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几个思想误区推进乡镇企业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子江 中国农业大学

原文出处:
乡镇企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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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暑期,通过我们的几支小分队在辽宁沈阳、山东滨州、天津郊区、河南商丘、安微池州等地多家乡镇企业的直接调查,发现有近75%的企业出现亏损,而且亏损面还在扩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这些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本身产权不清、责权不明、政企不分、管理松散是其内在症结之所在,而产权制度不合理是诸症之要。为了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扭亏为盈,促进发展,很多乡镇集体企业借鉴山东、江苏一些成功的做法,结合当地企业特点,从1995年开始,就陆续地进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无论是企业干部职工,还是乡、县行政官员;无论是积极改革者,还是“既得利益”受触动者,对改革的性质、实际操作方法及其所产生产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本文列举其中较为突出的几点进行分析,以期对其它地区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有所启迪。

      1.走出所有制争论的误区,树立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的观念

      在进行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尤其是乡村基层领导和基层政府派往企业的干部,担心辛辛苦苦几十年创下的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个人,势必削弱公有制成份,增大私有化成份。其实不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就整个国家经济格局而言的,不可能因为某些地方私有经济的比重大了,就会动摇整个国家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再者,我们对乡镇集体企业一般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而股份制本身不带所有制属性,可以作为私有制实现形式,也可以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也是被实践证明符合目前大部分乡村地区生产力水平能有效改造中小企业的一种较好的企业组织形式,它集股份制的“资合性”和合作制的“劳合性”于一体,实行的是“个人所有,企业占有,共同经营”的方式,实践的是“产权明晰化、投资多元化、职工股东化、决策民主化”的新制度。

      如果企业的产权边界模糊,必然导致职工因缺乏明晰的产权基础而导致其主人翁地位不明确,职代会也就形同虚设,职工名为主人翁,实为“主人空”,导致职工对企业感情淡薄。没有产权的明晰,用人机制、利益分配制度很难公正,一些人向企业吃、拿、卡、要等侵占现象将越来越多,集体资产流失,职工积极性严重挫伤。所以原有的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非改不可,产权边界非明晰不可。对于企业,重点在于求其“所在”不求“所有”。企业资产在各种所有制之间的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搞活资本运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

      企业还是那个企业,职工还是那些职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产权更加明晰,工人更关心企业,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职工增收,国家增税,企业发展后劲增加,这有什么不好?所以没有必要在谁公谁私的问题上争来争去。只要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会走出所有制之争的误区。

      2.走出改革是乡政府“甩包袱”的误区,树立政企分开的观念

      在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原来由乡政府通过其职能部门——企业办直接经营的很多不同程度亏损的企业一下子推向市场,故而一些人,尤其是这些企业的职工认为这是乡政府在“甩包袱”。其实不然,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直接管人管物,管计划管生产,这在当时也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但90年代,我国已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方式,就好比一场足球赛。企业是足球运动员和球队,队内协作,队间竞争。政府是裁判,根据一系列的经济法规作为裁判规则对企业进行规范,以保证“球赛”既激烈可看,又进行有序。一个球赛如果是由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人组成可想而知,何来精彩?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再政企不分,这样的乡镇企业只能被市场所淘汰。

      在现实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许多乡镇集体企业运行困难,而此时,许多企业干部、职工仍然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依然是企业亏损找政府,扭亏无望怨政府,摆脱困境靠政府。如果你的产品卖不出去,用户不选择你,政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再也不能象过去那样去“救”你了。因此,只有通过改革,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从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关心企业,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市场应变和竞争能力。

      政企分开后,政府依然关心企业,为企业服务,只是较以前方式大有改变。由以往对企业的微观管理转到对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宏观管理上来,为企业营造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放手让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唱主角,不是“甩包袱”而是多服务。

      3.走出改革是为了“逃债”的误区,树立科学的银行、企业融资关系的观念

      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企业职工和银行都高度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债权不落实,债务不减轻,企业改革都不能算成功。因此,在改革中,银行企业双方必须增强互信。作为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改革,必须将银行债权落实好,眼前有困难,一时无法还本付息,要主动与银行协商解决的办法,而不能逃债、废债。效益好的企业要按规定还本付息;依法破产的企业,也要按照法定受偿顺序,保证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企业都要妥善处理好同银行的关系,继续争取银行的支持,不忘记银行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作为银行,要放眼长远,要认识到企业改革是大势所趋。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状况恶性循环、增强企业信用的措施,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偿债能力。因此,银行对企业改革应理解、参与和支持,如果不顾现实,一味强收不贷,无异于釜底抽薪,杀鸡取卵,最终只会使银行与企业双方两败俱伤。因此,企业不能无政策性的逃债,银行也不能无规律性的强收不贷,要建立起银行与企业之间科学合理的资金融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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