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分析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剑明 戴均玺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政策法规处

原文出处:
农村经济导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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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乡镇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1997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产值83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2%,实现营业收入82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74%,其中工业销售收入7309亿元,比上年增长18.28%,工业产销率95.98%;实现增加值1911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1758亿元,比上年增长19.38%,占全省工业增加值79.94%;实现出口交货值917.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6%。1998年1-6月,全省乡镇工业实现总产值4237.61亿元,销售收入4024.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6%和12.86%,工业增加值895.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1%;上半年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396.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0%。

      (一)

      我省乡镇企业改制工作自1992年以来,经过了局部试点、面上推广到规范、完善、提高三个阶段,起步早,行动快,新机制显示出勃勃生机。尤其是中共中央[1997]8号和省委[1997]17号文件下发后,到1997年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6万多家乡(镇)、村办集体企业,实行各种形式改制企业有5万多家,改制面达到86%。从各市(地)改制面分析,企业改制面90%以上有宁波、台州、嘉兴、湖州等市,绍兴、杭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市改制面均在80%以上;丽水地区、舟山市乡镇企业改制面达75%以下。从各市(地)乡镇企业改制情况看,改制形式各有特色。温州市1140家改制企业中,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120家,占改制企业的98.2%。湖州、台州、金华、绍兴、舟山等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改制比重较高,都在30%以上;杭州、嘉兴市以资产全额租赁、拍卖等为主要形式,约占各类改制企业的50%。

      目前全省实行改制的乡(镇)村集体企业中,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1266家,占到2.5%;有限责任公司2679家,占到5.2%;股份合作制企业11895家,占到23%;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企业2343家,占到4.5%;全额拍卖企业10522家,占到20.4%;资产全额租赁企业11451,占到22.2%;被兼并企业1197家,占到2.3%;原挂集体企业牌子搞帽转为个体私营企业5233家,占到10.1%;破产企业420家,占到0.8%;资产增值承包及其他形式4648家,占到9%。从企业改制形式看,明晰产权的乡镇企业改制主要有:一是全省以规范化股份合作制形式约占30.7%;二是拍卖和摘帽转为个体私营企业形式约占30.5%;二是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和兼并形式改制约占6.8。而未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有:一是资产全额租赁形式改制约占22.2%;二是资产改制及其他形式约占9%。综上所述,全省乡镇企业已改制企业中,产权未明晰的改制尚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原先乡(镇)、村集体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明晰产权的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

      (二)

      目前全省乡镇企业改制面虽然达到86%,但剩下的14%企业,多数是一些重点企业和难点企业,是乡镇企业深化改革的攻坚点。从全省乡镇企业未进行改制企业来看,主要构成有:大而好、大而亏或大而危企业、资不抵债的企业、小微亏企业及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劳武企业和公益性企业。据湖州市调查,到1998年6月底止,全市未改制乡镇企业有267家,大都是改制的攻坚企业,其中大而好的企业35家,占到13.1%;资不抵债企业52家,占19.5%;小微亏企业46家,占到17.2%;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有134家,占到50.2%。

      乡镇集体企业未改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一是大而好企业即重点骨干,尤其是创利税大户企业。这些企业难以改制主要有二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乡(镇)村领导思想认识不足,怕失权、怕失利,怕集体企业一朝改制后,集体财源受影响。另一方面经营者怕担风险,缺乏魄力,面对庞大的企业资产和将来的企业经营风险,心有余悸,没有勇气投入大量资金或承担控股权的投资量。二是大而亏的企业资不抵债企业难以改制,主要是企业经营债务难以落实,如果对其实行零资产转让,怕干部、群众有意见。也有的企业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不景气,或企业亏损严重,因而改革启动困难。从绍兴、嵊州等地企业调查看,在目前竞争加剧,东南亚金融风波影响,企业发展风险加大等情况下,这些企业改制更加困难。三是管理体制上问题。如民政福利企业、校办工厂、劳武企业和公益性企业,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改革难以指导。

      (三)

      今明两年,是我省乡镇企业改革的重点,主要是未改制的企业和已改制但未涉及产权制度的企业。这部分留下来的企业改制难度比较大,任务很重,为了打好乡镇企业改革攻坚战,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强化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继续坚持“抓大扶小”的方针,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生共荣的新格局,推动全省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其主要改革思路:

      (一)继续下大力气搞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镇企业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组织制度。为搞好这项基础性改革,对未改制的大中型骨干乡镇企业,要精心制定方案,尽可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公司,也可改组为集体参大股或控股的股份合作企业。对未改制的大而亏企业或资不抵债企业,要积极探索和采取兼并、联合、转让、分解重组或类比破产等措施,引导本地或外地优势企业,对这些企业实行参股、控股、收购和兼并,尽快摆脱困境。对民政福利、校办和公益性企业,规模大、效益较好、且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继续以集体性质搞租赁或资产增值承包;而对长期经营不善,连年发生亏损,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尤其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投资的私营企业,可实行拍卖、转让、兼并和摘帽等形式改制。对已实行租赁制和未改制的中小型乡镇企业,要继续推行股份合作制、出售、先售后股、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等形式改制;引导全租赁企业转化为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或股份合作制或实行全资拍卖等形式改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对重点骨干乡镇企业,要坚持集体有一定的股份,积极探索新的公有制实行形式,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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