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上旬,民盟中央经济与区域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赴苏南,重点考察了无锡市及其所属的江阴和锡山市部分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并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农工部、乡镇企业局、政策研究室座谈了乡镇企业转制中的有关问题。回京后,又组织了民盟内外专家的座谈和讨论,现归纳报告如下: 转制: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必然 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只是由于自然禀赋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各国农业的发展道路具有不同的特点。中国人多地少,农业规模狭小,农民几乎不可能单靠农业生产致富,必须把农业生产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产品的收购、储藏、加工、包装直至最终产品的销售连接在一起,走产供销、农工商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农业一体化道路。由于粮食生产的任务艰巨,农民只能用极少量的播种面积种植消费者需要的高附加值产品,农产品也多以原粮或原料出售,价格低,农民很难致富。从各国的情况看,农民致富一是靠规模经济,二是靠农产品加工增值。中国人多地少,很难走规模经济的道路,只能走发展乡镇企业,对农产品深加工,使农产品增值的道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自发办起了乡镇企业,广开门路,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了起来。事实证明,农民乡镇企业的创造,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乡镇企业是在没有明确目标,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自发发展起来的,难免有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乡镇企业也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许多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等弊病。这种弊病在所谓“苏南模式”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这种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尚能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今天,它们很快就陷入困境。形势逼迫乡镇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自己。 所谓乡镇企业“转制”,就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形式,使企业的产权制度明晰化,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厂长负盈、企业负亏、政府负责、银行负债”的问题。在企业转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使乡镇企业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国际市场。 基本作法及其初步成果 无锡乡镇企业的转制从1991年底试点,1993 年开始全面推进, 到1998年下半年,已经转制的企业近1.9万家, 约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90%和资产总额的半数。已经完成转制的企业主要是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乡镇企业,另有占乡镇企业总数10%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大规模展开。据了解,乡镇企业转制的基本做法是,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作为代表出资买下企业,并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分摊股份,实现企业内部的产权明晰。这种以出售资产实现中小企业转制的方法,使绝大多数企业实现了产权的明晰化。 第一,明晰了转制企业的产权制度。从转制企业的数量看,依次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占有全市乡镇企业资产总额的40%左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各占20%。从股权结构讲,转制企业中集体股呈下降趋势(1995年已降至50%以下),个人股(包括职工、社会自然人股)、法人股(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和影子股(即配股)呈现增长趋势。 第二,集体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在“转制”过程中,产权不明的集体资产通过以下办法得到明晰:(1)部分固定资产转制后, 由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定期支付费用,使这部分资产得以保值,风险减小。(2)对流动资产实行分流。一部分资产以配股的形式量化到干部、 职工,少数村量化到农户;一部分资产用于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或买断工龄;其余资产除用于抵偿债务和银行贷款,支付中介服务等费用外,保留一定数量的集体股。(3)企业资产通过不同方式出售,变为货币。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部分“变”的资产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管理的难度很大。 第三,企业债务得到了初步处理。据调查,由于各种原因,集体企业的实际负债率普遍偏高,甚至已经出现了全乡(镇)、村的资不抵债现象。目前,各地对债务的处理有以下6种办法:1.在转制中转给政府;2.在转制中连同资产一起转给企业经营者;3.债务与资产分离,资产转到新成立的企业,债务由挂牌的老企业承担;4.在兼并、拍卖中,债务向好企业转移;5.经过协调由银行收购企业,抵消债务;6.用转制后乡(镇)、村回收的资金还债。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有不少后遗症:(1)许多债务是由乡(镇)、村行政或好企业担保的, 债务转移大多没有得到债权方的同意,因此新企业如不能履行债务,债权方仍会找乡(镇)、村行政和集体企业追究法律责任。(2 )债务转移必将加重好企业的负担,甚至被拖垮。(3 )债务问题可能影响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安定。 第四,转制对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由于各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类人员得益多少也各不相同。(1 )经营者,特别是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营者都有较大比例的配股和奖励。即使是亏损企业或资不抵债企业,通常是“零资产”转制,经营者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承接一个企业。实际上,在转制以后多数企业可以很快实现扭亏为盈。(2)职工由于所在企业不同,转制中得益的程度差别很大。(3)乡(镇)、村农民干部在转制中可能失大于得。如在集体企业中没有兼职的干部,在企业中没有股份,失去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4 )一般村民按理是乡镇集体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但是企业转制基本上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有“在乡镇企业的第一次创业中失去土地,而在第二次创业中失去一切”的失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