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乡镇企业集团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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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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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转型期诞生的苏州乡镇企业集团,既有体制性障碍的影响,又有初创期难以逾越的种种困难,因而在其组建和运作中必然存在不少问题,许多方面还很不规范。在即将跨入21世纪之际,亟待对现行的经济体制进行深层次改革,尤其是要迫使社区政府从微观主体彻底“退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采取新的对策,促使苏州乡镇企业集团向规范化、高层次发展,形成以集团公司为主体、众多中小企业为之配套服务的新经济格局。

      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其主要对策是:

      一、理顺产权关系,迫使社区政府从企业集团的产权领域“退出”。

      明晰产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然而,苏州乡镇企业集团的产权处于“虚位”的状态,这阻碍了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苏州乡镇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有三,一是通过“翻牌”形成的,将原有大型集体单体企业进行改组,总厂改为集团母公司,车间改为分厂或子公司。资产的集体性质不变,企业的原有规模和产品结构不变,组织结构和人员不变。对外称集团公司,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对内只是划小核算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二是通过“拼装”形成的,即在社会范围内将许多个行业或产品相同或相近的企业“拼装”成企业集团,原来较大的企业成为核心企业,一般企业成为类似于车间的生产组织,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则是将村属所有企业“拼装”成一个企业集团。此类集团是根据领导的偏好组建而成的。三是通过资产联结纽带形成的。这类企业集团是在横向经济联合和兴办三资企业的基础上组建的,这是最具活力、比较规范的一类乡镇企业集团,但为数不多。由于苏州大中型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处于“虚位”的状态。1997年底,在204个乡镇企业集团中,集体所有制性质的148家,占企业集团总数的72.5%;合资合作性质的“三资”企业集团28家,占13.7%;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性质的24家,占11.7%;其它4家,占1.9%。那些“翻牌”和“拼装”的“企业集团”,其集体存量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的深层原因是社区政府不愿丧失这最后的一块“领地”,他们继续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控制着集体股,继而以控股的身份控制着集团。苏州乡镇除了已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上市公司——永鼎集团和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江苏银河电子集团公司等少数企业集团外,多数乡镇集团的产权仍处于“虚位”的状态。企业集团产权模糊、政企不分的直接后果,一是社区政府通过其行政权力不断地从企业集团“抽血”,从而弱化企业集团的再生机制。二是由社区政府直接或间接决定企业集团领导层,甚至由主要官员担任董事长,不少企业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这样的组织机制,难以形成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的制约与监督。三是社区政府官员的偏好直接影响企业集团的施政方略,导致企业集团的经营行为背离市场。四是社区政府设置的地域壁垒限制了企业集团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方向发展,导致集团规模普遍偏小、活力不足。五是社区政府的控制,使少数跨地区组建的企业集团内部协调成本变得昂贵,降低了效率。

      苏州乡镇企业集团必须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按公司制进行改造。只有用股份制构造企业集团,才能克服产权分割的矛盾,实现集团的产权纽带的联结;才能实现政企彻底分开,迫使社区政府从微观主体“退出”;才能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核心企业与成员的利益得到协调;才能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与整体效益。

      二、建立产权联结纽带,构造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体制。

      与上述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苏州乡镇企业集团中的多数是由原来的单体大企业“翻牌”或由众多企业“拼装”而成的。这种组建方式不是以资产为联结纽带,而是工厂总部与车间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或称之为一级法人与二级法人。因此,必须对“工厂制”式的企业集团进行彻底的改造,使之向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制方向发展,实现企业集团成员由“工厂制”向公司制的转变。

      1.对现有的乡镇集团进行整顿。江苏省工商局于1998年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企业集团进行重新核定,对名不符实者取消其“集团”称谓,并规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可以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工厂制”式的“集团”予以摘帽,或将其改造为产权联结的公司制,以符合企业集团的基本要求。

      2.利用当前企业集团向“两极演化”的机会,重组母子公司制。进入1998年夏季以来,乡镇规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显加快,导致企业集团迅速向“两极演化”;一些“翻牌”集团“化大为小”而“切块”出售,产权让渡;一些经营业绩好的“工厂制”集团改组、改造为公司制。要在不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同时,利用这一新的变化,将产权让渡或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在新的基础上组建成母子公司。

      3.开展资本经营。苏州乡镇企业集团属于生产性企业,可以运用购并、融资和资产重组等资本经营手段,服务于生产经营,以扩大企业集团的规模,提高技术水平。

      三、克服“多、小、散、轻”的缺陷,把企业集团的规模“做大”、产业“做高”

      毋庸讳言,苏州乡镇企业集团存在着“多、小、散、轻”的弊端,即企业集团的数量多,共有大小不等企业集团328个, 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集团156个,占企业集团总数的47.5%; 市和县(市)级企业集团172个,占52.5%。据1997年底204个乡镇企业集团的统计资料,平均每个企业集团的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营业收入为1.66亿元、0.83亿元和1.94亿元,与国内非乡镇企业集团相比是属于小型的, 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则是“袖珍”式的。与此同时,属于轻纺工业的企业集团占总数的49.7%,呈现轻型化态势。这种“多、小、散、轻”的格局,势必阻碍苏州乡镇企业集团向规模化、集中化、多角化、重型化、跨国经营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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