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扶持、改革、调整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继瑞 四川联合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农村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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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我国经济的运行由卖方逐步滑入买方市场,一度盎然生机的乡镇企业的生存空间发生了重大变化。笔者以为,要使乡镇企业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再创新高,必须对其大力扶持,并进一步对其深化改革和进行战略性调整。

      一、乡镇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对乡镇企业来说,完全把搞活的希望寄托在改制上是不行的,不少乡镇企业势单力薄,对其不能只改不扶。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与经济运行状态下,政府要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适宜的成长环境,要建立为它们服务的体系,比如帮助它们开拓融资渠道、信息渠道,为它们提供培训、咨询服务,为它们提供技术与开拓市场的有利“平台”等。这样,才有助于乡镇企业更好地发展,以摆脱其发展中的困境。

      毋庸讳言,大型企业在技术、产品创新和上缴利税方面具有优势。但是,为数众多的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者就业方面可以做出很重要的贡献。据统计,目前我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职工是在中小镇企业就业的。不仅如此,广大乡镇企业还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的特点为量多面广,投入少、发展易,经营方式灵活,这是国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回顾改革开放20年,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相当程度上是得益于乡镇企业的发展;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回落,也与占中小企业80%以上的乡镇企业增速下降不无关系。所以,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对于扩大内需和实现经济有效增长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几年我国就业压力很难迅速缓解,每年有不少于800 万人的城镇新增劳动力需要安排,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一些国有企业职工要下岗分流,这些人往哪里去?主要是靠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来吸纳。同时,在亚洲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恶化之势下,我们要长期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也需要更充分地发挥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作用。这样来看,扶持乡镇企业就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事关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现在的问题在于,本来就势单力薄的乡镇企业,眼下又碰到了市场约束增强、产品销售不畅和竞争日趋激烈等新的矛盾,生产经营困难普遍有所加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乡镇企业的倾向,也对乡镇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影响。如有些地方对乡镇企业的发展热情减退甚至漠不关心,仍按传统观念将企业分成三六九等,乡镇企业通常被列入另册;有的则把对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小型企业“放小”政策异化为“放弃”政策,乃至于对乡镇企业“一卖了之”;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贷款条件,乡镇企业通常受到严格限制,不少乡镇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甚至没有贷款资格。诸多影响和制约,使乡镇企业近年来出现增速放慢、亏损扩大和吸纳就业能力减弱的趋势。

      诚然,广大乡镇企业面临的问题,有些是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加以解决的。然而,一些乡镇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则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予帮助,对其大力扶持。这种扶持不仅是我国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现实需要,而且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据考察,象类似乡镇企业这样的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大企业集团左右经济的国家,中小企业的数量也普遍占全部企业的99%以上,其就业人数要占60%至80%。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资信差,所以常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并普遍存在融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不仅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在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外贸出口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与政策。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除了由政府部门出面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外,还成立了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低息的优惠贷款;法国政府规定,凡是到欠发达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一般可减免80%的税额;在美国,为保障和创造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不仅制定有《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修正案》和《反托拉斯法》等几十种法律,而且还规定政府采购额的20%一定要给中小企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上的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

      近几年来,我们在搞活企业和培育市场主体战略举措中实施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放小”是要放活,放活还需要注意“扶小”。只有把“放小”和“扶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为作为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的稳健发展全面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一是从政策上扶持。目前,乡镇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是一个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最近,各商业银行先后成立了包括对乡镇企业服务在内的中小企业信贷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还应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如何改进与完善信贷管理,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进一步研究通过组建贷款担保机构、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扶持乡镇企业。在财政方面,不仅要保留落实已有对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还应考虑设立创办乡镇企业的创业基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托管基金,尤其是对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乡镇企业还应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此外,还要下决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

      二是从组织上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和提供各种服务。如美国在商贸部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在通产省专设中小企业厅,英国在贸工部也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目前都有乡镇企业的管理部门与机构。现在仍需各地区和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尽快改进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同时必须明确,这种“管”不是让政府去具体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更不是去卡乡镇企业、吃乡镇企业,而是要突出对其的服务、突出对其的扶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要通过加强规划和引导,促进乡镇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确立其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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