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调整时期,在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革整顿的同时,我国的乡镇企业怎样深化改革,这是摆在人们面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近几年发展乡镇企业成功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整顿乡镇企业许多有益的启示。 西岭乡镇企业迅速发展 西岭乡位于恭城县的西北方向,南距恭城县城16公里,是一个半山区,半平原乡镇。全乡仅有一条等级公路通住境外,处在恭城县的死角。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建设薄弱。生产力十分落后。 该乡乡镇企业的发展,1995年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1995年之前,乡党委、政府受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在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提出“加大投入,大上项目”的口号,举债大上了一批集体经济性质的项目,走的是“乡镇企业=乡办企业,乡办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路子,结果一大批企业运转不起来,一大笔投资收不回来,乡政府背上500多万元的沉重债务。 从1995年开始,乡党委、政府对西岭乡镇企业发展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反思,把解决思想认识放在首位,认识到乡镇企业是一个地域经济的概念,既可以容纳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可容纳非集体所有制经济。提出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关键,大胆破除乡镇企业=乡办企业,乡办企业=集体所有的单一经济的思想,强调紧紧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引进项目和资金,调整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思想,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西岭的乡镇企业发展基本上走出了一条“个体私营企业兴乡”的发展路子。1997年实现乡镇企业总收入4.478亿元,比1995年的2.006亿元增长223.20%;工业总产值2.773亿元,比1995年的1.2亿元增长231.1%;实现税金由1995 年的720万元增长到1997年的2068万元,增长287.22%;固定资产投入由1995年的1191万元增长到1997年的2300万元,翻了一番。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7年,西岭乡农民人均有粮529公斤, 人均有果480公斤,人均年纯收入2969元。 西岭乡连续三年被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乡(镇)”。 1998年,西岭乡镇企业的发展碰到了空前的困难,市场疲软,价格大幅度下跌,产品销售严重不畅,木材加工企业纷纷倒闭。乡党委、政府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及时调整对策,继续抓项目和投入,制定了“林业损失矿业补”的策略。通过努力,1—8月份,全乡新上项目6个, 技改项目2个,引进资金1020万,完成总投入1480万元。到8月底止,全乡累计完成乡镇企业营业收入39409万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28.5 %;工业产值完成26106万元,比上一年同期增74.7%;完成税金316万元,比上一年同期增34%,完成利润1773万元,比上一年同期增96%。 总结近四年的工作,西岭的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下面四个方面的初步成果: 一是初步建立起钢铁冶炼、建材、竹木产品加工,矿产品开采及其加工等四大工业部门体系, 从事这些行业的个体私营工业企业总数由1995年前不足100户,发展到1998年的485户,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 二是初步建成了两个不同类型的经济小区:即以峻山为中心建成了峻山工业小区,以西岭街为中心,建成了西岭农贸商业小区。 三是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工业企业所提供的税收初步支撑起西岭乡本级财政的半壁江山。以1997年为例,西岭乡本级财政实际入库收入430.37万元,其中,工商税308.7万元,占总数的71.73%,农业税仅占财政总收入的28.27%。 而工商税的主要来源是由工业企业提供的。 四是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西岭乡初步走出了一条以发展个体私营工业企业为突破口,利用优势资源引进老板带资金,带项目,带动其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全乡经济工作上新台阶,这样一条符合西岭实际,具有西岭特色的乡镇企业发展路子。现在,全乡投资办厂的老板除了本乡本县本地区的外,粤桂闽皖四省均有老板来开办企业。 西岭乡镇企业发展的启示 西岭乡发展乡镇企业给我们提供了如下启示: (一)乡镇企业不等于乡办企业,乡镇人民政府不是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 西岭的实践告诉我们,把乡镇企业等同于乡办企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过去,人们对乡镇企业认识上的偏差就在于把乡镇人民政府看成了乡镇企业当然的投资主体,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忙于抓投入、上项目,自己把自己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导职能降低到了一个大老板的水平,做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西岭乡党委、政府1995年前走的实际上就是这样的路子,结果政府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面临“银行追债,干部职工要吃饭,政府机关要保运转”的严重困难时,乡党委、政府以异常的勇气和魄力,果断地抛弃了“乡镇企业等于乡办企业”的思路,选择了“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引进老板、项目和资金,狠抓个体私营工业企业”这条新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迎来了今天西岭乡镇企业“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局面。西岭的实践启示我们:乡镇企业不等于乡办企业,乡镇人民政府也不是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从这一原则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企业不应采取大包大揽的做法,自我投入,自上项目,否则,乡镇人民政府就会陷入包办企业的困境。 (二)乡镇企业不能只有集体所有一种形式,它可以容纳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