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思考

作者简介:
邹宜民 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210093 戴澜 孙建设 江苏省委农工部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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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特征

      苏南乡镇企业正在进行着一场引人注目的企业产权改革。与以前所有的改革措施不同,这一次的改制不仅颇为彻底地明晰了苏南地区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产权,而且基本上是把乡镇党政领导人对乡镇企业的直接支配权从企业撤出来。可以说这一改革实际上意味着传统苏南模式的终结。在短短几年时间中,苏州、无锡、常州各市原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改制比例已达80%以上。特别是自1997年以来对所谓“大而赢”、“大而亏”(注:所谓“大而赢”、“大而亏”企业在苏南各市并不统一。例如锡山市规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而赢”企业;资不抵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而亏”企业。)即较大规模的乡镇企业的改制尤为使人关注。据1998年11月江苏省政府组织的对张家港、锡山、武进、丹阳、兴化和通州等六县(市)调查的汇报提纲资料(注:六县(市)中,兴化和通州位于苏中地区,张家港等四市均为苏南乡镇企业较为发达地区。),该六县(市)的大中型乡镇企业平均改制面为53.1%。这一比例与全省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面大体上是吻合的。尚未改制的企业情况较为复杂,或是经营者暂不愿改、或是租赁承包期未满的企业。不仅改制进度快,而且改制形式极为多样。一般地说,各乡镇政府是“因厂制宜,分类指导”,出现“一厂一策”,甚至“一厂多策”的改制做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类,净资产数量较大、产品结构合理、知名度较高、经营者素质较好、经济效益较好的大型骨干企业,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为重点,允许法人个人参股,实行资产重组;第二类,有一定净量资产,产品和经营状况较好或一般的企业,采取售股结合或租股结合的办法,吸收外商和法人参股,经营者和职工通过现金购股、量化配股等,增加个人股比重,集体资产或控股、或参股、或不参股;第三类,对“大而亏”企业,则采取引资入股、分块转制、以资抵债或兼并、破产等方法。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乡镇政府介入具体改制方案的设计、资产评估、产权设置或转让全过程。除此以外,这些地方政府还进行了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适应改制后新形势。总之,这一改制的大潮流业已形成。改制中的苏南农村社会经济稳定。

      二、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动力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突起的异军——乡镇企业中,苏南的乡镇企业算得上明星。江苏乡镇企业取得了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力军的地位,同时也创造和积累了巨大的集体资产。苏南乡镇企业传统增长方式的重要特征是:乡镇党政领导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并以其影响力和组织力使乡镇企业能够以高负债方式迅速扩张。高负债一头与乡镇党政领导人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相连接,另一头则与企业高速发展互为因果。企业的快速扩张一旦受阻,必然反过来导致企业制度中政企不分这一矛盾的激化。90年代中期出现的企业扩张受挫和财务状况恶化造成苏南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不断“缩水”,这在客观上要求苏南乡镇企业在产权制度上进行重大调整。但是,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内生动力是什么呢?我们先从这个改制中显示出来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在苏南乡镇企业这次产权改革中,有一种倾向很明显:改革中利益的再分配向企业的原经营者倾斜。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产权转让的对象基本为企业原经营者。好的企业如此,差的企业亦如此。尽管改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由于经营者缺乏有力的竞争者而不能兑现。如对经营状况尚属正常的企业而言,其经营者的优势已十分明显,加上他们拥有与当地党政领导人的良好关系资源或者对企业实际拥有的完全控制权,以致不可能存在竞争者;而对于已资不抵债处境困难的企业,则存在着出让产权的困难,这类企业经营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含金量甚大,只要原经营者愿意购买接受企业产权,也不可能存在竞争者。二是资产评估对资产接受方有偏颇。仅以无形资产评估为例。苏南各市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均有政策规范,规模较大企业的资产评估还要求由统一的县(市)级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普遍存在低估和漏估。通常的做法是,对生产经营较正常的企业,一般仅以商标注册费作为注册商标的无形资产估价,此外不再有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苏南乡镇企业中有实力者颇多,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已具一定的知名度,这类企业的商标、商誉方面的无形资产价值已不容忽视。三是在股权的设置中强调由经营者持大股。经营者持大股的理论依据,据说是能使经营者更关心企业绩效。但实际情况显示,经营者得以持大股主要是因为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代表的乡镇领导人谈判中占有优势,而并非主要是激励理论的力量。改制时在股权设置的决策过程中,集体股的比重大小,甚至设不设集体股,很大程度上均出自经营者意愿。有一种改制的形式很有意思:将企业净资产的一小部分转让给经营者,一般由少数原经营者以现金购买,而将大部分企业净资产租给企业使用。这种产权安排对经营者的意义很清楚:经营者可以用少量资金取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在集体资产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也多有要求集体股在几年中逐步退出企业或减少的约定。据了解,一些企业之所以保留集体股,主要是企业经营者希望在企业遇到征用地、劳资纠纷等难题时得到乡镇政府的支持。此外,职工参不参股、持多少股,也大体取决于经营者。四是改制后的企业治理结构为经营者绝对控制型。除了整体出售的企业,改制后的苏南乡镇企业的企业形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不论集体资产的股权份额多少,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都由原先经营者担任,当然此时的经营者已是“持大股”者了。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留在企业中的集体股作为优先股存在。也就是说,在改制后的企业中,集体股东一般成了唯一的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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