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城市工业化、人口城市化的关键在农村。农民收入能否保持较快增长,关系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工业品市场的扩大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因此,可以说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水平决定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和水平,而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一、乡镇企业的特征 乡镇企业指由乡(镇)、村(街)、组、联户、个体兴办的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品流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及其它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它是分布在我国广大农村,主要由农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流通以及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它是一个独特的经济类别,它脱胎于农村,和农业保持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和经济联系;乡镇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是由农民转移而来,管理人员主要也是来自乡村里的农民。乡镇企业同时又处于许多特定的经济环境之中,它不同于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和基层单位。 第一,从所有制结构看,具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特征。乡镇企业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的所有制结构。199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构成中,乡村集体企业占67%,其他经济成份占33%。从发展趋势看,其它经济成份发展较快,各种经济成份相互融合发展的态势较为明显。 第二,从经济内容看,具有农村经济的特征。乡镇企业根植于农村而脱胎于农业,和农业有深厚的“血缘”关系。它靠农村的原始积累启动、产生;发展、壮大后又支持了农业的发展。现在,它对农业的支持已从单纯的资金补农向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化方向转变,逐步与农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以农产品的加工、运销、贮藏等乡镇企业为龙头,组成“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业集团和“公司+农户”型贸工农综合体,使农民与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这种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使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有利于农业减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好地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使乡镇企业与农业形成了良性循环。 第三,从产业结构看,具有综合经济的特征。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国民经济的五大部门和工业的各个行业,在乡(镇)、村或一些大的企业一般又都进行跨行业、跨产业的综合经营,有的已成为举足轻重之势,如原煤占45%,水泥占80%,中小农具占59%。乡镇企业还创造和发展了一大批各类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商品市场,使生产和流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 第四,从经济部门的联系看,具有边缘经济和交叉经济的特征。乡镇企业既是农村经济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又是城乡经济联系的纽带,工农联盟的桥梁,还是各个行业的一部分。特别是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形成互为依托、互为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关系。这种新型关系使国有企业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等优势与乡镇企业的机制、劳动力资源等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构成了我国大、中、小企业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企业结构。目前乡镇工业为国有工业的配套率在40%以上,乡镇工业与国有工业之间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第五,从经营机制看,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20年前,乡镇企业发育成长处于农村自然经济的大环境之中的时候,农民靠商品经济历史性冲动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内在要求的合力,冲破了自然经济,领先一步跨入了市场经济,并逐步形成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机制。所以,乡镇企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完善,乡镇企业也存着很大的不稳定性。 第六,从生产力布局和技术结构看,具有小型、分散的特征。乡镇企业大多数设备较为简陋,生产力水平低,技术较为原始和落后,劳动密集型行业多,经济布局地区差异大,水平参差不齐,规模效益差,改造任务繁重。 第七,从经营动机看,具有自发性的特征。由于乡镇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利益导向重,具有明显的自发性。虽然活力大,生命力强,但容易产生投资冲动和短期经济行为,存在着盲目性。 二、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 (一)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低的情况决定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目前,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1994年,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已达42588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5%。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8600亿元,1990年到1994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增5743亿元,占农村集体经济积累资金新增部分的90%,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1994年,乡镇企业从业职工达到1.2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6.6%。1990年至1994年,乡镇企业共支付职工工资951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部分的60%来自乡镇企业。1994年平均每个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为33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1220元的27%。乡镇企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和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乡镇企业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化肥、农药、农具等生产资料,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运输、供销等服务,直接支持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仅1990年至1994年,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资金564亿多元,相当于国家同期对农业投入的90%以上。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贸易的发展,为农村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乡镇企业已成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