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南模式产权结构转型中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祝瑞洪 须亚斌 镇江市体改委

原文出处:
镇江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乡镇企业(本文所指乡镇企业,均指乡(镇)、村两级集体企业)发展的“苏南模式”,一个根本的标志,就是苏南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然而,近几年苏南乡镇企业改革实践使其发生了嬗变。研究这一“嬗变”的深刻内涵和演变趋势,对于引导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健康发展、不断深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镇江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苏南模式”嬗变的一个缩影。全市共有乡镇企业4000多家(注:全市乡镇企业总数19000多家。 这里指的是乡镇集体企业数。本文数据除特别标明外,均系乡镇集体企业数据。),总资产220亿元,资产负债率68%左右。1998年, 实现工业产值375亿元,销售收入350亿元,实现利税17.7亿元。全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90年代初期,1995年以来大面积推开,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由于改革的组织措施严密,政策规范配套,改革的主体意识强烈,形式灵活多样,改制面迅速扩大, 截止去年底, 全市改制乡镇企业数达到3600家,占总数90%右右,其中组建股份有限公司6家, 有限责任公司16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56家,出售产权企业1067家,兼并联合66家,租赁经营1469家,风险抵押承包460家,破产企业21家, 组建市以上集团97家。一般来看,规模企业因为净资产规模较大而经营者难以买断,改革倾向于在充分承认经营者个人贡献的同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小型企业改革普遍在比较规范的资产评估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整体转让,而对公共设施、土地等特种资产、资源,实行租赁方式租赁给经营者使用。乡镇政府认为这样做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经营者购买产权的成本相对来说较低,有利于激励经营者及其竞争者积极参与改革;二是特种资源实行租赁经营可以保持政府对改制企业有一定的调控能力,并有比较稳定的资产收益。

      产权制度改革为“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产权结构开始向多元化、社会化方向转变。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从单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个人、企业法人多元主体转移。并带动了农村个私经济发展。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始起步。规模企业都注重在改制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或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有430家, 占改制企业总数的12%。特别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自身小型化的特点,创造了“经营者持大股、管理层控股、职工自愿入股”的股权结构,使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股东三者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三是经营机制更加灵活、高效。由于产权明晰,市场主体意识强烈,经营者风险意识、责任心大大加强。出现了所谓“技术改造不劝自搞、管理漏洞不查自纠、应收帐款不催自讨、资金困难不靠自找,市场开发不等自跑、产品创新不抓自要”的新局面。四是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经过一到两年的整合,改制企业出现了“三增三减”的良好发展势头,即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税、职工收入明显增长;资产负债率、两项资金占用、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据统计,镇江市去年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集体工业增长只有9.8%, 而股份制企业和个私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60%和93.5%。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苏南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表明它真正进入了转型期。至少有四个相互联系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并在实践中深化。

      第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导,以公司制改造及先售后股为主要形式,以“能人”为龙头,重塑乡镇企业新机制。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其目标结构如何定位?这涉及到对乡镇集体产权从量到质的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苏南模式”的单一集体所有制的结构,过去二十年之所以能够“异军突起”,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在国有制占主体地位条件下它具有集体经济的性质,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政策所容忍;二是在计划经济占主体地位条件下作为单个企业它具有市场化取向,与新体制的改革方向相一致。现在乡镇企业的体制优势已经丧失,重整“苏南模式”,实行制度创新势所必然。就单个企业而言,小型企业采用转让产权、先售后股方式,有较好的效果,已经为实践证明。但是规模企业因其经济规模和经营风险,如扬中长江、华鹏、丹徒龙山鳗联等大型企业集团,总资产在5—20亿元之间,净资产也在亿元以上,完全采取个人资本的形式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另一方面,“苏南模式”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资产,以镇江市农村人口计算,人均占有总资产量在10000元以上,净资产量在3000元以上, 全部资本(产权)转让给个人实际上不可能。一方面个人资本总量尚弱小,另一方面巨额银行债务转移到改制后的企业确实存在巨大金融风险。再加上巨额土地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只能采取作价投入或出租方式处置,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需要,乡镇城市化中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等等,都使“苏南模式”的改革需要在所有制的多元化结构上作出通盘的考虑,不可能也不能完全实行产权转让。可能的现实的经济结构只能是以集体经济为主导的多元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构,可能的现实的改革措施只能是在坚持土地资产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对规模企业进行集体控(参)股的公司制改造、对小型企业放开放活实行产权转让。

      由此来考察镇江市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至少还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小型企业产权改革尚未到位,实际涉及产权的改制企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5%;涉及到企业转让资产粗略测算占乡镇企业总资产量的10—15%,净资产量的5—6%。另一方面,规模企业(注:规模企业概念各县市区标准不一致。我们认为,至少总资产3000 万元以上,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能称之为规模企业。)改制刚刚启动。规模企业虽然只占企业总数10%左右,资产总量却占75%以上。因此,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必须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扩大小型企业产权转让的工作面,使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小型企业通过先售后股或个人买断等多种形式,尽快退出集体所有制。二是规模企业要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公司制改造。其中总资产30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税利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集体资产控(参)股为主, 同时吸收社会法人、职工个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入股。有条件的规模企业,要积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资本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政策要充分向经营者倾斜,以发挥“苏南模式”能人经济的新优势,充分承认经营者在企业发展中所作的贡献。小型企业要积极鼓励经营者集体或个人买断;规模企业要充分用足省市县三级政府量化股权的政策规定,不能“截流”政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