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场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方敏 广东农工商管理干部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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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来,广东垦区经过逐步改革,确立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场在体制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进入九十年代后半期,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表现为,市场态势发生根本转变,买方市场出现,农产品价格由于受内外因素影响而出现持续疲软;在宏观经济政策上,由行业倾斜、地区倾斜走向公平赋税。由此广东垦区各农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经济效益滑坡、债务负担长期不能减轻、企业活力不够的困难局面,保持或扩大企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农场经营者的首要课题。笔者认为,只有从农场最富优势的土地资源着手,调整土地经营制度,以土地优势为基础,形成资金、人才、技术、土地四大优势,才能形成农场以至整个垦区的综合竞争优势。

      一、国有农场制度创新的方向

      解除沉重的社会负担,形成灵活的经营机制,是农场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前提。通过发挥企业本身的优势,实现制度创新,解除这一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本身就是改革的重大突破。改革的突破关键在于妥善处理稳定、改革、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着力发挥内部资源优势以促使运行成本下降,从而保持以至扩大企业综合竞争力,是面对市场竞争的各类型企业都面临的课题。但是农垦企业的各农场,却难以适应这种由竞争带来的变化,以茂名垦区来说,从1996年起,全系统经济连年亏损,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相当困难。而较富竞争力的湛江垦区,与往年比较,也呈现出较大的下滑趋势。与此同时,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教育、治安等开支居高不下,垦区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成为制约农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表现为:(1)在职职工收入偏低, 造成高素质劳动力大量外流;(2)减弱了职工投资的积极性,“两费自理”、 “四到户”式的家庭农场发展受到阻碍;(3 )农场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对现有农产品的依赖感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困难重重;(4 )由于企业经营成本过高,农场无法创造合理的投资环境吸引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场投资经营。

      由此,农场经济进入了一个非良性循环圈,其循环路径为:首先,农场必须依赖现有产品维持企业运行(准确地说,维持现有农场体制);其次,按现行的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却难以使企业创造良好的效益;再次,不良业绩导致农场职工生产积极性下降,人才、资金外流,从而导致农场整体实力的下降。企业负担更为沉重,债务负担难以消除。最后,企业长期亏损的结果,导致农场发展能力的衰竭。要解开这一非良性的循环圈,只能采取两条思路并行。其一,依赖政府行为,削减部分债务,政企分开,在农场建制设镇,由政府承担企业的社会性负担。这一措施已在广东原华侨农场系统得以实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农垦系统却没有允准实施,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农垦系统的企业社会负担特别沉重,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其二,进一步发掘农场的优势,盘活现有资产,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思路,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稳定、改革和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代替“在发展中求改革”的思路。实践证明,在发展中求改革,虽然容易得到农场上下的普遍认同,在理论上,通过发展而增加的财富作为改革的物资基础,从而为改革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理顺机制,为新一轮增长提供制度保证。这一思路在部分农场显示出了效益。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发展往往依赖于负债经营,如果不慎重理财,经济发展一旦趋缓,势必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局面。而且,短期发展所得,由于受比较利益驱使,农场经营者更愿将资金投向二三产业,造成的投资失误较多。以发展求改革的思路要取得成功,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及时着手改革深层次问题。由于体制改革的艰难性,农场出现了不愿改或不敢改的情况,结果是农场体制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农场短期发展带来的效益被旧体制逐步消化,难以为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体制、资金、人才上的基础。以改革求发展意味着企业通过内部资源的调整,在体制上对现行的制度加以完善,使企业体制适应竞争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改革的基础是什么?首先,十五大报告指出:“采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活国有小企业步伐。”为农垦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其次,土地资源优势可以成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的物资基础。改革必须支付成本,成本可以采取现金支付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生产要素补偿的形式,在放权让利式改革时期,国家或企业可以采取前者的方法,普遍受益,然而,改革越往纵深发展,难度则越大,特别是进行产权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采取生产要素补偿可以收到两方面的好处 其一,通过要素补偿理顺了体制;其二,通过要素补偿,刺激生产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为深厚的基础。土地是当今中国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短缺的生产要素,通过土地要素的补偿对广大垦区职工来说是一种有吸引力的补偿,这样,改革容易得到认同和支持。最后,实践中新体制已发挥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广东垦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先后涌现了一些甘蔗、荔枝、龙眼、菠萝等种植大户,他们取得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部分农场,职工表现出了多分地、多种地的强烈愿望,甚至要求采取投包形式争取土地经营权。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小农经营必将加快分化,无形中也将增加职工扩大土地经营面积的压力。在压力和利益机制的双重推动下,以土地经营制度为突破口,带动农场经营的全面改革必将成为可能。

      二、新的土地经营制度的基本设想

      以扩大职工家庭农场规模为核心,通过扩大原农场职工为主的家庭农场,实现农场职工向土地承租者的转变,将原来的农场与职工的关系转变为农场与土地承租者的关系。通过不断调整土地租金逐步消除农场职工对于农场的依赖。大农场主要负责土地发包或租赁,主要以经济或法律手段实现管理,并主要依靠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来取得收入。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加以详细分析:

      第一种情况:农场经济基础较好,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农场,和以甘蔗、剑麻、菠萝为主的农场,可以实现大户承包,通过土地租金优惠一次性解除职工身份,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土地承租者的身份完全确立。为了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实现品种统一,明确产品收购价协议,农场全面收购土地承租者产品等合同关系。对于本场职工较多,而无法一次性实现大户承包的农场,实现以下两种方法:其一,采取自愿组合式的联租制度,其内部以股份合作制方式运行,使土地承包达到100—300亩为单位,成片承包经营。逐步取消职工身份。其二,既不愿组合,仍要求实现现行家庭承包的职工,规定一定的年限,也通过一定的土地租金优惠,以取消职工身份,变为土地承租者。

      第二种情况:农场经济基础一般,原农场在职职工近几年大规模减少,主要以橡胶等长期作物为主的农场。原由农场投资的作物逐步拍卖,或以此作物作为买断职工身份的条件,由职工自主处理,将农场土地分为实现适宜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进行承包或租赁,职工逐步转变为土地承租者;自主选择作物品种,自主销售;职工预交一部分承租土地保证金以免中途退租或其他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土地租赁者享受自主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也可自主拍卖地上作物。此种形式实际上在部分水果农场已大面积推广,也得到普遍的认同。

      第三种情况:对一些特困农场,为了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利益,可以在上级部门给予适当支持的同时,划出部分成片土地,连同土地上已种植的水果等作物,作为专为离退休职工办的一个场内农场,交由工会具体经营,其所得用以支付离退休工人的工资。另一种思路是:参照某些农场的做法,发部分“退休田”,这一思路尽管在有的农场运作中失败了,但是,有的农场运作较成功,很多退休工人要土地,这一做法一举三得:一是解决了退休职工后顾之忧,二是解决了退休工资,三是解决了农场的困难。

      三、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效应分析

      1.充分发挥农场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真正达到以长补短,达到企业内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农场经济中当前的问题既不是“抓大放小”也不是“减人增效”,而是“减压增效”。依靠农场自身来搞活农场经济,唯有通过改变土地经营制度进行较为彻底的改变,使农场职工身份变为土地承租人身份,解除导致农场负担增加的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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