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我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使很多乡镇集体企业焕发了活力,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中掀起了一个研究和推广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高潮。总结以往的研究成果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验,我们认为,在把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需要澄清,以利于引导乡镇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股权的设置问题 对于改制型的股份合作企业来讲,其股权设置问题主要表现为对集体企业原有资产的量化折股方面。因为增量扩股部分,谁出资谁就拥有股权,其产权是清晰的。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对集体企业原有资产量化折股后主要设置有集体股、企业股、国家股、职工劳动贡献股等几种。对这几种股权的设置,笔者认为只有集体股的设置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其他几种股权的设立既不科学、也无必要。 1.对集体股的设置来讲:首先,乡镇集体企业是由乡村集体投资兴办的,是乡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谁也不应该侵占这种所有权。其次,它的存在,为农村以工补农,为农村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最后,在当前农村乡村级财政资金紧张,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开支没有着落,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情况下,保留集体股显得非常重要,不应该将其量化到个人。目前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都应该采取增量扩股的形式,而不应该把企业资产量化到个人,若因为其他的原因如为大体达到均衡持股,但增量资金很少,不易实现劳资的大体一致等,也要有偿量化,要求以现金购股,避免无偿量化。 为了避免因集体股的设置而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行政干预企业经营管理,造成集体股权不清等问题,我们可以借鉴股份制经济中优先股的做法,集体股按预先确定的股息率提取股息,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参与决策;集体股集体所有的属性可以通过集体股的收益分配来反映。其使用方向为:(1)农村教育、交通、通讯等公共产品的生产。(2)农村社会福利事业。(3)农村科技文化事业。(4)新的启动资本等。这样不但能缓解地方政府与农民的矛盾,防止地方行政部门对农民和企业的各种摊派,真正体现所有者的利益,而且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要设立集体股,就要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为了避免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时人为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评估应由正规的评估机构进行,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对其工作进行干涉。评估必须建立在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参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严格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设立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标准以达到分解集体资产的目的。 2.对国家股的设置来讲:各地各企业设立国家股的依据是企业在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国家的优惠政策、资金扶持、减免税等而形成的资产应归国家所有。我们认为国家股的设置是没有必要的。首先,这些由于优惠政策、国家扶持等形成的资产已由合法程序由国家让渡给了集体企业,成为集体资产的一部分。其次,过分强调国家股的设置,似有纠缠老帐之嫌。最后,如果设立国家股,那么,国家股的股权代表是谁,收益由谁支配,也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会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还不如化整为零,不设为好。 3.对劳动股的设置来讲: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对劳动股的设置我们认为是没有必要的。首先,从集体资产中量化一部分给劳动者个人,实质上是变相分割集体资产,会造成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其次,这种量化也困难重重。因为从企业设立到现在,人事方面的变更可能很大,它涉及到对每个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进行量化的问题,容易引起分配的不公甚至纠纷。第三,各地这种股权设置后都不允许转让、继承、抵押,持股者因户口变动或死亡后,股权由集体收回,这又会造成新的产权不清,遗留下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后,对劳动者的贡献我们应该通过按劳分配来解决,以贯彻股份合作制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特点,而不应该将其混淆。 4.对企业股的设置来讲:我们认为也是不必要的。首先,股份合作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自身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其次,设置企业股,股权由企业厂长经理掌握,无疑扩大了厂长经理对企业的支配权,易出现决策多元化的局面,破坏经理厂长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管理体制。最后,企业股收益的用途,不仅与企业管理资金重复,也与企业发展基金重复,不利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改制型股份合作企业来说,主要应采取增量扩股的形式建立股份合作企业,企业的原有资产经过清产核资、评估作价后全部设为集体股,以优先股的形式出现。对于增量扩股的量,应通过市场法则来合理确定,周密研究资金的投资方向,合理安排资金结构,提高资金营运的效率。 二、股份合作企业股权流转问题 股权适当的流转对促进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有着显著的意义,它可以使企业由封闭走向开放,化解成员风险,实现用“脚投票”的权力,以加强对经营人员的监督和制约,适应市场的要求。 但由于我国目前农村的信用制度还比较落后;银行信用尚未普及;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由于屡遭挫折还没有重新树立起来;民间信用才刚刚发育,就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不规范经营引致农村金融风险加大;股份合作企业的运行尚不规范,还谈不上企业信用等等。所有这些都制约着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流转。因此,目前理论界和一些股份合作企业为了吸引大家入股,树立大家的信心,都宣传采取“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做法,以实现股权的流转。但正是“退股自由”使得一些企业一旦遇到经营困难,股东便竞相退股,甚至出现哄抢企业财物的现象,使得企业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