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年来,江苏乡镇企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62.5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8267亿元,年均递增29.55%。到1997年底,全省近1/3 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乡镇企业,农民从乡镇企业中得到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31%。全省上百亿元的农村小城镇建设费用中,80%左右是直接由乡镇企业提供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诸如产权模糊、政企不分、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发展后劲不足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导致乡镇企业在近几年失去了以往的强劲增长势头。1997年实际成绩与“八五”平均增长速度相比,乡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下跌33个百分点;实现利税增幅下跌31个百分点;出口交货值1996年出现负增长,1997略有增长,但增幅比上年下跌67个百分点;1997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减少19.5%。 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创设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是一条有效而现实的途径。适时创设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能有效组织和引导民众投资,为我省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资金;有利于健全乡镇企业的产权约束机制,提高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资金进入和退出,还可以把民众投资引向急需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有市场潜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从而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我省产业结构的作用。 一、创设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客观可行性 1、我国基金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 已基本具备了创设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条件。 一是市场环境。基金市场的多层次化是发展乡镇企业基金的重要条件之一。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沈阳、大连、武汉、广州等地区性基金市场和上海、深圳全国性基金市场,以及海外中国基金市场三个层次的基金市场体系,基金市场已有相当规模。 二是舆论环境。随着近年来基金的不断上市,以及理论界对各种基金的研究和宣传,基金这一新生事物正逐步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广大投资者对产业基金的认识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是制度环境。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上海和深圳等地区制定了一些可以为江苏借鉴的地方性投资基金法规;二是目前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基金行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以便在基金行业内营造一个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是成功的示范。1992年11月成立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近几年成功的运作,为我省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五是我省乡镇企业二十年的辉煌成就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投资于江苏乡镇企业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具有比较高的投资价值。此外,江苏乡镇企业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多年来打下的雄厚经济基础,以及江苏整体经济实力“品牌”效应,也向全国乃至国外的投资者展示了江苏乡镇企业这一“板块”具有极大的增值潜力。 2、我国已具备了创设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 庞大的个人资金在银行利率偏低的情况下在寻求新的投资出路,这为创设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了可靠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由于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将采取公募的方式,我们还可以创设中外合作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利用全国乃至国外资金。目前国内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不断攀升,现已高达近5万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存款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都有着实现其金融资产多元化的客观要求,而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各种市场风险又是单个投资者所无力抗拒的,在此情况下,通过投资于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实现有限资产的稳定增值和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是现实的选择。另一方面,资料显示,到1997年底我国产寿保险费收入已过1080亿元,据世行预测,到2000年,我国保险业年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量在当前我国保险基金贬值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寻求有效的投资途径已刻不容缓。同时,在周边某些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时候,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及其固有的市场潜力等优势日益显现,大量资金在纷纷撤出这些国家的同时,又都看好中国市场,这又为我们创设中外合作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运行模式的初步构想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运行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模式选择。我国的基金业同国外相比, 还极不成熟,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将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难以赶上日新月异的世界基金业的发展步伐,已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因而,我国或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在创设初期,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和大力推进,以促使其尽快发展壮大。 2、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产业定位。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投资方向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指导,主要投资于技术含量高、急需发展的、有市场潜力的产业。 3、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募集方式。在我国, 由于投资者还不成熟,金融运作机制正在调整和优化过程之中,采用私募方式易导致社会乱集资,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我们目前应以公募方式创设乡企发展基金。采用公募方式,也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吸纳社会公众的闲散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