机组承包”。 1986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发〔1986〕8 号)进一步明确国营农场的改革应主要围绕兴办家庭农场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自此,家庭农场作为国营农场内部微观层次的主体形式被普遍推广,“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来。这个阶段改革的主要特点是:虽然通过中央文件确定了国有农场新的经营体制的基本框架,并普遍推行,但由于内部与外部的原因,稳定性差,波动较大。以农业机械化水平最高、耕地面积占农垦系统45%的黑龙江垦区为例。在1986年初和1989年冬发生了两次大的反复,实际是改革的倒退,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其他垦区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反复与波动。

      第三阶段:双层经营体制逐步稳定、完善, 改革向深层次发展(1991年以来)。1991年8月9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42 号”文件发出《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指出:“国营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以此为标志,农垦农业改革逐步稳定、完善并向纵深发展。在这个阶段,改革的要点:一是完善分配制度,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力求做到统分适度;三是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盈亏、核算、风险四到户,生活费生产费两自理,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水平;四是注重配套推进,在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职工自营经济、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并探索农业的租赁、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等新的经营方式。1994年农业部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始组织农垦系统部分农场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把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纳入国有农场企业制度创新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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