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尝试,一步到位

——推进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广金 河北省玉田县副县长

原文出处:
乡镇企业科技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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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我县始终将乡镇企业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多业并举,多轮驱动,多轨运行”方针,推动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八五”期间,全县乡镇企业累计投入资金10亿多元,总产值、工业产值、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翻了近三番,实缴税金翻了一番半,到1997年,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66.7%,实缴税金占全县工商税收总额的40.2%,乡镇企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要实现新的跨跃,再创辉煌,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改革产权制度这一根本问题入手,为乡镇企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产权制度改革是乡镇企业实现二次创业的必然选择。

      首先,宏观形势的变化,使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和生存空间也相应的发生了明显转化,一是投入机制由政府、金融投资推动发展向自身筹资融资谋发展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向乡镇企业投放的资金越来越少,使乡镇企业靠财政、银行投入,靠优惠政策谋求发展的时代宣告结束,开始转入靠自身筹资融资求发展的新阶段;二是市场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伴随着我国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市场上绝大多数产品呈现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过去那种只要多上项目、多铺摊子,就能取得速度和效益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乡镇企业不可能再象过去那样靠拾遗补缺去求生存,靠质次价低去求销路;三是市场主体由公有制为主向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各种生产要素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重组,使各种所有制成份相互融合发展,过去那种单一的纯而又纯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国内外市场的融合,使乡镇企业的生存空间和竞争对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加严峻。

      其次,从乡镇企业自身素质看,产权关系,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极不适应,由于产权模糊,权责不清,造成政企不分,产权主体虚位,企业所有者,生产经营者对企业的关切度不高,往往造成盲目投资,决策失误;乡镇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活机制逐渐退化,投资主体单一,资金紧张而无法向社会直接融资;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跑冒滴漏,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等管理粗放问题依然突出,经济效益下滑,亏损面、亏损额不断增加,一些企业已经到了举步维艰,难以生存的地步。

      面对困难和挑战,乡镇企业只有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实现新的发展,形成新的优势,所以说,对乡镇企业进行一场全面、深刻的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以售产权为主,彻底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脐带。

      通过哪种途径和方式才能根除弊病,实现产权制度改革一步到位,带着这一问题,我们曾几度赴诸城、海城等地学习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并总结近几年我县乡镇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逐渐认识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清是导致“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现象的根源所在,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触动产权,一步到位,彻底割断政府与企业间的脐带。为此,县委、县政府确定,全县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明晰产权关系入手,以出售为主要方式,而且以出售好企业为突破口。具体方式主要有:

      1、整体买断。对企业评估后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由一人、多人合伙或企业全员一次性买断。

      2、分割买断。 从企业分割出部分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出售给法人或自然人。

      3、借贷买断。企业净资产数额较大, 购买者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但第一次要先付50%以上,以后按买卖双方协议,3 年内逐步还清,欠款由原企业所有者借贷给购买者使用。

      4、承债买断。或叫零值出售,即所有者权益为零的企业,以买主还债方式零价买断企业。

      5、补贴买断。资不抵债企业资债相抵后的那部分债务,由企业所有者补贴(资金或实物)后,买主承债零价买断。

      6、超负债买断。资不抵债企业,经过买卖双方协商后,买主全部承担债权债务。

      7、抵债出售。欠债(贷款)较多短期内又无力偿还的企业, 由原企业所有者与债权人协商还债计划后再进行出售。

      8、卖动租定。将可卖的流动资产和设备拍卖, 剩余的固定资产发租经营。

      在坚持以售为主的同时,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强求划一,因地、因企制宜,宜售则售,宜租则租,但前提是必须通过改革,真正将企业从政府的怀抱中推向市场,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竞争主体。

      三、规范创新,建立新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出售产权,仅仅是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解决了产权明晰的问题,核心目标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企业采取先售后股、先租后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新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积极建立股份制企业,对那些净资产数额较大,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的骨干规模企业,依据《公司法》一步到位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规模和效益一般的企业,出售、租赁后,鼓励职工、经营管理干部自愿入股,扩大持股比例,实现资本总量扩大。三是组建企业集团,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手段将零散和闲置的存量资产导入具有较强生命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实现生产要素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形成整体规模优势。总之,要通过规范、完善和创新,帮助企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制度、经营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起能够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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