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乡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作 者:
江前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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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产核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把公有资产搞清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又指出,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了搞好乡(镇)村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谈一些具体意见。

      一、关于户数清理问题

      户数清理的作用

      乡(镇)村集体企业户数清理是按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商企业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乡(镇)村集体企业数量基本情况的清理和核查。其主要目的是摸清乡(镇)村集体企业的数量、结构、行业区域分布和组织形式。

      户数清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彻底摸清乡(镇)村集体企业“家底”,部署清产核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不重不漏,从而推动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

      户数清理的范围

      户数清理的范围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合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各类工业区、经济开发区中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各类企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资产经营公司和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企业。

      总之,凡列入1997年统计年报范围的乡(镇)村集体企业,均属于这次户数清理的范围。

      户数清理的工作内容

      1.凡在1998年3月31日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登记注册的所有乡(镇)村集体企业,均应由乡级清产核资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清理、核查,以取得全国乡(镇)村集体企业的总量情况及行业分布情况。

      2.填报大中型企业名称

      要加强对乡(镇)村集体大中型企业的清理,掌握大中型企业在整个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比重,充分保证大中型企业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县级清产核资机构负责清理上报大中型企业名称。上报的企业名称一律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3.汇总清产核资基本单位户数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清理后的全部乡(镇)村集体企业户数进行逐级汇总,连同大中型企业名单一并上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4.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对一个企业拥有多个企业法人牌子的企业,在乡(镇)村集体企业户数清理中按一户对待,其企业户数虚数应予以剔除。

      ②对“三无”(即无资金、无场地、无经营活动)的乡(镇)村集体企业,在户数清理中,予以剔除,不作单户处理。

      ②凡实际不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不列入汇总上报范围。

      基本单位划分标准

      清产核资基本单位,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

      ②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③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

      ④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对虽领取了《企业营业执照》,但无固定场所及人员,或实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企业,不作为清产核资基本单位。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或公司下属单位各自分别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这些企业分别为清产核资基本单位。

      对有资金(或资产)但目前因其他原因未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乡(镇)村集体企业,如:停产歇业,应进行户数清理,但其户数清理结果单项反映,暂不纳入汇总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乡(村)镇集体工业企业,依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部下发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经企[1988]240号)规定执行。

      乡(村)镇集体非工业企业,依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下发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资产清查问题

      资产清查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资产清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登记;二是对企业的各种负债进行清理、核对;三是对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实。

      首先要作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动员,使广大职工群众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二是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三是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四是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五是搜集和整理有关的资料,如固定资产代码、固定资产报废标准、存货进出库材料单、债务清理账单等;六是印制资产清查工作的清查、汇总基础表格、卡片、商品物资清查单等;七是准备所需的计量器具、工具等。

      其次,组建专门的清查工作小组。按照资产清查的对象,分别由财会、物资、房管、基建、生产、技术、代销以及设备等各有关部门、科室抽派具有一定业务技能的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资产、负债等的清查、清理工作,以在组织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再次,实地清查、核实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已提足折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额;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出去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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